浙江男子騎小黃車猝死,法院判決ofo賠償家屬15萬元,對此你怎麼看?

冰焰


都那麼大的人了,為什麼就不能自己負責任,這種必須有人擔責任的思想真是太可怕了。感覺像是有點關係就等於發生關係了似的。按這個邏輯來說,那些聽到、看到、接觸到死亡的是不是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了。

為什麼不能是當事人自己的責任?這個社會很多事就應該自己對自己負責,而不是第一時間找其他責任人。這樣的判決只會讓人更加缺乏擔當,沒發現有什麼積極向上的。


Betterlife黃


這法院是在告訴所有人,馬路上看到有突發病症的,一定不要救,你救瞭如果沒救活,那麼會判“救人是好的,沒過錯,但是人死了,不賠不合適,賠個15萬吧”。如果有人被偷被搶,一定不要幫忙,趕緊躲遠點,不然一旦壞人猝死了,會判“抓壞人是對的,沒責任,但是人死了,賠個15萬吧,”。如果壞人跑了,會判“沒抓住壞人,沒責任,但是壞人跑了,賠個15萬吧。”以後什麼見義勇為,捨身忘我,拾金不昧,伸張正義,統統該消失了。小偷偷東西死了,要被偷的賠錢。扶路上摔倒的老人,要賠錢,理由居然是“不是你碰的你為啥扶”。騎車猝死,要給你車子的賠錢,法院現在都是這樣了嗎…………恐怖


藍兒8098


題主問:浙江男子騎小黃車猝死,法院判決ofo賠償家屬15萬元,對此你怎麼看?

法院判決小黃車公司承擔浙江騎小黃車猝死者家屬15萬元看似荒唐,但從法律賦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上講,這還不是什麼稀罕事。

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法官的司法權力,一經裁定,便非法官的個人意志,而是一種司法意志。

法律是由國家立法者所制定,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法官應該只是執法者。然而,很多時候,我們卻發現,法官可以自由裁量,改變規則。

比如,小偷爬樓偷竊,室主發現大吼一聲,小偷慌神失手摔死,法官判定室主承擔經濟賠償;

再如,一醉酒男子騎摩托車撞上路邊停放的汽車而亡,法官判決停車車主對死者經濟賠償;

還有,農婦偷了打藥後的菜食後中毒身亡,法官裁定菜園主承擔偷菜者經濟賠償……

此類案例在網上可搜出不少。猶如題主所問的這起案例一樣,其中大多出於法官對案件的個人意志,其中有憐憫弱者,死者為大,人道主義等等。當然,此類案件的被告也一定有從法律上講存在連帶關係。

比如,小偷攀爬樓上,室主應該意識到大吼可至小偷失手摔死,而偷竊,罪不至死;

酒醉駕駛摩托撞路邊車而死,車主是違章停車……

偷打了藥的菜食亡,種菜園主未盡告知義務……

以上等等,不以而足。

從民俗上講,人們簡單樸素的事非觀念,無法接受這死者過錯在先,死亡後由本無直接責任者承擔經濟責任的判決,回到該案上講:

浙江男子騎行“ofo共享單車”(小黃車)時,從小黃車上摔下倒地昏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認為猝死,死因不詳。公安屍表檢驗未發現致命外傷。家屬拒絕進一步解剖屍檢。保險公司認為不能提供屍檢報告無法證明死亡原因屬於意外事故,拒賠。

法院認為,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姚鵬澤的死亡與被告拜克公司之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也沒有證據證明拜克公司對姚鵬澤的死亡有過錯行為,不能適用過錯原則。

本案也不屬於無過錯原則。由於讓受害者自行承擔損失不合理,且死者客觀上支持了拜克公司的經營活動,並使其獲得了經營利益。

因此可以根據民通意見157條“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由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關於公平責任原則的法律規定,見《侵權責任法》第24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法律規定僅限於此。

由於立法對此缺失更為祥盡的規定,這就為法官在此類案件上自由裁量留下了較大的空間。

綜上所述,題主問:浙江男子騎小黃車猝死,法院判決ofo賠償15萬元,對此你怎麼看?

我的回答是: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憑藉“生活經驗”“人道主義”“同情弱者”等,在適用公平責任原則判案上,不可否認也有隨意擴張上述原則的表現。但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權力表現。對此,我們從自己的認知上去否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其實是毫無意義的。如何消除法官自由裁量行為失範和規範法官自由裁量行為才是問題的關鍵。

現實主義法學家弗蘭克認為,法官的個性是法官自由裁量的中樞因素,判決結果可能要依審理個案的法官的個性而定,法官的自由裁量結果由情緒、直覺、預感、偏見、脾氣以及其他非法律因素所決定。

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要求法官壓抑其自身的個性化人格而發揮其社會化人格。這一要求的實質是,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拋開個人的好惡,強調其作為法官的角色意識。更重要的是,法官應當精通法理,領會條文背後的立法精神與立法原意,瞭解法律與道德、政治、經濟等的關聯,即法官需要具有廣博的知識,應當是一個綜合型的人才。

故而,要避免和減少法官自由裁量行為失範,規範法官素質,強化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監督是關鍵。


友德之聲


還可以起訴環保局,因為空氣汙染有可能導致猝死。還可以起訴交通局,因為也許是被旁邊行人嚇的。還可以起訴道路施工公司,因為道路肯定不平啊。還可以起訴環衛局,因為路上有垃圾。還可以把小黃車的生產廠家和所有零配件生產廠家起訴一遍,畢竟有可能是車子或某個零件出問題了。還可以起訴工商局,上面這麼多問題都沒有及時發現整改。加油哦,一定要把這個官司打下去,肯定都能贏,畢竟前面的都贏了嘛!我看好你。


吾悟霧


特別觀點:

ofo並沒有過錯,但是如果判ofo不承擔責任,受害人家屬就要自擔損失,這不僅有失公平,還影響和諧的人際關係的建立。

既然官司已經打到了該法院,為了和諧的人際關係,法院自判法院承擔15萬元,這也是一份善緣嘛,大家覺得呢?


山丘農民叔叔


有一天這家法院旁聽席上有人從椅子上歪倒死亡,看他怎麼判!


用戶63780527938


這算什麼狗p邏輯?我有點看不懂,死因到底是什麼?如果跟自行車設計結構有關係有缺陷引起的,那就應該召回所有車輛。如果屍檢結果是個人身體引起,那對不起ofo沒有任何賠錢的理由。


Xsdrwjd


為什麼要判決小黃車賠償15萬呢,因為小黃車已經購買有保險,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補償一下家屬,所以判決小黃車賠償15萬,最後是保險公司埋單,所以對小黃車來說 只要不用他出錢,其他都可以配合。


謝氏網


弱弱的問這法官一聲:小黃車錯在什麼地方?


用戶5923096195170


小黃車無過錯就不應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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