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特事特辦彰顯司法智慧擔當

1月25日晚11時,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值班室突然響起急促的電話鈴聲。一位代理人打來電話,詢問是否可以立即解封當事人的賬戶。申請解封的電話很多,但這次卻不同尋常。

疫情防控特事特办彰显司法智慧担当

疫情期間,遼寧省本溪市第一人民醫院設立發熱門診,需要大量資金採購相關設備。可就在不久前,法院出於案件審理需要依法查封了該醫院的銀行賬戶。因此,代理人深夜打來電話,希望能儘快協調處理。

值班幹警立即彙報,負責該案的庭長和執行局長匆匆趕到法院,進行遠程解封。第二天上午,解封工作全部完成。

疫情防控特事特办彰显司法智慧担当

“申請解封一般需要5天左右,疫情期間通過‘綠色通道’,傳真接收解封申請、相關依據等材料,徵求原告同意後,依法進行遠程解封,只用了幾個小時。”鼓樓區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長孫軍說,“大敵”當前,容不得一點遲滯,特事特辦是法院應有的擔當。

緊急許可破產重整醫療企業恢復生產;引導當事人通過網上立案、訴訟,就近跨域立案;嚴懲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犯罪行為……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各級法院、檢察院積極發揮司法職能作用,迅速行動、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緊急許可破產企業恢復生產

1月28日,大年初四。

一大早,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法官緊急聯繫破產企業剛松防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趕赴汾湖高新區管委會商討債務人恢復生產事宜。

剛松防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研發、生產防護服裝、手套、面具的企業,因為股東和關聯企業提供擔保而陷入債務危機,企業進入破產清算階段。

“春節假期期間,考慮到當前疫情情況緊急,後續仍需要大量口罩等防護產品,而剛松公司也具有生產口罩相應的資質和設備,為充分發揮債務人產能效用,綜合考慮債權人、債務人利益,

我們決定緊急許可破產企業恢復生產。”吳江區人民法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副庭長章偉介紹說。

從2月4日起,該企業恢復生產,為了這個結果,吳江區法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法官忙了整整一個假期。

疫情當前,司法機關面臨著一張前所未有的時代考卷。各地法院、檢察院結合案件實情,特事特辦,交出一張高分答卷。

山東省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緊急聯繫相關破產企業,趕赴實地商討勘察,現場許可企業恢復生產口罩等防疫物資;

湖南省石門縣人民法院緊急行動,重啟破產酒店營業,召回酒店員工,接收湖北旅客;

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對一家醫療器械企業解除失信、限高措施,企業在特殊時期爭取到更多的資金,加大生產力度,製造更多的醫療床等醫療器械……

“疫情期間,口罩、防護服等醫用物資緊張,多地法院緊急為醫療器械企業修復信用、緊急許可破產重整醫療企業恢復生產、緊急解封涉案醫院相關銀行賬戶,緊急時期,特事特辦,體現出‘群眾有所呼,法院有所應’的精神。”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曉亮為司法機關的一系列舉措點贊。

嚴懲疫情期間發國難財行為

“這批口罩已經全部追回,你有沒有想過,這批口罩如果用在了一線醫護人員身上會是怎麼樣的後果?”提審時,面對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傅憶文的“靈魂拷問”,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流下悔恨的淚水。

1月25日,邵某某先後購置劣質仿冒“3M”口罩共計兩萬個,並將涉案口罩出售賺取差價。

全國上下齊心協力抗擊疫情,卻有人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賣出“天價口罩”“高價糧”“高價菜”;有的為牟取暴利,生產、銷售偽劣防護用品;有的故意編造疫情謠言,轉發不實信息……

1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各級檢察機關按照最高檢要求,既嚴格依法辦案又嚴格落實隔離防控要求,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召開專題會議要求依法嚴懲製售假劣藥品、藉機造謠傳謠、暴力傷醫等相關犯罪。

各地法院迅速行動,重慶法院要求重點打擊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犯罪行為;寧夏法院提出依法嚴厲打擊哄抬物價、製售假劣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天津法院明確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

疫情期間,司法機關積極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相關案件,用實際行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智慧司法服務保障疫情防控

儘管“不扎堆、少出門、少接觸”已經成為防疫期間的共識,但仍有法律糾紛需要在充分交流後進行司法裁判。

如何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好各項工作,既及時妥善地解決糾紛,又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流動、防止疫情傳播擴散?

春節期間,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長陳曉靜通過電話調解了一起案件。“雙方當事人有調解意向後,我將各自意向向對方轉述後確定調解方案,雙方將調解意見寫出來並簽上字,分別交到法院信箱。至此,一起案件雙方當事人沒有見面,就完成了調解。”陳曉靜說。

這樣遠程解決爭議的做法並非個例。疫情發生後,各地法院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嚴格完成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高效解決爭議糾紛。

福建法院積極引導訴訟當事人通過“福建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線上方式辦理或諮詢訴訟事務;廣西法院做到能在網上辦理的事項儘量在網上辦理;內蒙古法院倡導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網上立案、網上調解等工作……

“疫情期間信息化運用的意義不僅僅在於訴訟流程的啟動及推進,更多的是在當前嚴峻的疫情形勢下,藉此減少感染的發生,最大程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吳奕晗說。

同法院系統一樣,檢察系統也在第一時間作出了特殊時期的工作安排。

最高檢強調各級檢察院應加強網上預約、異地閱卷工作,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工作順利進行和當事人、律師權利。

浙江檢察機關採取電話告知訴訟權利、提供電子卷宗等方式依法保障當事人權益;湖南檢察機關倡導人民群眾通過撥打12309服務電話、郵寄書信和登錄12309檢察服務中心網站等方式反映訴求;遼寧檢察機關通過電話或者視頻等方式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及聽取辯護律師意見……

黃曉亮認為,疫情防控期間,司法機關更加突出地運用“智慧司法”,是對司法能力水平的一次全方位檢驗,契合了社會的發展,回應了群眾的期盼,是新時代司法為民的生動實踐。( 劉子陽 蔡長春 劉潔)

疫情防控特事特办彰显司法智慧担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