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馬市公安局
關於對群眾舉報涉疫違法犯罪線索予以獎勵的公告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維護當前全市社會大局穩定,根據義疫防辦文【2020】19號文件要求,從即日起,義馬市公安局將對群眾舉報涉疫違法犯罪線索予以獎勵,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獎勵範圍
凡舉報下列涉疫違法犯罪線索之一,並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相應的獎勵:
(一)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
(二)以故意逃避、隱瞞事實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
(三)生產、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醫用衛生材料或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
(四)編造虛假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而傳播的;
(五)以防控疫情的名義實施詐騙的;
(六)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七)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八)盜竊、詐騙、破壞、侵佔疫情防治救援物資和設備的。
對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群眾可以通過撥打電話和發郵件的方式進行舉報。
聯繫電話:110、18639857819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二、獎勵條件
舉報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獎勵:
(一)所舉報的違法犯罪行為屬於義馬市公安局管轄;
(二)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犯罪情況;
(三)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公安機關掌握;
(四)舉報內容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
三、獎勵標準
(一)被舉報人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獎勵舉報人500元;
(二)被舉報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獎勵舉報人1000元;
(三)被舉報案件存在涉案貨值的,可以按照涉案貨值金額大小,視情給予獎勵。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視情給予重獎。
對同一舉報人符合多個獎勵標準的,按照最高標準獎勵一次;聯名舉報的,按照一案進行獎勵。匿名舉報的,結案後能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及時予以獎勵。
四、獎勵實施
公安機關受理群眾舉報的涉疫違法犯罪線索後,將及時與舉報人聯繫。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根據案件性質和辦案進度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一)舉報內容屬於行政案件的,在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實施獎勵;
(二)舉報內容屬於刑事案件的,對不涉及涉案貨值金額的,在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實施獎勵。對涉及涉案貨值金額的,在人民法院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實施獎勵。
(三)實施獎勵時,獎金在1萬元以下的,公安機關將在5個工作日內兌現;獎金在1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將在10個工作日內兌現。
公安機關鼓勵社會群眾積極舉報涉疫違法犯罪線索,嚴格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同時,舉報人應當如實舉報,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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