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山东17项税费优惠政策给你减负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通讯员孔进 赵云亮

5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该厅联合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明确17项税费优惠政策及便利措施,支持疫情防治机构、相关企业和个人、社会捐赠。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7项税费支持政策。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企业或个人用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扣除;疫情防控期间,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由一年两次改为随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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