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是護士,在醫院上班十多年了,轉正無望,醫院該為護士買社會保險嗎?

草民168


【小智職談】觀點:這個問題毫無疑問,醫院肯定是要為護士買保險的。我老婆也是醫院的護士,我對醫院保險這一塊還是比較瞭解的。

但你的問題問的有點問題,沒有說清楚,在醫院上班,轉正無望,這個“轉正”具體指的是什麼?是從勞務派遣工轉到合同工,還是從合同工轉到事業編。

針對你的問題,我來分析並解答。

社會保險是我們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是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的,目的就是對已經參加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提供一些物質幫助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那麼問題的關鍵來了,你老婆到底是和誰籤的合同,當然這不影響醫院給你老婆繳納保險這件事,但確實會影響繳納的多少以及福利待遇等。下面我就來說一下勞務派遣工與合同工以及事業編人員在保險方面的區別。

二、勞務派遣工與合同工和事業編人員的區別

對於醫院,勞務派遣工是指醫院委託勞務派遣單位招工,招到員工後是不直接和醫院籤合同的,而是和勞務派遣單位直接籤合同,那麼你老婆的保險也就是應該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你老婆雖然在醫院工作,但你的勞務關係屬於勞務派遣公司。

而與醫院直接簽訂合同的合同工或者事業編制人員的勞務關係是直接屬於醫院的,這是最本質的區別。你可以看一下你老婆的勞務合同是和誰籤的就明確勞務關係屬於誰了,很簡單。

三、合同工和事業編人員的區別

那麼和醫院直接簽訂合同的員工也要分兩類,一類就是合同工,一類就是屬於醫院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那麼有的公立醫院對合同工和事業編人員也是區別對待的,對事業編制人員繳納的保險基數要大於為合同工繳納的基數。幹著一樣的活,待遇卻不一樣,事實就是如此。但是,再怎麼說也不應該不為員工繳納保險!

【小智職談】總結:其實說來說去,不管你老婆是何種身份,醫院都應給你老婆買保險。不買的話要自己去爭取或者聯合和你老婆情況類似的同事一塊去找醫院相關部門或政府部門爭取,因為這是你老婆的合法權益。


智說職場


一名和我共事三四年的同事,以前就是做護士的,因為工資太低,經常加班熬夜,從醫院出來後,找了家公司上班,一轉眼已經過去蠻多年了,她是執業藥師,憑藉這個證書一直從事互聯網醫療行業,現在和我是同事。

你的提問中涉及到兩個問題,一個是上班十多年了轉正無望,另外一個是醫院該為護士買社會保險嗎?先說第二個問題,對於社會保險來講,無論你是不是正式編制,都是要繳納的,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針對第一個問題,上班十多年了轉正無望,既然轉正無望,有沒有考慮過其他行業呢?就像我的那位同事一樣。我本身也是從事互聯網醫療行業的,家在上海,上班也在上海。我大概和你說一下,這個行業可能適合你的一些崗位,以及相應的大概薪資,你可以參考一下。

互聯網醫療行業這兩年來非常火爆,因為國家政策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所以始終處於猶抱琵琶半遮面的狀態,導致了這個行業始終處於朝陽階段。你在醫院待過,所以應該很清楚,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市場,很多巨頭公司都不會放過,傳統的醫院、醫藥公司自然不必說,就連BAT這些互聯網巨頭都在努力嘗試。

說完行業情況,來說說具體適合你的崗位。按照你的工作經歷,最適合你的崗位,馬上就能夠上手的是在線醫療諮詢師,不瞭解的話,你可以下載一個醫療APP,諸如好大夫、平安好醫生、丁香醫生,等等。你諮詢醫生的時候,背後和你對話的那個崗位。

在上海這個崗位一般情況下月薪6-7000,這是有個1-2年臨床經驗的薪資水平,你在醫院待了十幾年,一萬多塊錢應該是沒有問題的。我不知道你的醫學護理水平怎麼樣,如果綜合知識水平較高的話,薪資還會再高一些。

如果你有執業藥師證的話,除了這個諮詢崗位,你還可以負責藥品管理,你對醫院裡的藥品肯定很熟悉,外面一些互聯網醫療企業非常缺乏這方面的人才,醫院待了十幾年,再有執業藥師證的話,兩萬以上的月薪沒有多大問題。綜合能力強的話,三萬以上也有可能。

以上,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歡迎【關注】八魚先森,互聯網十年行業管理經驗。

八魚先森


你好!你的問題“老婆是護士,在醫院上班十多年了,轉正無望,醫院該為護士買社會保險嗎?”的問題,我的回答是:

你的問題看,你老婆在醫院做護士十多年了,但沒有轉正,應該屬於醫院聘用的編外護士或所謂的“臨時工”。很顯然,你老婆與醫院存在的是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務關係。即使醫院與你老婆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也是無效的,因為,人老婆實際上與醫院存在的是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

這裡我有個真實的案例:

我的一個親戚,原在一家屬於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的單位食堂上班,當了十三年該企業的炊事員,因為該單位的食堂雖然一直實行的半承包性的管理,但從未簽訂承包合同,而我親戚的食堂所謂的承包費也是由單位在工資表中發放,平時,也享受正式工福利的一半待遇。後因單位縮減人員,要求原來所有的承包人員和臨時工一律解聘,同時,未給予任何補償。當時,我親戚也只是要求單位給予十三個月的經濟補償就算了。結果單位認為其是屬於臨時工的承包人員,不同意給予任何補償。這樣我親戚就去諮詢了律師,律師明確告訴我親戚,其在該單位有領取工資,並享受員工的待遇(雖然只是正式工的一半),足以證明我親戚與單位的關係為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務關係。因此,不僅可以要求十三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還可以要求單位給予補繳十三年的社保。後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經勞動仲裁組織我親戚和單位幾次協調後,該單位為我親戚補繳了十三年的社保,並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補償了十三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因此,你老婆的情況與我親戚的情況相當類似,有足夠的理由要求醫院補繳社會保險。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1、根據《勞動法》第三章第十六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老婆在醫療擔任護士十多年,與醫院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不論與醫院有無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是存在的勞動關係,且勞動合同應當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根據《勞動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中,也明確要求有社會保險的條款。因此,你老婆既然與醫院存在的是事實勞動關係,醫院就有法定的義務為你老婆繳納社保。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以勞動者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

綜上:醫院應依法為人老婆補繳從入職至今的社保,當然個人應繳部分還是需由個人承擔。如果醫院不同意補繳,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向醫院的提出因醫院未依法為繳納社保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並要求醫院補繳納社保,同時,支付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醫院不同意,則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當然,能與醫院協商同意為你老婆補繳社保是上策,實在不行了才走勞動仲裁的下策,畢竟一旦申請了勞動仲裁,就意味著你老婆又要重新再找工作了!


悠閒自得話職場


我堂妹就是一名護士,是屬於正式工,已經做了2年多了,她有有齊全的五險一金。

諮詢了她一下,她說不管是正式工還是勞務派遣的形式,她那邊醫院都會給買五險一金,並沒有區別對待。

所以你問題中提到你媳婦做了10多年護士,依然沒有五險一金,這個就特別不正常。

建議你好好維護下個人權益,看看醫院對這個事情是如何補償的。

另外,你老婆可以聯合一下其它也是沒有交社保的同事,一起去了清楚這個情況,個人力量有限,但群眾的力量就足夠了。

不然這樣下去可不行,五險一金對每個職場人士來說實在太重要了,涉及到以後退休的保障。現在已經10多年沒交,得及早不上。想以後退休有退休金,是需要累計交夠15年的,越往後越難,所以必須得趁早。

或者和醫院商量出一種方案,如何確保你們這群工作人員在五險一金上的利益。

好,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希望對你有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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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迪說


不知你是什麼城市。勞動法規定,護士不管是編制的,還是合同制的,除了職業年金,其它都是同工同酬。不知你老婆有沒有和醫院籤合同,如果有,不給你老婆交社保,可以去有關部門告的。另外,你可以去當地社保部門諮詢一下,應不應該給你老婆交社保。


用戶6376059546115


社保肯定是要買的。你說你老婆在醫院上了十幾年班,沒有希望轉正,具體是什麼情況,你還沒說清楚。現在醫院已經不允許有臨時工了,除了有編制的職工,應該還有合同工和勞務派遣工,但是不管哪種形式都需要買社保。醫院的合同工醫院要幫買,如果是勞務派遣的勞務公司要買。現在買社保是國家強制性,所以如果你老婆幹了這麼久還沒買的話,可以找當地勞動部門解決,可以一次性補繳!


佛山寶哥


先說結論,必須要買社會保險啊!現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已經是硬性要求了,不管是醫院的有編制的人員、合同工還是勞務派遣員工,都應該繳納社保。

最好先弄清楚工作的性質,是否跟醫院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協議?還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協議?協議跟誰籤的,誰就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搞不清楚,就看工資是誰發的。

就算沒有書面的協議,工作已經十餘年,也相當於與用人單位有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多說一句,就算醫院想要開除員工,也是要給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針對題主的情況給出幾個建議:

  • 向醫院的同事打聽一下他們社保的繳納情況
  • 諮詢醫院或勞務派遣公司,為什麼沒給自己繳納社保,要求他們為你補繳
  • 如果對方拒不繳納的,可以有關勞動部門進行申訴

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就算不是醫院的正式員工,是勞務派遣制,那也應該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購買社會保險,不應該這麼多年都沒繳。

【總結】不繳納社保勞動者很吃虧,如果一直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將來退休了自己個人的利益會受到很大的影響,退休前沒累計繳滿15年的甚至拿不到退休金,自己個人的利益一定要維護好。該為自己爭取就要主動積極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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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綠皮書


這是醫院裡的最大不公。同是護士,在編與不在編區別很大。不在編的護士乾的工作很累,有些護士的水平和素質比在編護士強多了。我估計不在編的護士大多數是農村女孩子,她們能夠搞個在編指標很難。之於幹了多年沒有幾險幾金,醫院必須給你辦。


老張12138yy


如果你太太的醫院是正規的公立醫院,應該不存在你說的這種情況;如果是私立醫院就有可能了,但你記住:醫院違法了。直接找醫院人事科提出來就是了。你如果怕給醫院提出來或投訴醫院會被穿小鞋的話,你大可不必擔心,只要你把你的勞動合同和工資條留著即可,離職的時候起訴它或找仲裁委。


薩摩大奔


真搞不懂題主是怎麼想的,你老婆轉不轉正與醫院為其買社保沒有一毛錢的關係啊!怎麼還問該不該的話呀,這是必須要為其購買社保,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題主的老婆在醫院上班10多年,轉正無望,可能應該是指的成為醫院的事業編制人員。絕不可能是合同工試用期過後的轉正。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因此題主的老婆在醫院上班10多年,不可能都是處於試用期的。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醫院的這種做法肯定是違反法律法規的。

如果題主的妻子是與醫院簽訂的勞動合同,那她就屬於合同制用工,那麼這種情形也不可能轉變為醫院有事業編制的正式員工。

當然,如果題主的老婆是以勞務派遣工的形式,進入到醫院去做護士工作的,那麼也就不存在轉正一說了。

所以題主的老婆工作10年沒有轉正,可能存在兩種情況。1、題主的老婆屬於合同制用工,想要轉為醫院帶有事業編制的正式員工,這是不可能的事情;2、題主的老婆可能屬於勞務派遣用工,想轉成勞動合同制用工,同時這也能夠解釋為什麼醫院沒有為她購買社保。

至於醫院沒有為題主的老婆購買社保,可能存在這樣兩個原因。

1、題主的老婆屬於勞務派遣工。

如果題主的老婆在醫院上班,是通過勞務派遣公司進入醫院的,那麼題主老婆的社保購買,自然應該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所以才有可能題主的老婆在單位工作了10多年,而醫院並沒有為她購買社保。

那麼此時此刻題主應該要求購買社保的對象不應該是醫院,而應該找勞務派遣公司負責。因為醫院已經將相關的工資報酬,支付給了勞務派遣公司,你老婆的社保自然也該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購買。

因此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題主要求醫院為其購買社保是不太可能的事情。題主唯一的辦法就是找勞務派遣公司負責。

2、題主的老婆是合同制用工,醫院不為她購買社保,這就是醫院故意違反勞動合同法。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就應該在1月之內,為員工辦理社保的相關手續。

而現在醫院居然10年沒有為你的老婆購買社保,這就說明醫院是有意而為之。醫院的這種做法明顯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只要題主向當地社保部門進行投訴,那麼相關的部門就會調介入調查處理。對醫院沒有按時繳納的社保,將會給予追繳處理,而且還要承擔相關的滯納金,情節嚴重者還有可能會受到處罰。

所以醫院能否為題主的老婆購買社保,最關鍵的前提條件,還是要確認題主的老婆究竟是勞務派遣工還是合同工。只有你的老婆是屬於合同工,那麼題主才能夠要求醫院為其購買社保,否則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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