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傷和氣的勸部門不適合的人離職或轉崗?

冰雨可樂


這個問題是由公司或者部門集體研究決定的事兒,由領導安排人通知他或勸退或換職,如果某個人以個人的名譽去勸退或換職,那不成了擠兌,或是歧視人家了嗎?造成兩個人不必要的誤解與矛盾。


賢者ws


本人有親身經歷,單位一個領導要求我離職。他主要目的是安排自己親戚頂我的位置,在單位除了這個領導說不出我工作的缺點,但又必須想讓我走人。單位每個員工對本人工作態度,及質量是認可的。而且這個事情他是被著老闆乾的。老闆知道後,被老闆說了他,然後叫另外一個領導叫我留下。我肯定不會留下來。我就投訴勞動仲裁。最後讓我滿意的離開了。如果你在單位遇上這樣的領導。我勸你離開,但是必須叫他說出理由。否則投訴勞動仲裁。向這樣的單位最好是不要留。只要有工作責任心,不會沒工作。


永遠是我11


先說說我經歷的三個真實案例吧。

案例一:能力強態度差的員工

因為項目需要,招聘進來一個銷售主管,兩輪面試都感覺員工能力強,有想法,有幹勁兒,唯一的擔憂就是年紀太輕,顯得有點不夠沉穩。

新主管入職以後,因為年紀輕,資歷淺,老員工都很不服氣,公司本打算對他進行一下歷練,稍微給一點工作壓力,就是讓他有表現的機會,得以服眾。結果他的表現很令公司領導失望,不僅沒有做的立威的效果,反到讓他對公司一肚子怨氣,負能量爆棚。

接下來就是各種消極怠工,公司領導讓我找他談話,大意就是勸退。

我和他的談話過程很快,他是個很聰明的人,不需要我把公司的意思直接說出來,點到即止。他馬上說自己正準備辭職呢,然後就收拾東西辦手續了。

聰明的人,不需要你把話說得太直接,他有自己的能力,離開這裡,不愁找不到工作,需要留一些情面。

案例二:試用期不符合要求的員工

新成立的項目組,急需招聘大量銷售,當時賣的是別墅,對銷售的形象和溝通能力有一定的要求。有一個女孩子,形象不錯,還有一些工作經驗,就留在了項目做銷售。

但是這個女孩脾氣很不好,不僅和同事總鬧矛盾,和自己直屬主管也吵過架,有一次竟然鬧到了報警的地步。

團隊考慮再三,決定在試用期,對她進行勸退,結果可想而知,這個女孩大鬧公司,甚至喊過來幾個黑社會似的人,非要公司給她進行賠償。

最後公司找到了這個女孩的入職推薦人,也是本公司的員工,和這個女孩還有親戚。推薦人直接去她家裡,找她父母,算是平息了這件事。

勸退員工的話,還真要有點智慧,像這種暴脾氣的員工 處理方式一定要慎重,建議可以採用調離,換崗等方式,把她安置到一些她不能適應的崗位,最後讓她自己提出離職,是最好的方法。

案例三:能力欠佳的老黃牛員工

勸退這類員工,是我內心最有內疚感的。這種員工,平時任勞任怨,對領導安排工作,言聽計從,就是個人能力不行,不能滿足崗位的要求。

也單獨談過話,也進行過崗位培養,但是公司不是學校,沒有人會像老師一樣手把手的去教你,而且還是反覆的教,面對不開竅的員工,辭退是唯一的選擇。

不能說這個員工就一無是處,他只是不適合這個崗位或者是行業。這類員工,可以開誠佈公的和他聊,如果有必要,還可以給予一些幫助。即使做管理也要以仁為本。

至於像題主說得,那些不服管又能力差的老員工,對他們進行換部門或轉崗還是有必要的,但是有幾點需要注意:

1、這件事最好要和你的領導,或者公司相關部門提前協商,因為不是辭退,你是要把他們轉到別的部門,接收部門同不同意很關鍵。

2、世故一點的說,考慮一下這些老員工背後的人際關係,不要給自己在公司樹敵太多。

3、最關鍵的還是要調整好自己的心態,你能容多少人,就能管理多少人。這是管理者必須要有的度量。

4、儘量不要撕破臉,如果在公司鬧得雞飛狗跳,甚至需要公司出面解決的話,會讓公司質疑你處理問題的能力哦

希望我的個人經歷和想法,能對你有幫助!


近寒山


這個問題有點難,但是也有一些小策略。

對員工動手,是一件非常傷心的事兒,一般會產生對立,往往也會引發成勞資糾紛。在員工的心目中不僅認為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同時內心的信任也受到損害,一般情況下員工會和你死磕到底,不要說能夠好聚好散,能夠不記你的仇已經算成功了。

① 以調崗為主

勸員工離職和調崗雖然都是一些策略,但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將員工調崗代表著對員工能力的否認,但並不是對整個人的否認,否則就不會讓他繼續呆下去,當然這種做法的好處是,可以體現出公司的人文主義關懷。

② 離職要賠償

關於對離職的員工給予賠償,不僅是法理的要求,也是情理的要求。大家想一想一個員工不合適,為什麼今天才讓人家走?為什麼當初招聘過來?為什麼中間不進行調整?公司也要承擔一定的錯誤的。所以一旦將員工解僱,一定要按照法律的方式賠償,如果可以的話,可以略為超過法律的賠償份額。

③ 幫介紹工作

恐怕這是最高明的,也是傷害最小的一種方式了。關於這種做法也不需要過多的展開,大家一看就懂。需要重點提出的是,個人一定要真誠的去幫人家介紹工作,而不能去敷衍人家。

【蝸牛觀點】

強烈建議以調崗為主。


非知名首席人事官


對於這個問題。如果不是“為己私利”或者是“因為”口無遮攔“得罪”了你的話。

以我的經驗及“實踐”中的“方式方法”。首先,必須要“全面地”對該員工的“背景”作一“瞭解”和“利弊分析”,以確定“採用何種方法”較為“妥當”;以避免“黃泥巴掉進褲襠裡”不是“屎”也是“💩”了。

其二,接下來,就是像你所說的一樣“即不傷和氣”又能讓其“主動”提出“調走”或“同意退回到人事部”;此乃是“最佳”形式。

其三,在還未有“充分”理由之情況下,可採取“本單位”內部調劑“使用”以使其“感覺”到“異樣”而“主動”提出“調離”。

最後,可在本單位將其“給予冷處理”或者給予“打雜”使用。讓其“悔過自新”,以“主動”找你“彙報工作”承認錯誤,請求你的“原諒”。

至於其它“手段”及“考慮”,由於我對你所“提及之人不甚瞭解”。這裡也就只有如此了。

但是,有一點必須清楚的是“對倚老賣老者,我尊重您;但我不是怕您”。

實際上,在我去“任職”的部門,真還沒有遇見此類“問題”。“老人”們即是“心中不快”,其“面子”上還是很“講究”的。他(她)們只是很“看重”你的“下一步”如何“操持”而已且“以此”來做打算的。


胡國義


可以制定考核制度來給這個員工壓力。

把分配製度訂的細一點,比如,基本工資需要完成哪些工作任務,績效工資包括哪幾項。還有哪些突發情況、急難險重的任務,如果完不成就要倒罰工資,完成得好還有獎勵。

這些規章制度最好都可以量化,避免歧義,便於考核。

有些肯吃苦、有能力的員工當然沒問題,他不但能把基本工資拿到手,績效工資也能拿個差不多,時不時還能得到獎勵。

而有些能力差、工作狀態不積極的員工,應該也是你希望TA離職或者轉崗的人員,TA肯定拿不全工資,相信時間一久,在你這裡也待不住,哪裡好混TA就會調到哪裡去。

這樣做的前提是管理者必須是秉公辦事、為人正直。


如果這位員工和你個性不投,甚至發生過矛盾衝突,但是隻要工作能力強,能完成或者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就不應該藉著自己的職權給他小鞋穿,或者逼他離開。

這是管理者應有的氣度,也是一個人基本的素養。

每個人職場中人都希望工作中規則清晰、能被公平對待。可實際上,並不如人所願。有不少人藉著關係坐到了領導者的位置上,只看重誰服從他,而不是看重工作能力。對一些有能力但是個性耿直的人,極盡排擠之能事,這種管理者誰都看不起,人人心裡一本明帳,只是礙於情面或者害怕自己被打擊報復不說而已。

相信這種人能得逞也只是一時的,在職場TA走不遠。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這位員工也沒啥毛病,你也不是要和TA過不去,只是機構調整,編制壓縮,必須得有人走。各方面綜合下來,只有TA走比較合適,那沒有辦法,只能和TA攤牌。

但是一定要開誠佈公地和TA談,有可能的話,把TA安排到其它部門去。

還有一點,職場的事,盡顯人性的幽微和複雜。你如此這般地為單位、為這位可能要離職或者調離的下屬或同事著想,TA不一定領你的情,你一定要有這個思想準備,這樣才不至於到時候你感到鬱悶甚至憤憤不平。

說到底,我們是為自己心安而活,為自己人品這個品牌而活,而不是為了別人的感激而活。


成花紋般的雲彩


我過去的單位是市建五公司,隨著建築工地機械化程度的提高;原來是手推車現在足機械翻斗車、原來是井式上下吊車現在都是紅旗大吊車、原來是用人工搬運、肩上扛得材料現在都用2噸以上卡車吊裝運輸……。所以勞動力比較富餘了,要精兵簡政、簡來簡去兵簡了政卻沒簡、職工只要不違法亂紀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找不岀理由讓張三走或李四走,職工會反駁;“叫我們走、你們幹部有走得嗎”?

因為五公司生產效益好,獎金待遇亦好故請不動職工自動離職,因為企業和職工都訂過勞動合同制的,誰也說服不了誰、因為企業沒到因職工多而發不出工資、因職工多企業效益又不好之地步……。

在這種拉鋸狀況下企業利用經濟槓桿作用,用經濟補償之方法來勸補離職工人收到了很好的平衡作用;對離職職工每人補貼六七萬不等之補償款,離職以後流入社會,到退休年齡時仍可辦理退休手續。我到現在還搞不懂這叫什麼?離職、辭職、辭退、下崗?

隨著這股潮流,我在04年正好老婆骨析無人照顧我也打了辭職報告很快被批准,我估計當時領導顯露出求之不得,僧多粥少走一個好一個之感覺,當時我也得到了六萬元經濟補償,放到銀行一存。過了一年後每月可得失業救濟金數量不大,五年後我到街道順利辦妥了退休金手續。現在我的退休金將近五千元左右,當然要比同年齡沒有辭職回家的每月要少上幾百元,但我不後悔有六萬元打底加利息,總的來說不吃虧,在說我在家提前休息了五年何樂而不為呢?在說離職的我不是第一亇、也不是最後一個、而是一大批。


daliu1009


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

想要毫髮無傷的達到你的目標可能性不大。

只要你曉以厲害,把他的長處和他的短處,和他清晰的表達一下,無所謂,他如果理解說明他有發展空間,他不理解,那他就是那種冥頑不化的人,傷他又何妨,得罪他又何妨。

在職場上沒有真正的左右逢源。你想要做一團和氣的人,你就別主導一面兒,獨當一面兒。

祝你成功。


yukuai愉快


在現有私營企業中,因個人身體原因,或崗位調整以及生產線技術改造等諸多因素,而導至精減人員或勸退的情況時有發生,屢見不鮮。

我曾在多個企業擔任過業務主管、人事專員或辦公室主任一職,所以遇到這類情況也不少。在處理這類人事變動的情況,我都是找相關人員交流,闡明企業的現狀,以及現實情況下因什麼情況須裁減人員,極個別臨時勸退人員,多是因他個人身體狀況,不符合在崗條件,而勸其離崗。基本上都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在獲得他們理解和支持的同時,也要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依據各單位的相關政策,及時幫助他們辦理離崗手續,尤其是工資待遇方面,更要提供必要的幫助,讓他們結清應得的各項工資和補償,讓他高高興興的來,高高興興的離開。有條件的,還要儘量幫助他們找到下一個就業崗位。這樣就不會留下什麼糾紛。

如果你在處理人員離崗時,沒有正確地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及時解決他們現實的具體問題。那就會留下很多隱患,甚至產生很多糾紛或矛盾。我曾聽說過很久以前,有一個同鄉在沿海城市一家企業上班時,因沒有正確處理好一個員工的辭退問題,產生矛盾,由此引發該員工的過激行為,產生命案。這樣的事例在網絡上也有幾例相同的案例。

足見,勸退員工的工作非常重要,更要注重方式、方法。

最後,祝願全社會在外務工人員都有一個理想、恆久的工作崗位,祝願所有從事人事方面的工作人員工作順利,圓圓滿滿。



手機用戶江西旺哥


合情合法讓不勝任員工離開

一、公司的目的

老闆要辭退員工,而且不給經濟補償金。

我們先來分析辭退員工的理由:例如沒有銷售業績。

的確,對於任何公司,沒有銷售業績的員工的確沒有存在的必要,肯定是要被幹掉的。不過嘛,事情不是一概而定的。有些公司銷售不是一下子就能出成績的,例如我所在的教育行業,我們一年只有一次機會,前期都是做準備,出業績就是那關鍵的兩個月,關鍵的幾天。

企業自己也承認是市場環境不好,這樣銷售人員沒有銷售業績也算情有可原,如果入職時間尚短,沒有業績,公司不要著急,如果確實是入職很久了,還沒有出單,那麼真的可以考慮辭退或是轉崗。

其實案例中通過調崗來辭退不勝任工作的員工是一個比較好的手段,不知道是什麼環節出現問題導致沒有正常處理好。

二、如何合法辭退不勝任工作的員工?

通過《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大家都瞭解怎麼樣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可以有以下渠道:

1、協商一致解除

這個是最簡單也是最難的一個方法,如果員工自己也有離職的想法,或是HR溝通技巧比較好,員工會主動提出離職,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存在法律風險。

2、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如果公司員工屬於試用期,而且沒有業績,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公司制度

如果是轉正員工,建議可以從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入手。

法律來源:《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4、調崗或是培訓

其實案例中就用的這個手法,調崗,調整崗位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樣合法的還有培訓提升員工技能,如果培訓後還不合格,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其他證據支持

其實辭退員工方法是很多,法律也不是一味的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也維護公司的權益,上面說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不是故意針對勞動者,也不說違背良心的東西。勞動者是弱者,公司同樣也可以是弱者。打個不恰當的比喻:女性是弱勢,女性被男性強迫是違法的,男性是強勢,但是男性也有被性侵的時候。

作為HR,不能幫助黑心公司違法對待員工,但是也不能故意破壞公司的利益。不管怎麼樣,你在這個公司工作,公司發展了,你才有發展。

以上是牢騷,下面說說辭退不勝任工作的員工還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1、入職手續

很多人不在乎入職手續的辦理,人都在這裡了,還怕入職手續嗎?每次遇到這種言論,我都黑線。

1)入職登記表

上面要有公司所需要的所有信息,尤其是公司注重的學歷、工作經歷等等。建議下面最好有個聲明:

本人在此聲明申請表中所有信息都是正確和真實的,如果信息不正確或是不真實,公司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本人同意並願意接受。

下面要有員工簽字的地方。

2)資料收集

學歷證書、簡歷、體檢報告、離職證明等等。

3)崗位說明書

建議給每個入職的員工簽訂崗位說明書,以備後面不時之需。例如要證明員工不勝任工作,這必不可少。

4)員工手冊

可以下發員工手冊跟員工本人,並且簽字確認員工本人瞭解員工手冊並且認可。也可以通過公開培訓的方式,同樣要有員工本人簽字,簽字的時候要有明確的信息證明員工是參與員工手冊培訓。

這樣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時候就沒有辦法抵賴,在法律上我們有證據證明其知曉公司制度。

2、績效考核

不勝任工作從哪裡得知,從績效得知。

績效不是領導說不合格就不合格,要有明確的證據。

建議:

月初下發工作任務單,員工本人確認,工作任務單要有詳細的工作任務。例如案例中的飼料公司就可以規定每個月的銷售業績是多少,不達標績效就為多少分,達標是多少分。

月末收集信息,並且做績效談話,讓員工確認本月的績效確實是真實的,員工認同的。

以上信息都齊全的話,HR再也不擔心辭退員工的時候沒有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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