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載物0315
這類情況下,不應當只摳法律條文,更應該從戶主家人的安全及社會危害性量刑。個人認為只要是持械擅入他人室內或幼兒園、學校及醫院等住處和場所,只要其有故意傷害或持械威脅語言,該住戶主人或該場所保安及工作人員都可以一一一無限極將持械入侵者制服,甚至將其斃命也應免刑!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抑制此類犯罪的發生。不用過多地去考慮人權,當此類罪犯持械進入了他人私宅,並有可能威脅到幼兒或學生等弱勢群體的生命時,其人權已經被其自己拋棄了!
惜福醉天倫
未經主人允許能隨便進入主人家裡嗎?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對於闖入者來說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沒有經過主人允許就闖入主人家中,已經符合非法入侵住宅罪犯罪構成,是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闖入者在主人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拿刀反抗時把闖入者砍死該怎麼評價?
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在這裡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造成對方死亡的情況下,只有針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可能符合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可以參照淶源反殺案、唐雪案)。
如果對方僅僅只是普通的盜竊或者簡單的破壞等不危及人身安全,而此時主人將其殺死的話,那麼就構成防衛過當、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等等罪名,當然得根據案件事實以及證據來定奪,但不管什麼罪名,都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我管你是誰,是人是鬼是神還是魔,敢進我家撒野,你不死也得殘!一個男人,人家都欺負到家裡了,這時候還連自己的家人都保護不了,那還是男人嗎?
臨走時吻我
民宅是百姓私有財產之地,如果自有房,則享有所有權。如果是租房,沒有所有權,但在租期內,享有居住使用權。無論如何,外人非請莫入。
如果強制進入,即為擅闖民宅,是違背憲法的。
如果是營銷員,尼姑化緣,可以直言,請出去!
如果威脅,使用暴力,則住家戶有權反擊,保護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如果情況緊急,極度危險,則居住人可以奮起反擊,這是正當防衛的權利。在爭奪搏鬥中,如果意外刺死闖入者,則屬於不可意料的情況,居住者無需承擔責任。
如果闖入者逃離,或終止了暴力行為,而居住者仍然強力抗擊,致死治傷,則屬防衛過當,必須承擔過當這部分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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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不掩
最高檢早就有判定標準了。但是最後宣判的不是最高檢,而是各個法官,明白了嗎?
天淵灬深藍
我的理解應該是,能闖又你家中的人,無非兩個原因,一個是你做了負心事,或者欠、別人的錢,要不請別人去,看誰去不。?
長青樹207103564
國外法律的話,只要有人非法進入民宅,主人就可以將入侵者擊殺。不犯法。
益西巴登
怎麼說呢我寧願自己反衛過頭,總比自己被幹死的強。總比一家人受傷害好。在當時情況會讓你冷靜處理沒幾個。
陳和玉師
很懷疑你是預謀作案,你是有事怕別人找上門吧!正常情況下誰會到你家實施暴力,一定是你做了一些傷害別人的事,然後害怕別人來找你理論,你想怎麼做可以不負責任解決對方,如果是這樣你會被判預謀殺人而不是免於處罰
黃和30
一萬個支持…保衛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應該奮起抵抗…直到打敗來犯之敵或消滅來犯之敵,一萬個贊你是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