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物品、符號文本與空間場景的三重勾連:對一個魯中村莊移動網絡實踐的民族誌研究

馮強,山東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研究員。

馬志浩,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助理研究員。

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基於多點民族誌方法的農村互聯網實踐及其社會生活影響研究》(項目編號:16CXW031)的階段性成果。

科技物品、符号文本与空间场景的三重勾连:对一个鲁中村庄移动网络实践的民族志研究

近年來,中國鄉村社會受到農村城鎮化運動和信息化運動等現代化運動的衝擊和改造。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中,網絡基礎設置的完善和智能手機的普及推動著農村網民規模快速增長,“寬帶中國”“三網融合”“村村通寬帶”等國家工程也為農村互聯網發展提供了制度契機。

本研究探討農村居民以智能手機為技術載體的移動網絡的日常消費實踐,考慮到新媒體定量研究較多關注個體層面的心理和行為變量,而對個體背後的動態生活經驗、家庭權力關係和具體社會場景重視不夠,本研究採用質化調查路徑,並以媒介技術的“三重勾連”(Triple Articulation)理論來考察移動網絡實踐與農村社會場景的複雜勾連,藉此理解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傳播技術對農村傳統社會的衝擊以及農民的日常生活變遷。

一 從雙重勾連

三重勾連:理論提出與研究實踐

科技物品、符号文本与空间场景的三重勾连:对一个鲁中村庄移动网络实践的民族志研究

“雙重勾連”最早起源於語言學家安德魯·馬丁內特(Andre Martinet)的自然語言分析,他認為語言的形態和語音以及兩者的相互聯結在意義構建方面都非常重要(Silverstone, Hirsch & Morley,1991)。其在媒介受眾領域得到使用歸功於英國媒介研究學者羅格·西爾弗斯通(Roger Silverstone)。

Silverstone和Haddon(1996:62)認為,媒介技術的意義建構體現在兩個相互依賴的層面,即作為物品的意義及文本和傳播形成的信息的意義。雙重勾連強調媒介既是物品又是意義的傳達者。技術物品的生產、營銷和採納話語及實踐均構成第一層勾連。第二層勾連則涉及對媒介傳播的符號或文本的接收與解釋等,即意義的勾連。雙重勾連理論的啟示在於,在媒介消費研究中,既要關注媒介作為物品的創新擴散過程與家庭或個人的馴化過程,也要研究媒介內容在日常消費實踐中所產生的文化意義。

雙重勾連理論在1990年代提出後,引起了不少受眾研究學者的興趣。然而,雙重勾連研究也遭遇了困難,它在學科和方法論等方面都存在挑戰(Livingstone,2007)。首先,作為一個起源於語言學的概念,雙重勾連也常常用於汽車製造等理工科領域(Takenaka,Bando,Nagasaka,Taniguchi & Hitomi,2012;Taniguchi & Nagasaka,2011)。其次,學者往往傾向於研究媒介文本意義,但對作為內容消費的(技術)場景選擇性失明(Courtois,Verdegem & De Marez,2013)。最後,雙重勾連在實證研究上依然匱乏,一些所謂按照雙重勾連架構的經驗研究也不理想(Livingstone,2007)。

英國媒介學者瑪倫·哈特曼(Hartmann,2006)在批判性地分析了雙重勾連理論的研究實踐後,在2006年發表了《信息傳播技術的三重勾連:作為技術物品、符號環境和個人文本的媒介》一文。在她看來,媒介消費研究不僅要延伸至雙重勾連理論,也要回歸三重勾連。實際上,早在1996年,Silverstone和 Haddon(1996:74)便提出了“三重勾連”概念,涵蓋技術之物、符號場景和節目信息三個維度。但某一維度經常在既往研究中被忽略。Hartmann(2006:96)認為,三種維度都需要被考量,不僅包括使用、參與的總體觀念,也包括個體的交流實踐、個體節目、個體的網站、文本信息等等。這種範式轉移來自於媒體景觀的變化。

“三重勾連”理論的提出與研究實踐具有獨特意義。它彌補了過往研究重視媒介文本和技術,而相對忽視媒介消費的社會和空間場景的不足,或者說克服了把媒介技術與使用場景不加區分地雜糅在一起討論的缺陷。媒介把外界信息帶入個體的家庭、社區和社會網絡,但信息並非在社會真空中落地(Rimal,Chung & Dhungana,2015)。也如潘忠黨(1996)所言,傳播技術必須通過採納和規範,並再生一個文化的符號表述形式和常規而成為“傳播媒介”,並因此成為社會存在與變化以及個人社會化並實現個體社會認同的工具和資源。在此意義上,農村移動網絡實踐並非是單純的新技術在農村得到採納和擴散的敘事,也並非農村受眾如何消費網絡內容併產生意義的文化活動,而是移動網絡與農村社會場景和農民日常生活展開持續互動和相互建構的過程。

二 調查路徑與資料來源

本研究採用民族誌的調查路徑,主要通過深度訪談、參與式觀察和檔案查閱的方式,去觀察移動互聯網的農村實踐。本研究選擇山東省中部地區某農村(此後簡稱“吉村”)作為田野地點,主要有以下考量:第一,互聯網在中國農村發展並不均勻,但在東部沿海省份更為普及,以其村落作為調查地點,可以提供相對豐富的材料。第二,吉村是本文第一作者的故鄉。“家鄉的田野”是做民族誌調查的重要路徑。“家鄉的田野”也有助於作者藉助社會關係網絡收集陌生人所無法獲得的資料,也更容易辨別資料真偽。

三 研究發現

(一)第一層勾連:作為物品的智能手機

1.物品經濟性、技術可供性與智能手機的鄉村下沉

智能手機在農村的消費首先是一種新技術在農村被採納和擴散的話語和實踐。創新擴散是技術採納的重要理論框架,羅傑斯(Rogers,1983:15-16)曾經辨識出五種構成採納決定過程的感知因素:相對優勢、兼容性、複雜性、可嘗試性和可觀察性。智能手機在農村的使用和擴散同樣受到以上因素的影響。

然而,這些因素在農村移動手機擴散中的影響並不能等量齊觀。智能手機與村民既有的習慣、觀念等方面兼容性很低,同時在使用的複雜性等方面遠逾普通手機。吉村村民在採納智能手機時,首先是出於經濟成本的考慮。很多村民購買智能手機首先是看重它在遠程通話方面的經濟、實用功能。

除了物品的經濟性外,智能手機的技術可供性(technoligical affordances)也是其在農村迅速推廣的因素。在傳播研究中,可供性常被用於考察媒介技術的質量、特徵或線索(cues)。技術可供性突出技術的物質品質,強調媒介部分地獨立於受眾使用過程(如溝通、中介和情感表達)之外的屬性(Nagy & Neff,2015)。

在吉村調研中,無論是兒童還是老人,都對智能手機的技術可供性有著直接的體驗和認識。正讀幼兒園的5歲小女孩梓軒喜歡用美顏相機拍照片。“因為拍的照片可以帶很多卡通圖片。”她覺得手機比電視好玩,“手機上,你願意看什麼就可以看什麼,還可以玩遊戲。電視上節目少。”65歲的天平大爺則認為:“手機上網是好事。這個手機對於種蔬菜的幫助很大,有了這個,信息靈通。比如蔬菜價格,一天發一回,我們就知道行情了。有網絡的即時交流,不耽誤時間,很方便。”

總體來說,對於吉村而言,手機首先是作為消費品(as consumer objects)和作為實物的物品(as material objects)。農民對智能手機的技術體驗主要在於它是價格更為低廉、通訊更為便利、功能更加多元的通訊工具。物品的經濟性和技術的可供性也使得智能手機的農村下沉之路變得越來越暢通,智能手機在鄉村的採納和技術實踐也使得鄉村捲入信息化和全球化的現代話語之中。

2.定製化兼具共享體驗的智能手機

智能手機具有多面向、定製化的技術體驗,這體現為智能手機可以下載不同的應用軟件,滿足不同消費者的特點需求。在吉村,既有經常應用多種不同類型APP的村民,也有僅用少量APP的村民。在吉村很多家庭,智能手機並非個人物品,而是和冰箱等設備一樣是家庭公用的技術物品。在調查中,我常常看到夫妻共用一部智能手機的場景。與城市更高的流動性不同,很多村民生活範圍就是方圓數里的村莊,不是田間地頭就是家裡,夫妻沒必要購買兩部智能手機增加消費成本。

在調研中,我也屢屢遇到農村孩子們一起用手機在臥室或客廳玩遊戲“王者榮耀”的景象。這往往是一個拿著手機玩遊戲或看視頻,其他幾名兒童圍觀。儘管不少未成年子女也有手機,但這些手機大都是父母淘汰下來的,不能玩網絡遊戲或者性能不佳。同時,父母也會限制子女使用手機,這也迫使他們去和其他玩伴一起體驗遊戲的樂趣。另外,在玩遊戲上,有的兒童更“在行”,也往往引起其他孩子的圍觀。以上案例都說明了在鄉村中,智能手機技術具有共享體驗的特徵。

(二)符號文本消費的第二層勾連

1.文本消費類型與內容闡釋

寶忠家對智能手機的日常使用可以視為吉村家庭移動網絡內容實踐的一個縮影。寶忠一家三口,以種植蔬菜為生。36歲的他剛買了一部2100元的OPPO手機。因為種植蔬菜,他用微信加入了不少推廣銷售化肥和農藥的微信群,比如:潤果多肥效交流群、苦瓜包裝專用膜群等。他上網主要是玩遊戲、看影視劇。他喜歡看槍戰片,最近在看電視劇《絕密543》。時值盛夏,天氣炎熱,他每天會上網3-4個小時。

寶忠老婆用的vivo手機是去年在鎮移動營業廳交話費時贈的,她手機上的應用軟件包括微信、農村淘寶和全民K歌等。她喜歡用手機淘寶購物,有時候一個月要花掉一兩千元,買些衣服、鞋子和方便袋等等。由於13歲的兒子浩然馬上讀初一,她用微信很重要的目的是關注兒子班級的家長群。

兒子浩然所在的班裡40多人,他本次期末考試總成績是第15名。由於暑假後馬上升入初一,寶忠夫妻倆擔心他暑假沉迷手機不學習,便給他報名了鄰村私人舉辦的補習班,同時嚴格限制他上網時間和內容。浩然在一年級時就有了個人QQ,但沒有個人手機的他平常主要用母親的手機上網。他最近用手機“愛奇藝”平臺看“TFBOYS”主演的電視劇《我們的少年時代》。

寶忠一家的移動網絡消費實踐是吉村家庭結構和傳統分工模式下信息傳播技術消費實踐的縮影。作為一家之主,寶忠需要用微信加入某些蔬菜交流群和化肥農藥推銷群,及時和同行交流蔬菜價格、種植情況。同時,他玩遊戲、看槍戰劇等內容消費,都體現出成年男性的內容偏好。而寶忠妻子對微信的使用,特別是對家長群信息的動態關注,則體現了作為母親的責任。同時,她經常用手機淘寶購買家庭日常消費品等,也體現了傳統鄉村“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分工模式。未成年的浩然沒有個人手機,他的上網時間和內容受到父母的嚴格控制。家庭的微觀權力關係,例如父母對子女的日常規制,也反映到子女網絡消費實踐過程中。

2.內容消費實踐:自傳式陳述與網絡消費日程表

楊國斌(2017)提出“互聯網深度研究”的可能性,“互聯網深度研究”強調人的經驗、歷史性,以及注重對理論與描述、深描與淺描的平衡,並注重互聯網與普通人的經驗和社會實踐。

我以“琪琪的故事”為例,來說明一個農村少女的愛情體驗與想象是如何和互聯網實踐互動的。琪琪是吉村一個20歲的青春漂亮的女孩,她從個體戀愛經歷的角度講述了她接觸互聯網的歷史和生活實踐。在小學四年級時,她便央求父母給她買了組裝電腦。那時候,她主要是用QQ和同學互動聊天,並在QQ空間發表一些動態、圖片等,再就是瀏覽一些帖子,看一些愛情讀物等。這讓她懵懂地感受到愛情的美好。後來,在讀初三時,她有了自己的智能手機,並認識了初戀男友張欣宇。倆人經常用QQ進行互動,並在空間發表自拍照、遊玩動態、交往日常、戀愛心情等。但是倆人的戀愛遭到琪琪父母的堅決反對。因為兩人年齡太小,同時也擔心影響學習和成長。儘管平常難以見面,但兩人經常用手機和QQ互訴衷腸,並在QQ空間等平臺發佈“將愛情進行到底”的帖子,例如:“張欣宇青春荒唐我不負你”。這些內容引起了好友們的圍觀、點贊和評論。

作為記憶的“元中介”(meta-agent),媒介不僅改變了事情被記憶的方式,成為承載集體記憶最常見的場所,媒介本身也構成了記憶的一部分(Neiger,Meyers & Zandberg,2011:11)。在琪琪的個案中可以發現,對網絡和手機的消費和在線實踐深深內嵌入個體的成長和愛情體驗,並構成了個體生命的記憶。在“琪琪的故事”中,她的戀愛經歷、個人成長與對QQ和手機等技術的消費實踐密不可分,形成互相型構的記憶。

(三)空間、文化和社會場景的第三重勾連

媒介實踐的場景既包括公共空間(public space),例如,公共汽車、廣場,也包括共享的家庭空間(shared domestic space),例如,客廳、閣樓。共享空間跟家庭社交活動和經驗共享行為有關。還包括私人空間(private space),例如,臥室、書房。私人空間主要用於日常生活的逃離或者休閒。儘管不同群體有媒介內容實踐的空間偏好,但並不意味著某種媒介天然地與某種場景相勾連(Courtois,Mechant,Paulussen & De Marez,2012)。

1.移動網絡與農業生產空間的延伸

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移動網絡改變著吉村既有的農業生產習慣和管理方式。不少村民的手機上都下載了“種好地”“農醫生”等講授種地、施肥、農作物治病等內容的應用軟件。智能放風機在吉村大棚蔬菜種植中的應用也是一個典型案例。由於吉村多數家庭以種植高溫大棚反季節蔬菜為生,大棚溫度調節非常重要。在移動互聯網時代,蔬菜種植和管理也有了新的方式。很多農戶在大棚裡安裝了可以遠程控制的智能放風機。用手機APP便可以實時查看溫度情況,並可以自動關風和放風。

2.“雙重門”:家庭共享空間的式微與“臥室文化”的形成

Livingstone(2002:119-120)觀察發現,從1950年代以來,青少年日常家庭生活中存在兩種顯著趨勢,其一,前門(the front door)把家庭生活與公共生活分離,前門作為一種象徵符號變成了一種嚴格的藩籬。其二,臥室的門(the bedroom door)把青少年的個體空間剝離於家庭和公共生活。

實際上,“雙重門”——房屋正門和臥室之門的象徵意義也體現在互聯網時代。在調查中,很多人談及,現在空餘時間喜歡走街串門的人越來越少了。有了智能手機後,很多村民變得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在家玩手機。60多歲的桂英大媽便感慨:“現在網絡大興,吃的喝的玩的用的,都可以通過網絡買到了。大街上都一個人都沒有了。去鄰居家,他們都低著頭玩手機。本來走門子,不就是幾個人拉拉呱嘛。現在倒好,都沒有人跟你聊了。”

管成雲(2017)調查發現,互聯網進入鄉村後,網絡新媒體逐漸主導著兒童的媒介時間,電視受到冷遇。同樣,智能手機在進入農村後,電視和臺式電腦逐漸被棄置。不少吉村家庭的電視機屏幕都蒙上了一層塵灰,顯示出許久未用的痕跡。這些景象在反映出網絡設備對電視等媒介替代的同時,也意味著家庭場景與文化的變遷。

一個夏天的夜晚,我走進46歲的村民萬宇家調研。兒子誠誠在魯東大學讀大三,暑假回到吉村。當我走進他的臥室時,空調冰涼的冷氣與客廳燥熱的溫度形成了鮮明對比。在誠誠個案中,通過臥室,他不僅創造了一個獨享的個體娛樂空間,同時也通過手機創造出一個虛擬的、超越物質空間的、以遊戲話題鏈接的同輩共享空間。在臥室裡,一方面避免了客廳裡客人來來往往的干擾,也可以逃避在父母的“凝視”下玩遊戲的壓力。

3.關係維繫與家庭空間再生產:出國的、打工的和遠嫁的

在吉村,我們也發現互聯網絡複製了血緣和地緣形成的人際關係網絡。村民愛民的女兒娜娜幾年前去韓國釜山打工,他們會通過遠程視頻聊天。“剛去的一個月,我們和她視頻,看她眼睛通紅想掉淚,知道她去那裡想家。俺們不會視頻,都是強或者剛(二兒子)給俺打開。問問她生活方面、工作方面的情況,吃什麼,吃得好不好,工作累不累,不要太想家。每次都聊個把鐘頭。”娜娜打工回來後很快嫁到臨縣,平常經常通過微信或電話跟父母聊天。

55歲的村民玉鳳二十多年前從雲南嫁到吉村。平常由於路途遙遠,這些年來僅回去過兩次雲南老家。如今有了電腦和手機後,她學會了用網絡跟雲南的母親、兄弟、妹妹聊天。雲南老家裡並沒有網絡,他們就在鄰居家上網。一聊大半個小時。“俺娘經常問啥時候回來呀?娘都七八十歲了,再不回來就見不到了。”玉鳳感嘆。

對於打工者而言,網絡更是他們和父母或妻兒保持交流的重要手段。村民慶國是一名卡車司機,給運輸公司開車。他最近三四個月都比較忙碌,經常是晚上開車、白天睡覺。他愛人擔心他晚上安全,便通過微信在晚上時候和他聯繫,提醒他注意安全。他弟弟慶輝在外做磚瓦匠工,工作地點不固定,所以也經常用微信跟在家的妻子和女兒聊天。

四 結論與討論

本文借鑑“三重勾連”理論,以民族誌為研究方法,調查了一個村落的移動網絡與農村社會的有機勾連,這種勾連建立在移動網絡作為科技物品(第一重勾連)、文本內容(第二重勾連)和社會空間場景(第三重勾連)的不同面向。研究主要有以下發現:

第一,在科技物品層面,移動網絡的承載體——智能手機在吉村家庭中得到廣泛採納。村民更為看重智能手機在通訊方面的經濟優勢。與其他媒體設備相比較,智能手機具有明顯的、可見的技術可供性。在物品經濟性和技術可供性驅動下的智能手機的農村下沉之路具有勾連鄉村與城市、地方與國家、傳統與現代的結構性意義。另外,移動網絡的吉村技術實踐具有個體化、定製化和共享體驗等特徵。

第二,在文本內容層面,社交網絡互動、看網絡節目、玩手機遊戲等成為村民生活中重要的消費內容,但村民的內容消費與既有的家庭權力關係緊密相關,性別角色、親子關係和家庭分工模式等也反映到家庭成員的移動網絡內容消費實踐上。另外,移動網絡的內容消費與個體生命體驗和農村家庭生活緊密勾連。對網絡和手機的內容消費和在線表達深深嵌入個體的成長體驗,並構成了個體生命的記憶。

第三,在社會空間場景層面,村民的移動網絡消費實踐與不同結構性空間場景發生勾連。移動網絡實踐改變了吉村的農業生產管理方式,形成了農業生產“不在場的空間”。移動網絡的實踐也帶來農村家庭共享空間的式微與“臥室文化”的形成。對於吉村打工或遠嫁的村民而言,移動網絡複製了他們在家鄉的家庭空間和人際網絡。外出的村民更願意花費時間在與基於血緣和地緣關係形成的家庭成員和本村村民的溝通上,而難以拓展新的人際網絡。

本文系簡寫版,參考文獻從略,原文刊載於《國際新聞界》2019年第11期。

本期執編 / 小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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