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疫情防控 烏達公安出手

硬核|阻礙疫情防控 烏達公安出手

2020年2月2日,烏達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出公告,對住宅小區實施臨時封閉管理。當日18時許,烏達公安分局巴音賽派出所接到警情,在新達B區門房,業主與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工作人員發生糾紛,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現場,經現場調查,系小區業主王某(化名)在辦理車輛出入證期間,因對公告內容不滿與工作人員發生糾紛。

處警民警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並進行處理,同時逐級上報相關情況,將違法嫌疑人傳喚至所內調查取證。當前正值全民抗擊疫情的非常時期,對於這種阻撓抗擊疫情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堅決予以打擊。經過取證完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嫌疑人王某(化名)做出行政拘留處罰。

硬核|阻礙疫情防控 烏達公安出手

硬核|阻礙疫情防控 烏達公安出手

警方提醒,在此疫情嚴峻的形勢下,廣大市民在做好自身防護措施的同時,要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測量體溫、進出小區車輛登記等工作,這不僅關係自身的安全,也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安全,對惡意不遵守、不配合的行為,烏達公安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警方提示

關於疫情的傳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即使未造成嚴重後果,可能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便是過失傳播,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也可能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烏達公安再次提醒:

各類人員和單位應當遵紀守法,積極履行自我防控和配合防疫機構的防疫工作,不信謠,不傳謠,不隱瞞,不欺騙,不觸碰違法犯罪的高壓紅線,共同打贏疫情防控戰役!


初審:張小龍

監審:張 超

徵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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