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醫師私自開處方醫囑單出了醫療事故怎麼辦?

剛蛋兒哥


根據《執業醫師法》第二條規定:助理醫師在依法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需要經過註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


《執業醫師法》第三十條規定: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治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總之,綜合上述兩個條件,首先對照一下,你註冊了嗎?在縣城裡還是在鄉下執業。如果這兩條都沒問題,那就該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到醫療事故調解委員會調解、通過醫療技術鑑定委員會以及法院等途徑來解決判定你該承擔的責任。


水晶心臟


這個有點複雜。

助理醫師是什麼?是不是沒有通過國家醫學資格考試呢?如果有,或者在執業註冊之前自然晉升的,那應該叫執業助理醫師,這其實也就是很久很久以前的醫士,比衛生員好一點點。執業助理醫師都沒有什麼屁用,助理醫師又算什麼呢?

執業助理醫師在村衛生室可以有簡單的處方醫囑,包括N級醫院原則上需要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進行。但現在全國360萬執業醫師(含200萬左右執業助理醫師),除了退休的,退居二線三線的執業醫師,還有不是執業醫師的執業醫師,包括B超技師、CT技師、X光技師等等以及預防執業醫師、保健類執業醫師……

臨床執業醫師還有中醫西醫類別。於是真真正正服務臨床第一線的不到50萬執業醫師。

接下來就要分析,醫療差錯和醫療意外以及醫療事故千差萬別。人們最喜歡拿醫療事故說事,因為蒙對了有鉅額賠償。人死在醫院外,可以說醫療意外;但是死在醫院就叫“醫療事故”了。

有些病家特別聰明,人都死了好久,扔進醫院裡去!考驗醫生智慧的時刻到了。救:已經屍斑黴變了,黃花菜早都涼透了。但你醫生靠近就是你醫生殺死的,醫療事故。

不救:50年前還好好的,現在居然死在醫生面前,醫生沒有醫德,見死不救!醫療事故。

扶不扶都成問題,救不救也需要大智慧。本來都沒有醫生了,兒科醫生荒還兒科醫生不得拒診病人。是不是讓獸醫頂上?是不是讓決策者也出來看一下現實病人和醫生的比例如何。


六維魔咒


在城裡還是鄉下,這要區別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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