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三權分立的弊端是什麼呢?

三權分立”在美國是一種“

政治實踐”,不是一種廣泛意義上的“政治理念”,雖然有很多人政治學者提出了這種理念,也做了很多邏輯論證,但最終還得需要實踐進行檢驗,美國這幾百年也正是在不斷的進行實踐檢驗,並不像某些人認為的那樣“有了理論就萬事大吉”。

美國三權分立的弊端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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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即便在今天,很多美國人也對於“三權分立”的政治實踐產生了動搖或者懷疑,這裡面不僅包括一些中產人士,還有某些精英人士,在美國民眾的心目中,這種設定也並不是被“深信不疑”的。當然了,也並不像某些人說的那麼邪乎,或者全盤否定,只是“三權分立”更加符合美國的實際情況,正所謂“美國有特殊的國情”。

那麼美國的特殊國情是什麼呢?

其實這個問題應該反過來想,為什麼美國人搞“三權分立”可以成功?其它很多國家有樣學樣最後卻學不明白整不明白呢?其實“三權分立

”的實現,遠沒有很多人想象的那麼簡單。

在某些人的腦海裡,只要讓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各自分割了,就能實現分立,也就可以照抄照搬美國模式了,其實這種看法非常膚淺,因為制度是由人所創建的,也是由人所實踐運作的,脫離了“”這個主體,一切都是空談。

在某些人的腦海裡,這些西方的制度設計,被想象成了一種“機器人系統”或者“人工智能系統”,彷彿只要設計出來了,大家就能無條件地遵守了。這是非常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其實即便是一個人工智能系統或者操作系統,也是要不斷修修補補甚至推陳出新的,出了BUG可能還會直接導致崩潰,並不是“只要做出來了就萬事大吉”,而是“做出來了以後才是剛剛開始”。

美國的特殊國情,體現在以下四點:

1.美國是“合眾國”,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聯邦制”,各個州都是平等的,不存在“主體州”,每個州其實相當於一個“國家”。

2.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個州的關係不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而是“工作意義上的分工不同”,美國人同時存在對於“州”的認同度和對於美國的整體認同度。

3.美國是海洋法系,不是大陸法系。

4.美國不存在一般意義上的“核心地區”和“中心地區”。

這種情況不僅在美國建國初始存在,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複雜的情況也是越來越多。

在華盛頓那一代人,也就是國父的時代,採用“三權分立”的模式,其實是一種“無奈之舉”,並不是所謂的“偉大構想”。因為美國沒有主體民族,沒有主體“州”,沒有“核心地區”,大家是誰也不服誰,假如你搞出了個美利堅王朝或者美利堅皇帝,但是沒有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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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平衡各個州的利益,還要照顧到整體,還要防止“多數人的暴政”,盡一切可能的保證富裕階層的利益,爭取全方位的支持。如果回到華盛頓所在的那個時代,實在是找不出任何更加優越的制度設計,來應對美國的實際問題。

假如美國有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條件,美國國父們自然也就不需要實行了,直接建立美利堅共和國或者美利堅王朝就可以了。但是當年的美國,除了這條路,沒有別的路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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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父們創制“三權分立”,其實是對於美國“對症下藥”,這絕對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藥,假如世界上真的存在一個萬能的藥方或者制度,人類還會有這麼多煩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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