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意外去世,賠償款47萬岳母全給兒子,請問我老婆能分到繼承款嗎,我們應該怎麼辦?

陳安陽


這個問題筆者想說一說我的觀點,提這種問題的人其實在當今社會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不知道是該說世風日下,還是應該批評人性之惡。

從法理上講也許你講的沒有錯,你的老婆在法理上有繼承權。問題是你的岳父是意外去世,這筆錢是意外死亡賠償金,這筆錢你也想分,可見你這個人沒有人性,這筆錢其實是賠償給你的岳母的,讓你岳母未來的生活多了一份保障。至於你岳母將這筆錢給誰,這是她的權力,別人無權干涉。

你岳母將將賠償款47萬全給她兒子,是考慮她的兒子將來給自己養老。在中國只要有兒子人們養老的習慣還是靠兒子,不會去找女兒,這是中國人的習慣。如果沒有兒子只有女兒,才會找女兒。

你目前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只會讓人不恥,不信你問一問你的老婆,看看你的老婆是不是也想分這筆你岳父的意外死亡賠償金。如果你老婆也有這種想,也想分這筆你岳父的意外死亡賠償金,只能說明你老婆不孝順,也沒有人性。

筆者建議:遇到這種情況,你們不應該去想分你岳父的死亡賠償金,而是要照顧你岳母的情緒,多為你的岳母考慮,多想想怎麼孝敬你的岳母,這才是一個正常人的正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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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家宏皓教授


在我們這裡,這些錢跟出嫁的女兒沒有什麼關係。不要說岳母還活著,就算是岳母不在了,遺產也沒有女兒什麼事。所以,在我們這裡,女兒女婿也不想著分多少。

岳父意外去世,獲得了賠償款,這說明,岳父之去世,是個災難,是一件令人傷心的事情。在這個時候,你首先想到的是賠償款,著實有些過份了!

我認識的一個人,原本在煤礦幹活,那一年,他的大哥在煤礦事故中喪生,獲得了一筆賠償款。他哥光棍一人,無兒無女。大哥遇難後,他的面容中有著悲傷,但也有著壓抑不住的興奮。

剛剛處理完大哥的後事,他就離開了煤礦,搬到了城裡。好多人都知道,他大哥的賠償款全部落入他的手裡,直接把他送入了小康生活。


大漠綠海和諧音


說一下我家在這方面的處理:十多年前姥姥姥爺相繼去世之後他家裡的地由姥爺的弟弟也就是我三姥爺主持說賣掉,賣來的錢給我舅舅幾個兄弟分,二姥爺三姥爺一直在重慶是工作人員,說也要分我媽媽,我媽也沒打算要,因為女兒嫁出去了在農村這是不成文的理由。雖然是女兒但也是自家孩子,就這樣分我媽了一些,雖然不多。前兩年我家的土地包含著被村裡租出去給工廠,我媽說租金也要給我和妹妹,當然,租金同樣小几千,我沒要,我妹妹也沒要,說家裡比較辛苦留給爸媽花。你這個問題我覺得要抱著一個平常心去看待,尤其作為女婿你不能去掙,尊重媳婦的想法,尊重媳婦孃家那邊的安排。


arwenmom


類似的女兒問題,我忽然想起之前網上看的女兒出嫁後或者女兒離婚後不能回孃家過年的事情,我也還回答了問題,我出嫁後在孃家坐月子,在孃家過了很多次年,我媽我哥年年問我今年那裡過,反正我們夫妻兩面都在過,近幾年因為公公年紀大了就都先在婆家過除夕初一。然後在昨天,我朋友(家裡有一姐一哥,她還是抱養的老么) 就說她姐姐17號的飛機,回來過年,說的她姐姐都是一邊過一次年,姐夫廣西的,他們在上海工作,朋友四川的。然後她也是隔一年或者兩年在孃家過年,都是有兄弟的。 (真是慶幸生在不講究那麼多風俗迷信的家庭)。 說完了過年,在說到女兒出嫁會不會分孃家的財產,我在想,現在這個社會,我說的是城裡,都不存在嫁娶之說,都是買房子結婚工作,帶孩誰家老人有空願意帶就帶。我認識的幾個就因為孃家拆遷的,別人的兄弟姐妹父母的都很開通,公平對待。誰就敢肯定兒子能給你養老,醫院走一遭看看,病床前出錢出力的是兒子多還是女兒多?所以當父母的教育孩子就不能偏心,兒子女兒有孝心的人,都是你的孩子都會孝敬你,沒有孝心的怎麼也不會孝順你。財產全部給了兒子,那隻能讓孩子們隔閡分歧。公平對待,大家庭和睦相處,多好啊。我是很看不慣那句: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有這種觀念的自己我本身就是重男輕女,家裡有兒女也會被他們這種觀念攪的雞犬不寧,傷了女兒的心。真的就靠父母兄長怎麼做了。重親情的,不會讓出嫁的姐妹什麼也沒有的。


櫻子41902485


能要點臉不?這個問題你就不該問,我們做子女的應該想著怎麼去孝敬父母,而不是在父母哪裡索取,父母把我們養大,無私奉獻的太多太多,你岳母給你養這麼大的媳婦容易嗎!父母把錢給誰是父母的自由權利,你不能因為這個就對岳母有想法,包括你媳婦也不應該有這種想法,有這想法本身就是一種不孝


神馬都是浮雲378


您好!賠償款不屬於“遺產”,所以不能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分配,而子女的獲得方式也不能稱之為“繼承”。原則上,賠償款應該由死者生前的近親屬獲得,但對於具體這筆錢應該如何分配,法律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但可以根據以下列舉的原則進行判斷;如果您妻子的權益確實受到損壞,那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維護個人利益。

第一,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個人遺產

遺產是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是在死亡後產生的,故不屬於“遺產”範疇,其分配原則也不能依據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規則進行。

第二,死亡賠償金應該如何分配

目前對於死亡賠償金的具體分配方式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可以參照以下原則協商分配:

1、死亡賠償金應先扣除受害人的醫療搶救費、喪葬費等費用後,再進行分割。如果沒有剩餘,則不予以繼續分割。

2、死亡賠償金的分配範圍應為與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限制。

按照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死亡賠償金的分配範圍原則上以受害人死亡時,與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限。這就是說死亡賠償金分割糾紛的權利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

3、根據實際審判案例,死亡賠償金的分配還可參照以下原則(按照分配的優先級列舉):

1)對於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近親屬,例如受害人年邁的父母或未成年子女,需為其保留必要份額。具體計算方式為“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扶養年限”,其中需注意:

  • 所有支出標準按照所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公示標準計算。

  •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對於因受害人死亡後,其子女需要到其他地方生活的、或沒有工作的,應優先傾斜分配。

3)對受害人的子女和父母可獲得精神撫慰金。但總的分割比例不能超過《繼承法》的規定。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無工作、無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過死亡賠償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沒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賠償金的20-30%範圍內分割。

4)由其他近親屬分配剩餘部分。

題主可根據自己家庭情況分配分析。


一紙家書


岳父意外去世,賠償款47萬岳母全給兒子,請問我老婆能分到繼承款嗎,我們應該怎麼辦?大家好,我是城市問答專家@北京範兒。

關於這筆賠償款,如果您主張分割,首先要看您的老婆的主觀意願。因為您的老婆是直系親屬,有繼承這筆錢的資格。那麼,從法律角度來看,分割的比例是這樣的:您的岳母是第一繼承人,您的老婆和兄弟是第二繼承人。也就是說,您的岳母首先是要繼承一半的錢,然後另一半是您的老婆和兄弟一人一半。大概也就是十萬出頭。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事情,就是您的岳父岳母有無債務,因為債務是優先繼承的。也就是說,在分配這筆錢之前,要先清償岳父母的債務。剩下的才能按照比例分割。

剛才說的是法律,在我們國家還有人情世故。也就是說,一般的家庭,都是默認的兒子贍養老人,父母的一切財產也就都是兒子的。出嫁的女兒一般不會分得家裡的財產。這是跟法律規定有出入的地方。可一般家庭都會這麼辦。也是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很多地方對於女兒想要分割家裡的財產都會有意見。就比如這個事情中,岳母是贊成把錢都給兒子,這個事情就不好處理,如果想要分割這筆錢,就要走法院起訴的程序。那麼,我們有以下幾個假設:

  • 起訴的時候,是隻分割這筆錢,還是要把父母的其他財產也一起分割,比如房產,比如其他存款。

  • 起訴的時候,還有一種情況可能發生,就是您的岳父的父母還健在與否,如果他們健在,也是有繼承權的。如分割房產等財產,都是要加上這些繼承人的。

  • 起訴的時候,一家人要對薄公堂,您的老婆有沒有對這件事有心理上的準備,從感情上接受的了嗎?

這些假設的情況都會出現。還有一個情節,就是我們國家對於訴訟都是有很差勁的認識的。這不同於歐美,他們可能更習慣在法庭上解決問題。而我們國家,老百姓都對法庭的印象不是很好 。尤其是家裡人,如果是鬧到了法院,就基本要處於鬧僵的局面啦。

所以說,如果您真的想分割這筆錢,就要首先做通老婆的工作。即便是老婆同意了,兩個人也要冒著跟全家人鬧掰的風險來操作這件事。假如我們的幾個假設都成立,那麼,您的岳父的家裡人都要來分割這筆錢。您想一想,到您的手裡恐怕也就幾萬塊了。如果岳父母還有債務呢?您還能分到多少?這樣鬧的雞飛狗跳的也得不到什麼錢,是不是得不償失呢?

總結一下:其實說了半天,正確的做法是好好孝順岳母。雖然老人在分配錢的事情上有些偏向兒子。可畢竟是一家人,老人又剛剛失去老伴兒,現在最需要的是親情,而不是法院的傳票。您說是吧?


北京範兒


這樣問題是你這個當女婿提嗎!!!簡直不是人!!!你岳父是意外去世!!!哎呀呀!!!沒有人性!!!



正大光明


岳父意外去世,賠償款47萬岳母全給了兒子,你老婆想分繼承款,也只能分的三分之一,一半是是你岳母的,剩下的才是子女平分,你的岳母既然把賠償款都給了兒子,那就說明沒想給你們,如果你和你老婆想要分賠償款,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不過這樣會傷了親情。

我們這邊有這樣的例子,也是父親出意外,嫁出去的女兒女婿,回來和老媽兒子爭賠償款,鬧到法庭上,最終鬧得親人變成仇人,女兒女婿雖然分了三分之一賠償款,但是也傷了母親的心,母親又把女兒告上法庭,讓女兒每月給贍養費,最終的結果是,女兒分得了賠償款,然後每月按照法院規定的數額給母親贍養費,這家的母親和兒子從此不再和女兒有親情走動。

從情理上講,女兒嫁出去了就不應該回來爭這筆錢,雖然錢都給了兒子,但是母親老了一定是兒子負起主要贍養責任和義務,這也是為什麼老人會把錢給兒子的主要原因,所以建議你如果想要親情,就不要回孃家分這筆錢。


人生路203


你寫的很清楚,是事故賠償款,不是遺產,所以和別人沒有任何關係。另外說句實話,你作為一個男人,一個女婿能提出這個問題,真的挺丟份的,讓人看不起。一個男人,最重要的不一定是能賺多少錢,有多大的事業,而是通過踏實勤懇的努力,真正成為一個家庭的支柱和脊樑。而你的脊背,已經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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