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通告!(第13號)

為做好疫情傳播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間,所有經營者除依法明碼標價外,不得以讓利、微利、降價、贈送等噱頭進行價格宣傳,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商品促銷活動。

凡不執行市政府和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在疫情防控期間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通知、通告、公告,不中止人員密集經營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於實施哄抬物價、降價傾銷等價格違法行為引起人員聚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萊州市市場、超市開市指南》要求,一律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舉報電話:12345、12315


萊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