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哄抬物價?
嚴查嚴懲!
前幾天,桐梓綜合行政執法局
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開展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價格監督時
發現了3起鬨抬物價和銷售不合格口罩案件
今天,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對這個3個商家
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桐梓縣瑞豐大藥房涉嫌哄抬物價銷售口罩案。當事人從2020年1月1日到24日將銷售的口罩從5元/袋最高漲到40元/袋進行銷售。
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擬作出如下處罰:
一、對哄抬口罩價格的行為處以罰款伍拾萬元
(¥:500000.00);
二、處違法產品貨值金額等值的罰款,即處以玖仟玖佰柒拾肆元
(¥:9974.00);
三、沒收違法所得壹佰元
(¥:100.00)。
以上共處罰沒款伍拾壹萬零柒拾肆元
(¥:510074.00)。
桐梓縣愛尚優品飾品店涉嫌銷售不合格口罩案。當事人銷售的口罩標識的生產日期為20200208,且外包裝上標識的功能與實際能力達到的效果不相符,涉嫌銷售不合格口罩。
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擬作出如下處罰:
一、沒收30袋不合格的霾麗淨一次性口罩;
二、處違法產品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即處以玖仟元
(¥:9000.00)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壹仟叄佰陸拾壹元
(¥:1360.00)。
以上共處罰沒款壹萬柒仟壹佰陸拾元
(¥:10360.00)
桐梓縣唯美度日化用品店涉嫌銷售不合格口罩案。當事人通過微信購進口罩,口罩用一次性塑料袋裝,並且口罩上無任何產品標識,執法人員現場將店內涉嫌無任何標識的2690個口罩進行查封扣押。
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口罩的行為,擬作出如下處罰:
一、處以違法產品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即處以貳萬肆仟元
(¥:24000)罰款;
二、沒收違法所得貳佰陸拾元(¥:260);
三、沒收不合格的2690個口罩。
以上共處罰沒款貳萬肆仟貳佰陸拾元
(¥:2426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商家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會充分聽取商家的意見。商家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綜合行政執法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嚴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價等行為
如您發現違法線索,請撥打舉報電話!
0851-26633877
(桐梓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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