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衛健委公佈《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方案(試行)》

杭州網訊 今天,浙江省衛健委公佈了浙江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局),省級醫療衛生單位:

為規範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關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根據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指導原則》(肺炎機制發〔2020〕8號)、《關於設立應對疫情心理援助熱線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18號),結合浙江工作實際,特制定《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2月3日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方案(試行)

為規範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關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積極預防、減緩和儘量控制疫情的負面心理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浙江省精神衛生條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指導原則》(肺炎機制發〔2020〕8號)《關於設立應對疫情心理援助熱線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18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浙江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轄區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設立應對疫情心理援助熱線,並提供必要的組織和經費保障。

省精神衛生工作辦公室牽頭組織全省精神衛生、心理健康相關協會、學會,發動具有災後心理危機干預經驗的專家,組建省、市級心理危機干預和救援隊伍,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協調下,有序開展緊急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疏導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將心理危機干預納入疫情防控整體部署,以減輕疫情所致的心理傷害、促進社會穩定為前提,根據疫情防控工作的推進情況,及時調整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重點。

(二)針對不同人群實施分類干預(附件1),嚴格保護受助者的個人隱私。實施幫助者和受助者均應當注意避免再次創傷。

(三)心理危機干預堅持屬地管理為主,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整合各級各類資源,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疏導工作。

三、組建隊伍

(一)省級心理危機干預專家組。組建以省、市級副高以上職稱精神科醫生和心理健康專家為主的省級心理危機干預專家組(附件3),指導各地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疏導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專家組成員可單獨組隊或者與綜合醫療隊混合編隊,前往各地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二)市級心理救援醫療隊。組建以精神專科醫院、精神衛生與心理健康相關協會(學會)中具有災後心理危機干預經驗專家為主的市級心理救援醫療隊,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和救援工作。

(三)心理援助熱線隊伍。以各市、縣(市、區)心理援助熱線接線員為主,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接受過心理熱線培訓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和有突發公共事件心理危機干預經驗的志願者,提供24小時心理援助熱線服務。

(四)志願者隊伍。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醫療機構、心理諮詢機構、高校、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作用,鼓勵專業人才及社會力量加入心理服務志願者隊伍,為群眾提供多元化的心理諮詢、疏導和危機干預等心理支持。

(五)基層工作者隊伍。全面發動村(社區)兩委幹部、黨員、網格員等基層幹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動向轄區各類人群宣傳心理健康知識,轉介心理障礙患者,積極預防、減緩疫情的負面心理社會影響。

四、主要措施

(一)及時識別高危人群。瞭解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人群的心理健康狀況,根據目標人群範圍數量,開展目標人群評估、制定分類干預計劃,制定工作時間表。重點識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居家隔離的密切接觸者、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疾控人員和管理人員中的心理高危人群,對高危人群開展心理危機干預,避免極端事件的發生,如自殺、自傷、傷醫和其他衝動行為等。對普通人群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發現可能出現的群體心理危機苗頭,及時向所在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提供解決方案。

(二)組織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培訓。各市要充分利用“視頻培訓”和“掌上辦公”等方式,為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各級職能部門一線防治人員、門急診篩查的醫務人員、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中參加流行病學調查和消毒等工作的人員、村居(社區)幹部及網格員,以及在政府相關部門參加指揮、組織、協調工作的人員提供心理危機干預培訓和服務。

(三)強化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就診患者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定點醫院和發熱門診向住院和就診患者免費發放心理關懷卡或告知熱線電話(附件2),加強醫患間的交流和溝通,避免因患者衝動而對一線醫務人員造成人身傷害。醫療機構要開展醫務人員心理健康監測,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合理制定工作時間表,為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減壓。

(四)設立應對疫情24小時心理援助熱線。各市依託精神專科醫院,整合教育、民政等部門和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力量,開通疫情應對心理援助專線,組建熱線技術專家組,在上崗之前,要對接線員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對心理援助培訓。統籌組織心理工作者輪值,每條熱線至少開通2個坐席,提供 24 小時在線心理支持和心理援助服務,定時分析彙總來電諮詢信息,瞭解掌握公眾關注熱點和各類來電人員心理狀態,做好評估和預判。發現突出問題或可能發生應激事件時,要及時將相關信息報當地衛生健康部門。

(五)打造線上線下立體心防網絡。充分發揮“健康浙江”、浙江省互聯網醫院平臺、現有心理援助熱線和多種線上通訊手段的作用,製作科普視頻和宣傳資料,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保健問答30條》(附件4),利用電視、報刊、微信、微博等多種途徑,廣泛開展多種形式心理健康宣傳教育。

(六)發揮縣鄉社會心理服務平臺“底座”作用。縣鄉社會心理服務平臺要安排專人在崗、開通服務電話,主動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村居幹部、網格員、社區醫生、社區民警等在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中發現因疫情導致心理行為異常人員時,要告知當地社會心理服務平臺信息和聯繫方式,並積極引導其到社會心理服務平臺諮詢和接受心理援助。

五、工作要求

(一)領導重視,迅速部署。各市要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抓緊部署各項工作措施,快速將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融入疫情防控總體工作中去。

(二)科學研判,做好參謀。各市結合疫情發展和人群心理狀況進行研判,發揮參謀作用,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建議和諮詢。

(三)落實落細,抓出成效。各市要迅速組建相應心理危機干預和救援隊伍,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為實施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提供專業培訓與督導,做好重點群體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工作。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市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向社會公佈心理熱線電話號碼,做好科普宣傳,廣泛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營造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和戰勝疫情的必勝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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