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的婚房,不讓公婆住過來養老,是冷血不近人情嗎?

艾小城


我結婚時,有一套陪嫁的房子,所以我努力的想了一下如果這個情況是我需要面對的,我要如何選擇。

如果這套房子我在住,我想我不會同意她們過來住,當然該贍養贍養,這個我不反對。因為如果她們在那套房子住著,我更多的會想到我的父母,就衝這套房子,哪怕我接自己父母過來養老,都是應該的....所以難免心裡會不平衡。

如果房子在一直在出租,她們想要住,我應該也不會拒絕,但是不會跟他們一起住。

一般情況下,公婆住她們給兒子買的房子正常,住她們兒子自己買的房子也正常,哪怕是住兒子媳婦一起買的房子也說得過去... 但是住兒媳的陪嫁房,就有些說不過去了。那這都是啥人呀,兒媳要是沒有陪嫁房,還不能養老了嗎?


懶懶推文


怎麼有這麼不要臉的公婆,說句實話,如果是媳婦請我去,知道是媳婦陪嫁的房子,我想盡辦法推託也不去。再更進一步,如果是我給兒子買的房子,兒媳願意我住在那,我也不去,自己沒有癱瘓在床,去打擾他們幹嘛?我極力反對兩輩人住在一起,那是自己不方便,小輩不方便。有些長輩就顧及自己的感受,擠在小輩那,要知道小輩為了照顧公婆的感受就是有自己的想法也不能說,說話也不太自由,做事不自由,想睡個懶覺不自由,想隨便穿個居家服也不自由,連上個廁所都覺得不方便,不是做客,長期住在一起沒事也會住出事來。他們斷手斷腳了嗎?癱瘓了嗎?別住在一起惹事,自己能動也別加重年輕人的負擔,年輕人也精力有限,經不起折騰,全力支持你,不管誰買的房子,反對住在一起,除非他們病倒了、癱瘓了再說。自私自利的老人,看不起,不值得尊重。孝順,憑啥要孝順,房子是你父母買的,公婆生你了,養你了?孝順要建立在老人慈愛的基礎上的,上慈下孝,他們懂嗎?他們為小輩想得多,小輩自然孝順,孝順也不是靠爭來搶來的。再說了,孝順也不一定是要住在一起了,小輩也有選擇孝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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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問題是平時這個公婆對兒媳婦好不好,公婆家裡幾個孩子。我家情況是我公婆有兩個兒子,公婆疼大兒子,幫助大兒子買房,娶媳婦,看孫子,現在也住大兒子家。我老公是小兒子,我們結婚,沒有房子,婚禮自己辦的,我自己有兩套婚前的房子,是父母幫助買的,貸款婚前早已還清。一套自己住,一套租出去也不會讓婆婆住。公婆住的小區和我們很近,但是平時不來往,過年過節,大兒子過生日叫我們過去吃飯,我們每次都拿禮物,但是小兒子生日婆婆從來沒張羅給過。如果婆婆往後要求住我這,我肯定不同意,因為我和她沒那情分。她疼誰幫誰就去找誰。如果小病,兩個兒子平分醫療費用我沒意見,大病我不會出錢給治療,同樣沒那情分。可以給養老,但是在她大兒子家住,我們可以隔天給送飯送菜之類的,要錢沒有,因為給了錢她會去幫大兒子還貸款。


落落迷離


婆婆打算著我新房入住後來幫我帶孩子反正大伯大姑他們都是這樣想的,但被我沒有餘地的一囗回絕了,我們老家起了個2層的小洋房是我結婚的時候全部由我和老公賺錢起的,我們常在外地基本上是給她養老住的的,我一個女兒讀中班還有一個在肚子裡,她是糖尿病高血壓一隻眼白內障說實話到時不知道是她照顧我還是我照顧她,我雖然是在家工作,但還要上班的。家裡2個大伯1個大姑都住得近,有什麼事一個電話5分鐘路程。我以前不用她幫現在也不用,各自過好各自的生活就行,我們一個月都會回去2、3天的。我跟我老公醜話己說在前,我什麼都可以妥協,唯獨住一起這個問題不妥協不接受任何理由。


大白饅頭兄


想來就來:

陪嫁的婚房,不讓公婆住過來養老,是冷血還是不近人情?

人家怎麼說都無所謂,只要自己心安理得就好,我實話說,街鄰誰都說我是一個善良的人,但是,我就不喜歡跟公婆住在一起,各人想法不同,做法也不同,自己做事對得住天地良心就好,是陪嫁的婚房,不讓公婆住過來養老,很正常,自己在孃家生活了二十幾年,跟公婆又沒感情,生活習慣都不相同,性格也不瞭解,住在一起能搞好嗎?搞不好成仇人更不對,雖說是一家人,媳婦婆婆是天敵,住不到一起去,你去問問女婿伢,誰喜歡和老親孃住一起?一個道理,都喜歡自由自在的生活,不喜歡老人干涉自己的自由!唱高調誰都會,但是要做到很好卻很難!

公婆老了,身體不好了,可以在附近租個房子,或換房在跟前,自己有時間方便去照顧一下,實在不行了可以請個保姆,二家人還有個私人空間,這樣最好,行孝有很多方式,經常探望,生日送禮物,年節買衣物給零用錢,這就是最好的回報!


秋實66227939560


我覺得呢,能提這樣要求的男人,你也要考慮,是不是要嫁。過去計劃經濟,現在市場經濟。除非特別落後的小山村,否則,一家人肯努力,也不至於寄人籬下。不是我勢力,也不是認為錢多重要。但是身邊經歷的一些事,就是事實。有些男的父母,就靠低保活著,全家吃喝旅遊都行,就是不能幹活掙錢。窮,體現兩件事,第一,懶,第二,不會過日子,就是不會掙錢,也不會存錢。我認識的人中就有這樣的。一家三口農村的,兒子在城裡工作,父母一定要跟著,三口人租個一室一廳。父母不到50,啥也不幹,靠低保。有人給介紹工作,給一個單位做午飯,就一頓午飯,一個月2800。不去,說不能伺候人。幹不了伺候人的活兒。一個月低保800。寧可窮,也不工作。總想著有個女的,有房子有車子,嫁給他兒子,他就過去住了。他兒子30多了,也沒找到媳婦。關於窮,一定要看看因為啥窮。有些人窮,真是活該。


我是千儀


我認為讓不讓住不在於是不是公婆,而是在於老人是不是能跟小輩相處融洽,如果相處融洽,甭管是不是公婆,都是老人沒什麼不好的。如果相處不融洽,就是親爹媽也最好不要住在一起,盡孝不一定非要住一起,又不是生活不能自理,必須要住一起了。我現在是兒媳婦,也有兒子,我沒跟公婆住一起,因為各自有各自的家,如果將來非要住一起,那我憋屈的很,我婆婆是兒子要供起來當少爺的,兒媳婦拿來幹活的,這樣的婆婆大概是人都不願意跟她住。將來我兒子大了,孩子們住孩子們的,我不打擾,如果孩子們上班需要我幫忙,我會盡力幫忙,但不一定要住一起,不是一輩兒人,他們玩的,我不見得能玩也不見得看得慣,所以保持一定的距離還是好點,保持距離不代表不親,不保持距離就是親


南極之南606


這就好比一個人去商店買東西,自己沒有錢還要求商店老闆送她東西,人家沒送給他,那就是商店老闆的不是了?呵呵了我就,我以後想好了我們老兩口要是癱瘓在床了我們就去敬老院,我們把房子賣了留著看病,每個月的退休金交給養老院能不麻煩孩子就不麻煩孩子,身體好的時候,孩子們邀請去玩可以小住一天兩天的,長住我們肯定不去,至於孩子,如果兒媳和我相處的還不錯,也確實是小兩口忙工作,我肯定出錢出力給帶。


用戶139634499


我認為沒有錯,我也是養兒子,女孩子沒有要求男方買房子自己買房子陪嫁真的不錯。減輕了男方父母一大問題,請問一下男方的父母為自己的兒子媳婦做什麼了,如果,你窮就別接媳婦,接媳婦就別裝賴,兒子是娘養的,別人的姑娘就不是娘養的,別人的父母賺錢買房容易嗎?別人姑娘的父母心疼自己的閨女買一套房子。嫁給你家是裡,感恩都來不及,還要別人養老,公公婆婆會老,孃家的父母就不會老,別人養姑娘就不是人。這些指責別人的人說話站著不腰疼,真的很虛偽,這些事情輪到自己的頭上自己會怎麼做?人說話要把心放在中間。別人這是有陪嫁房,沒有陪嫁房住哪裡,男方家裡沒有房子嗎?兒子結婚了就不要打撓他們生活給點空間希望他們過好,做父母做應該做的事盡點責任,孩子們都不容易,儘量不增加孩子們負擔,沒錢自己賺,又不是七老八十,又不是自己癱瘓了。做父母也要懂得知足。自己做好兒子媳婦自然會孝順,有些事不要刻意要求別人怎麼做,別人自然會怎麼做。


塵埃落定192133499


這個問題的提出,偷換了概念,將兩個完全不同領域的事情,混雜在一起來說,不知是為了吸引眼球,還是提問者本身對這兩個問題就比較糊塗。

陪嫁的房子和與公婆同住,是兩碼事。很多人的回答說了那麼多,其實是用情感代替理智和法律,看著雖然挺解氣,很義正言辭的樣子,其實,根本沒有從根本上解答問題。

首先,陪嫁的房子的歸屬到底屬於誰?是女方的,還是夫妻共有?通常情況下,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根據中國自古以來的傳統,陪嫁大多數是女方家長給自己女兒的贈與,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更不是男方的財產。因此,陪嫁的房子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使用。這是財產權屬方面的問題。房子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其次,公婆是否同住的問題,和房子的歸屬沒關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和男方母親之間就是基於法律規定產生的姻親關係,她們不是陌生人,而是一個家庭的成員。《憲法》和《民法總則》中都規定婚姻和家庭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相互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可見,兒媳和婆婆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因為婚姻關係的存在,她們互為家庭成員,彼此之間地位平等,並應當相互幫助。

第三,法律上的規定講清楚了,現實問題也要考慮。如果公婆確實需要照顧,小夫妻也有能力照顧,那麼,以房屋是陪嫁為由拒絕贍養老人,就是錯誤的。也給自己的孩子一個非常不好的榜樣作用。如果婆媳關係不好,或小夫妻能力有限,或者還有其他兄弟姐妹可以協助,那麼,是否一定要住進這個房子來養老,的確需要斟酌商量,也不能以犧牲小夫妻的關係來,解決老人的問題,畢竟這不是唯一的辦法,還有其他更好方法替代。

基於上述觀點,我再次想強調,我們在考慮問題的時候,還是要學會使用一點法律思維,不要讓情緒或者其他不負責任的、以偏概全的論調左右我們自己的思路。每個人的人生都屬於自己,自己該怎麼生活,不用別人來指手畫腳。自己的家庭安排好,沒有家庭矛盾,夫妻恩愛,婆媳和睦,姑嫂友愛,無疑將為自己的生活增色。而在處理這些關係的時候,要講求方式方法,不是單純的只顧自己,不管他人,就能達到的。很多時候,我們需要兼顧他人的需求,適當妥協,才能換回屬於自己的空間。生活是門藝術,不是一場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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