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確診患者予以補助

廣州市財政局今日表示,已會同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轉發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並提出具體貫徹意見。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中央財政補助60%,其餘40%部分由醫院同級財政負擔。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可追溯要求,建立相應的統計臺賬,作為中央與地方財政資金結算的依據,並及時對相關支出進行嚴格審核撥付。為解決各救助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資金緊張,資金週轉壓力大的問題,鼓勵各區按先預撥後清算的方式預下達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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