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戰“疫”,要以法律為準繩

短評:戰“疫”,要以法律為準繩

一名69歲確診患者治療中多次隱瞞自己途徑武漢的事實,致治療中30多名醫護人員密切接觸。2月3日,四川雅安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通告,稱將依法依規對此人從嚴懲處。日前,依據我國《刑法》和《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黑龍江省高院發佈《關於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相關刑事犯罪的緊急通知》,嚴厲打擊9類36種犯罪,其中故意傳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行為,製售偽劣防護產品或製售假藥劣藥的,貪汙、侵佔疫情防控款物或者挪用歸個人使用的,將面臨最高判死刑的懲處,為戰“疫”更加明晰地畫出了法律紅線,也為一些法律意識淡漠甚至別有企圖的人敲響了警鐘!

疫情發生以來,不少地方私自設卡攔截、斷路,這些“硬核”行為最初還引來各路網友紛紛點贊,看似很“剛”,實則違法。防控疫情哪些路該封?哪些路不能封?需要交通運輸部門結合當地的疫情形勢變化情況來決定,不是隨便誰想封就能封的。再如,在疫情防控的緊要關頭,銷售過期口罩、假口罩等行為屢有發生,令人觸目驚心。日前最高檢也作出回應,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從重處罰。抗“疫”刻不容緩,各項最嚴措施紛紛出臺,更要依法守法,確保經濟社會發展的正常秩序。(西安報業全媒體評論員 李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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