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戶口在城市,對父母農村房有繼承權嗎?需要注意些什麼?

溫永徵


子女戶口在城市,對父母農村房有繼承權嗎?需要注意些什麼?

繼承農村房屋時需要注意些什麼?遇到的問題怎麼處理解決呢?


申請辦理宅基地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因繼承權屬發生轉移,須申請宅基地和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宅基地和房屋權屬轉移登記,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集體土地使用證以及發生轉移的其他証明材料,並提交村、鎮鄉同意出具轉移的證明。


沒有權屬來源材料怎麼辦?按照農村房屋確權登記的要求,對於沒有權屬來源的宅基地和住房,根據歷史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情況和實際現狀,要求村委會對宅基地的使用權人、面積、四至範圍等情況進行核實確認,然後村委會根據30天的公告結果,村出具證明,經鎮鄉審核,報縣級審核,合法的可以確權登記,取得權屬證明材料。

土地使用權證書遺失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證書遺失的,可以在當地主要媒體刊登遺失聲明。遺失聲明15天結束後,持刊登聲明、遺失情況書面說明和承擔法律責任的保證書等材料,向當地鎮鄉補證,取得權屬證明材料。

總之,房屋財產繼承在沒有完成合法手續前是不能繼承的,因此在辦理繼承手續前必須完善因繼承而需要的證明材料。(圖片來自網絡)

感謝閱讀!個人觀點,歡迎補充指正,歡迎評論交流。


三農觀察匯


第一,遺產都包括什麼?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範圍就是遺產內容所涉及的範圍。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範圍包括下列財產: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此外,還包括個人承包的收益。

所以,父母在農村的房子是個人合法財產,依法可以被繼承,不論你戶籍在哪裡。


第二,需要注意什麼?

筆者認為:1.需要申請辦理宅基地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因繼承導致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須申請宅基地和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在申請轉移登記時,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集體土地使用證以及發生轉移的其他証明材料,並提交村、鎮鄉同意出具轉移的證明。

2.需要好好維護你繼承的房屋的存在。雖基於繼承關係取得了房屋的合法權屬,同時又因房地一體原則得到了房屋所在區域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因宅基地權屬仍屬於集體經濟所有,以及你的城市戶口性質,今後對繼承的房屋,本類似提問者沒有翻建的權利,只能維修。換句話說,房屋因人為或自然原因等倒塌,村可以收回因繼承關係得到的宅基地。


個人見解,歡迎批評指正!


醉美梨鄉


對於這個問題,可能很多人還是存在誤區的,大部分人是沒有把土地和房屋的產權弄明白,這個是作為農村宅基地的一種特殊情況,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村民是不享有所有權的,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歸農村集體所有,村民個人不享有所有權,所以宅基地是不能被繼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般都是村民自己所蓋,所以應當是屬於村民的私有財產,因此,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被繼承的。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們都知道農村宅基地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給城市戶口或者是外村的村民的,否則應當屬於無效,但是這只是出售的問題,並不影響繼承。

如果自己的子女現在已經是城鎮戶口,不影響他繼承父母的房屋,但是有一個條件就是他不得對該房屋進行翻蓋,只能進行居住,直到房屋變成危房,滅失之後,土地由村集體收回,所以子女只能繼承下來房屋進行居住,不能出售,也不能翻蓋。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父母仍在農村務農,子女戶口已遷往城市,這種情況在農村很常見,本人就是上大學後戶口遷出的,對此類問題也非常關心,現結合《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就此問題發表自己的觀點:

子女戶口在城市,可以合法繼承父母農村的房子

農村房子的特殊之處在於涉及宅基地,我國《土地管理法》要求,宅基地福利針對的是農村村民,也就是說本村村民符合條件後才能申請、使用宅基地,農民子女戶口在城市,說明戶口由農業轉為非農,按道理是不能享受宅基地使用權的。

但繼承與申請、流轉宅基地不同,《物權法》規定,農村房子屬於私人財產,是可以當作遺產來繼承的,這與戶口是否為農業人員無關,父母生前沒有特殊遺囑的前提下可以按繼承順序繼承,一般來說第一繼承人是農民的子女,所以說子女戶口在城市,對父母農村房是有繼承權的,這種權利任何個人和組織不能剝奪!

非農戶口子女繼承父母農村房屋需注意以下幾點:

一、繼承的房子不能翻新重建。非農戶口繼承農村房子是沒問題的,這種情況一般執行“地隨房走”的政策,這就是說農村房屋繼承後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是被繼承人“佔有”一段時間的,注意是一段時間並不是長期,佔有期在房屋自然倒塌後終止,此期間繼承人不能翻新重建房屋,只能維護加固,這就是非農戶口繼承農村房屋最顯著的特點。

二、關於宅基地確權證和不動產登記證。宅基地確權工作已經開始,預計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之後不動產登記工作會陸續開展,為什麼強調這兩個證?因為這兩個證是確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動產歸屬的有力證據,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特別是子女戶口遷出後長期不在農村居住,對農村的動態缺乏關注。另外,對於子女還未遷出的家庭來說,宅基地確權證上面家庭成員一項一定要寫上子女名字。

三、繼承的農村房屋不能“隨意”買賣。農村房屋是不能“隨意”賣給非農戶口人員的,國家也表示,非農戶口人員買賣農村房屋的口子不能開,但可以流轉至本村村集體符合條件的成員。

綜上,子女戶口在城市,對父母農村房有繼承權,可參照繼承法依法繼承。對於繼承的農村房屋,繼承人可選擇定期加固保養,也可選擇出租或讓親戚朋友免費居住,這樣可以延長房屋的擁有時間;如果長時間不回農村居住,也可以流轉至本村符合條件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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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哥嘮三農


您好!即使子女戶口在城市,父母的農村房也是可以繼承的,但宅基地土地是不能被繼承的。只是如果房屋處於不可居住的情況下,土地就會被收回。

下面將就土地和房屋的繼承問題做詳細解釋說明;第二部分會給題主一些建議,子女繼承下來後如何直接從繼承房產中獲得經濟利益。

第一,房屋和土地的繼承問題

首先需要明確土地和農村房的特殊性質。農村房屬於個人財產,可以被任何人繼承。但宅基地的土地產權是屬於村集體的,僅有使用權在村集體成員手裡,並且土地屬於村集體內部的特定福利,所以非村集體成員不能繼承土地的使用權。

本著“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了房屋也就間接繼承了宅基地(不完全的)使用權。子女可以以“裝修”為理由對房屋進行小修小補,但是不能對房屋進行重建、修繕等改變房屋框架結構的施工。等到房屋倒塌,土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

第二,其他注意事項

1、建議在父母在世時,以父母的名義提前修繕房屋。假如父母已經過世,且“戶”內還有其他親屬,也可以先以其名義申請重建房屋,然後再由子女繼承房產。這樣能保證房屋能維持更長時間不坍塌。

2、子女在繼承下來房屋後,雖然不能對房屋重建,但可以對房屋出租、或賣給同村其他擁有宅基地申請資格的村民,以此直接獲得繼承財產的經濟利益。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一紙家書


我們要弄清楚,農村的房子和農村的土地,在繼承上到底有什麼區別。

農村的土地無法繼承的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明文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因此也表明了只有具有村民資格的人,才具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

實踐中,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

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就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因此,題主作為非農村戶口,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可以繼承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規定,地隨房走(房地一體主義),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自行建造,則該房屋因其擁有完全產權而可以作為遺產而繼承,然後再進行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

但由於你只有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使用權,翻修、重建或擴建房屋,都是政策上不允許的,只能偷偷的加固和改建,確保房屋的安全和牢固。


律師說


子女戶口在城市,對父母農村房有繼承權嗎?需要注意些什麼?


對於子女戶口沒有和父母在一起的,不管戶口在什麼地方,只要是作為父母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對於父母留下的房子都是可以繼承的,是沒有限制的。



子女戶口在城市,而父母的房子在農村,這種情況在農村是非常普遍的,這類情況主要就是涉及到宅基地的使用和房屋所有權問題。按照規定,農村宅基地作為外村人或者非農戶口,是沒有資格使用的,但是,這個和房屋的所有權資格是不能混為一談的。房屋作為農戶個人出資、出力建設的財產,是法律規定的個人合法財產,戶口在城市的非農戶,雖然對農村宅基地沒有使用權,但是這一點都不影響合法繼承人繼承父母的房屋。



需要注意的就是,按照規定,非農戶口繼承農村房屋,是能夠繼續使用農村的宅基地的,但是,這個使用有了時間的限制,如果繼承的房屋一直存在,我們就可以一直使用農村宅基地,一旦房屋倒塌,同時也就失去了繼續使用宅基地的資格,村集體就有權收回這個宅基地了。雖然,非農戶繼承房屋繼續使用宅基地,不能在宅基地上面新建、擴建房屋,但是進行簡單的維修,讓房子不要倒塌,還是可以的。


總之,戶口雖然在城市,但是對農村父母的房子,只要有合法的繼承權,就可以繼承,需要注意的就是,要保證房子是安全的。


甘肅清水大小事


類似問題從不同角度說了看法。重新歸納、整理了一下,再說說,供您參考。

這個問題的關鍵點有兩個:

一是父母名下的房子在農村,使用的是農村宅基地;

二是子女戶口雖然在城裡,但是,對於他們而言,老家的房子是祖籍、祖產。這和城裡人到農村買房子性質是不同的。

現行的政策:

1、房子佔用的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歸本村符合條件的村民建設住宅使用。

2、農民在農村的房子屬於私有財產,可以

居住、出租、轉讓等。但是,因為”房地一體”,受宅基地政策限制,只能轉讓給本村符合條件的村民,否則無法辦理房子和宅基地過戶手續。

上述政策,重點是約束、限制城裡人到農村通過購買農民的房子獲得宅基地。

對農民進城落戶後,回原籍繼承父母名下的房子和宅基地(祖產),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和政策規定。


未來政策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了以下事項:

1、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力爭2020年基本完成。

2、加快修訂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

3、抓緊制定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意見,研究起草農村宅基地使用條例。

4、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綜合以上情況:

1、進城落戶的子女可以繼承老家在父母名下的房子和宅基地,而且是依法、合法繼承。也就是可以辦理過戶手續,可以居住、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但是,轉讓也只能是轉讓給本村符合條件的村民。

2、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子女可以繼承房子和宅基地並享有上述所有權利。但是,可能會對宅基地實行有償使用,繳納的費用用於村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但是,收不收費、收多少錢,由村委會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的形式決定。


需要注意事項

個人建議:在農村宅基地確權過程中,把子女名字填到宅基地證上“共同持有人”欄內。


二胡的世界


首先明確一點,農村宅基地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而不是以戶口為單位,所以在農村父母的房屋,其實也是一家人的房屋,就算你去外地,去外國,戶口遷移出去了,但是父母子女關係還是繼續維持著的,本質上,宅基地,房屋也是你家共同所有的,當然有繼承權!



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兄弟姐妹之間的爭論,一個戶口本只有一處宅基地,而家裡如果把戶口分成了基本,其他的還是有機會再去申請一處宅基地蓋房子,那麼一家人就有兩處房屋和宅基地,這樣一下來,最終父母的你也是有繼承權,你自己的也是你的。



現在國家規定了,就算你去城市買房落戶,依然擁有農村的宅基地,不能因為你去城市了就把農村的土地房屋給你收回,這也是不可取的。對於父母的房屋,該誰來直接繼承,那是你們兄弟姐妹之間的事情,誰出錢,或者誰得房子,最後都需要一個合理的協商,當然也可以大家都住在裡面,共同所有!



換句話說,這其實就是家庭糾紛,該不該繼承,誰能繼承,主要還是你自己家人決定,村裡面不會插手,當然除非有很多不明確的問題,不然這樣的房子,都是你家自己處理,世世代代,子子孫孫,只要房子還在,它就是你家的!


梁油兒大人


子女戶口在城市,對父母農村房有繼承權嗎?需要注意些什麼?



對於父母農村的房屋,這是父母的所有財產,其所有權歸其父母所擁有,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及使用權歸父母所使用,對於子女戶口在城市裡,也是有權對父母的房屋財產權進行繼承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其實道理很簡單,房屋是父母投資建設的,其所有權歸父母所有,而不是村集體投資建設的,所以作為父母的所有財產及子女是可以繼承和享用的,這也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但是城市裡戶口的子女,對房屋的宅基地不能夠繼承,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但是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是房屋在不倒塌的情況下,宅基地的特殊性隨著房屋的年限而逐漸延長,並且是無償使用。

對於城市戶口的子女繼承在農村的父母的房子,需要注意的一點,那就是父母過世以後,可以改變房屋的所有權的名字,過戶到自己的名下,這需要到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變更房屋的財產權。

一旦房屋被拆遷或者倒塌以後,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歸村集體了,不得重建。當然如果子女在農村父母的房子裡生活,而且有沒有其他房產的情況下,可以向村裡申請,對房屋進行翻建或者修繕,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保障自己的住房問題。



總之,子女的戶口在城市裡,對於農村父母的房屋,可以有繼承權,畢竟房屋的財產全歸父母所擁有,當然也可以讓子女繼承。但對於房屋下的宅基地,是沒有繼承權的,可以隨著房屋的存在,繼續使用宅基地,這就是宅基地的特殊性質決定的,畢竟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而且宅基地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和交易。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做好房屋產權的變更手續,防止以後產生糾紛,房屋倒塌以後,宅基地和村集體,子女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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