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的時候,招聘人員讓我填過往公司的證明人和聯繫方式,該不該如實填寫?

藍哥7216


求職者參加公司面試的時候,招聘人員讓求職者填寫過往公司的證明人與聯繫方式,是否應該填寫的。

其實我想說的是,這哪裡有該與不該呢?如果這家公司是你期望已久的公司,那就只有填寫唯一的一條路。如果這家公司在交流過程中不是很滿意,那題主完全可以以此作為隱私拒絕提供。

那公司要求求職者提供過往公司的證明人與聯繫方式的動機是什麼呢?

我在日常工作中經常參加招聘面試活動,也曾有要求求職者提供類似的信息,我談一下我當時的動機是什麼?

  • 在面試過程中,對求職者闡述的很多信息產生懷疑或者明顯感覺不符合常理,所以希望求職者能夠提供相關人員信息、聯繫方式加以佐證求職者面談內容的真實性。

  • 只是想通過這樣的要求,觀察求職者的神態反應是否正常或帶有慌亂,測試求職者面試過程中或某個問題上是否有說謊的可能性。

  • 只是例行的信息記錄,以備後期有需要的時候使用(題主工作能力明顯異常、公司發生重大工作失職等特殊時期時使用),一般情況不會使用。

小結:公司要求填寫過往公司的證明人與聯繫方式,可能存在的問題是題主在面試時過於誇大原來公司的工作表達,導致招聘人員明顯感到懷疑,所以想能過此方式檢測題主是否有說話的意思。或者公司只是例行記錄,對此次招聘活動沒有任何參考價值。

那題主面對這樣的要求,該不該填寫呢?我的建議如下:

01.如果題主在面試過程中的表觀沒有出格的地方,那建議題主大大方方的填寫即可,很多時間只是看一下你的反應是否存在異常,以此來判斷你在面試過程中所說內容真實性有多高。

對於自己中意的公司,其實也沒有給大家選擇的餘地,除非自己主動放棄這樣的機會,不然大家都會很配合的填寫。為此面對這樣的情況,何不一開始就大大方方的寫上呢,或許也只是看求職者的反應的呢?

02.如果題主在面試過程中表現過於張揚,求職信息明顯存在虛假的情況,那題主完全可以拒絕,當然拒絕的後果就是你無緣此次面試。

綜上所述:求職過程中會發生各式各樣的問題,但很多時間招聘單位要求提供信息時,可能本意並不需要我們提供什麼,只是想通過這個過程,觀察求職者的反應或者說是否存在慌亂,以此來判斷所提供內容是否真實。為此大家只要覺著沉靜面對即可。對於信息,要求提供就提供吧,就算存在虛假成分,大不了面對的結果就是此次面試失敗而已,不必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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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總觀點:一要如實填寫,二要巧妙填寫。

上個禮拜六,楊總打電話給我,就是讓我給他證明,2009年到2011年在某控股公司擔任工程總監,我當時任人力行政總監,並且交代我一些具體的工程項目,雖然當時我是人力資源總監,但是具體的工程項目,我不是很清晰的,所以他就跟我叮囑有幾個大的項目,最主要的是2009年到2011年,其實我已經非常的淡化了,記不清楚了,畢竟已經快10年了。

從上面的案例大家不難發現,我們一方面要如實填寫,另一方面填寫之前也是有技巧的。

於公於私都要如實填寫,方顯是個靠譜的人。

1、對求職者來說,如實填寫,對自己有多種好處。

能夠如實呈現過去的工作經歷,也是證明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對我們自己是一種負責人的態度,同時面試時,講的是真實的東西,心裡就不會慌。哪怕面試官通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深度給自己提問,那也是非常從容的應對,這一點就能夠為自己贏得offer奠定良好的基礎。

要填寫以往公司的證明人和聯繫方式,那麼就需要我們在填寫之前同證明人進行溝通,這個溝通其實是對過去人脈的一種整合,說不定這種人脈已經變成了另外一個位置,給自己的未來就業或者某個生意談成有很大的幫助。畢竟一個人離開某一個公司以後,保持長期的聯繫是蠻少的。人在職場,離開了某家公司,就如同路人,或許這輩子再也不見面了,這也是一種常態。

通過對證明人的聯繫,以及結合自己當時工作的場景,就會對自己過去的工作進行一次沉澱和昇華,對未來的工作會起到指導和明燈作用。

2、對用人單位來說,如實填寫,就可以做到合法合規用人。

求職者如實填寫了工作經歷及其聯繫人,用人單位在背景調查時就比較方便,同時能找準真實的情景以及這個人的真實水平,用人單位就能夠找到自己想找的人。

如果說求職者沒有如實填寫工作經歷和聯繫人,那麼單位調查起來比較困難,就會對求職者以撒謊、欺騙等方式給以定論,自然就不能找到自己想找的人。

另外一種情況是求職者也填寫了一些信息,但是有些是真的,有些是假的,那用人單位在背景調查時就會真假難辨,或許在面試時表現特別突出就錄用了這個求職者,但進入公司以後,將面臨著更深層次的調查,一旦發現有問題,或者說一旦發現欺騙和隱瞞,用人單位往往可以開除求職者,並且不支付求職者一分錢經濟補償金,這也是一種合規合法的人。在這裡,用人單位浪費了金錢,浪費了時間,而求職者也在自己的職業經歷中抹了重重的一筆,這一筆是反面的一筆。雙方都得不償失。

在如實填寫的基礎上,要巧妙填寫。

在職場中或許很多人都有幾份工作經歷,那麼這個證明人和聯繫人該怎麼填呢?”抓近放遠“就是其中的重要原則。

假如有三份工作經歷,最近一份的工作經歷,這裡面所涉及到的證明人和聯繫方式,一定要慎重填寫。這是用人單位做背景調查的最核心的信息,也是最重要的參考點。

這時證明人可以填兩個,一個是你的上級,一個是你的下級。但是一定要注意,這個上級和下級都要進行電話溝通,同時讓上級說什麼,讓下級說什麼,都要提前預告,哪怕為了這件事,你多打幾個電話,或者說事成之後請他們吃飯都可以,一定要突出重點,不能拖泥帶水。

比如在背景調查時,用人單位會問,某某人的工作能力怎麼樣?領導一定要說,這個人的工作能力非常強,那麼用人單位就會判定這個人OK。

如果說,他的領導回答說,這個人還行吧,那麼用人單位就會判定這個人工作能力不行。

對於之前的工作經歷,你要填寫真實的證明人和聯繫方式,當然你要給證明人打電話,他們可以如實說你的情況,不需要做特別的交代,因為過去的工作能力,並不代表你現在的工作能力。

那如何巧妙的填寫呢?總結一下,最近一份工作一定要認真選定證明人,並且做細節方面的溝通,避免不要出紕漏。對於前期工作經歷的證明人,要打電話溝通,要讓對方知道自己是誰,要勾起對方的一些回憶,只要證明人不說”不是那個單位的“或者”我不記得了“這樣的話就可以了,就基本可以通關了。

寫到這裡,可能有的人會問,那不是狼狽為奸嗎?

在我看來,如果通過你的一席電話,能夠達到狼狽為奸的目的,那也體現了你的真實水平和能力,我們要給你點贊。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你在原來單位表現就非常差,想通過一席電話來改變你原來的形象,那也是不可能的,所以一切的一切都要原單位做得好,人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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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一下背景,之前在中鐵某局幹了十年,辭職後在老家應聘了一個通信方面的私企。這個我週一面試的時候就遇到了,之前填寫了一個同事的電話。週一去複試的時候非要讓我再提供一個我之前領導的電話。我就明確告訴對方HR了,再未經過對方允許的情況我是不會留這個電話的。其次,我之前的直屬領導就是項目經理了。再之前的單位項目經理至少都是副處級,這個電話我沒辦法留。其實作為一個求職者,我挺反感這個事的。別給我說什麼背景調查,你們不交五險不給全工資不籤正式合同使用3個月的時間是幹嘛吃的?


飛翔的洋芋蛋


今天剛去面試了一個單位,正好有這一項,第一次遇到,我很納悶,為什麼要填以前單位負責人的姓名和電話?我覺得但凡辭職了,就和原單位沒關係了,我過來面試說明我有符合新單位的能力,測試能力不就行了,真的很煩這種,而且表上還問近期有結婚計劃沒,具體日期,我一個92年的,不計劃結婚那打光棍啊,具體日期那得找到對象才能知道啊!很是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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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般不會如實寫。原因並不是我不敢被他們做背景調查,而是我不太相信他們對檔案的保密程度。


1、對於個人信息,我一向很保密。

我所有證件的複印件,都會在證件內寫上“僅限於XX使用”字樣,避免被一證多用。不排除有一種可能,就是在複印時對方並沒有任何歹意,但在某些時機,也許就能有其他用途呢?

還記得2010年,那時我入職了一家酒店,複印了自己的身份證。過了幾個月後,有40%以上的同事都在說“我的賬戶上憑空出現了5張銀行卡,都是X行的”,嚇得我趕緊查了自己的賬戶,沒有他們說的情況。後來這些同事向銀行反饋,才發現是酒店內部人員和銀行人員串通好,為了完成銀行人員的任務,私自挪用同事的身份證辦理。

自從發生這件事後,我對個人身份信息就很敏感。

不要說“現在的社會,怎麼可能還有隱私”這樣的話,我認為有些隱私,該保護還是要保護的。

2、你說你只是用於做背景調查,但我怎麼知道你不會有其他用途?

做背景調查有很多方法,比如打公司的座機,也能找到我的信息。但如果我把電話填進去,對方將這些信息售賣的話,我不是成了罪人嗎?要知道,我們填的那些聯繫人,都是領導級別,甚至是老闆,這些信息可是非常有價值的。

3、你如何保證你的檔案不被洩密?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這些企業很正直,不會售賣我們的信息。但他們也有可能會辭職,也有可能被其他人代替。如果不幸遇到一個對檔案保密並不敏感的人,導致檔案信息被洩露,我們也成了罪人。

綜上所述,我不會寫上一家企業的信息。如果非要寫,我只會寫座機的號碼,我甚至連總經理的全稱都不會寫進去,因為遇到銷售高手,他們會有辦法拿到總經理的電話。

至於求職人員的背景調查,我認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我打兩個比方:

  • 第一,在面試過程中你對該求職者非常滿意,但經過背景調查後得知,他是被辭退的。你會不會錄用他?你能保證一定是求職者的問題,企業沒任何問題嗎?

  • 第二,在面試過程中你覺得他很一般,但經過背景調查後得知,他在上一家企業做得非常好,他離職讓領導覺得非常可惜,你會不會覺得自己撿到寶了?你會不會重用他?你能保證他進入你的企業後同樣出眾嗎?

面試官存在的意義,就是要通過自己的經驗和能力去分辨一個人是否可用,如果做什麼事都非常保守的話,我認為該公司將很難真正選到人才。因為每個公司對“人才”的定義是不一樣的,而且一個人並不是去到所有公司都能發揮“人才”的能力。

我說一句最保守的話:你做背景調查時,對方給你提供的信息,你真的相信嗎?

-End-

作者簡介:重燃石,多年中小型企業高層管理,擅長向上管理、企業機制的構建、企業內部管理。關注我,和你分享職場小技巧,讓你在職場中少走彎路。

重燃石


我第一份工作去賣鞋子,做了一個星期,去到那裡,就聽到那裡的員工說他們老闆,孩子都5年級了,和一個16歲的銷售員一起,老闆那時和他老婆離婚在掙家產聽說有3家分店,那個16歲的銷售員天天躲在鞋倉庫那裡,看過哭2次,我在那裡做了一個星期後,那個老闆突然說請我們吃飯,讓我坐他身邊,然後無端夾菜給我,然後又夾菜給他情婦!尷尬!吃到最後,還摸我大腿!我又沒和他說過話,又沒穿得暴露,長褲長衣的!我第二天工資都沒拿,沒上班了!我請問,你們打電話問,算我錯嗎!老闆也有好壞,領導也是!


精靈旅社11


一位朋友跳槽到新公司,面試很順利。最後Hr問是否願意將原單位人力和同事的聯繫方式留下,朋友直接答應了,人力部門也確實打電話過去做了調查。因為面試中他直接對話了直屬上司和公司董事長,直屬上司明確表示工資不會討價還價,董事長更不會管工資這事情。所以他認為調查只是形式。然而,事實證明他錯了。工資比預想的要少一點;其次,他的基礎薪酬跟原來一樣分成了三份。他問人力,不是說工資這塊不變動了麼?人力非常簡單粗暴的回答,老闆們不懂,這塊是我們負責!

可見,不管找工作的過程多麼順利,為了保護自己還是要留一手。那到底應不應該留下真實的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呢?我想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是步步高昇還是因為混的不好而離職

工作穩定的原因都差不多,離職的理由千奇百怪。從找工作到正式入職,求職者都相對被動。若是由於混的不好等負面原因,奉勸各位還是不要留下真實的聯絡信息。千萬不要以為自己的誠信能夠換來對方信任,新單位大半兒會相信上家公司的評價。

2、與上家是和平分手還是撕破臉皮

Hr們其實對員工離職的原因心理還是很清楚的。如果矛盾沒有公開化、大家都相互理解,那就是和平分手,同事們沒有必要去埋汰別人。這樣留下平時關係好的人力和同事的聯繫方式還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很簡單的離職搞成了手撕大戰,那最好還是不要給新公司調查的機會,可定不會有好下場。

3、新單位對自己是十分認可還是可有可無

民營企業的管理問題花樣百出,很多員工離職是被逼無奈。如果運氣不好還可能頻繁離職,而且肯定會被招聘方問到。如果新單位非常認可應聘者,就會淡化對過去經歷的負面評價;如果覺得能力一般,可有可無,就會認為是員工自己的心態問題。所以這種情形,還得看面試的整體感受。

4、不真實不等於完全造假

首先,留下根本不存的信息是絕對不可行的欺騙行為。但是如果確實有客觀因素導致面試障礙,留下和自己關係比較好的朋友、同事的聯繫方式還是可以的,個人覺得這樣對公司和員工都是好事。從被聯繫人的角度說是幫朋友一把,站在公司角度將也能夠進一步瞭解這位新人的優勢。

勞動者本身就是弱勢群體;企業為了少承擔成本也會謹慎篩選新員工。所以一定要靈活一點,將保護自己作為第一原則。但同時也要謹記,無中生有的造假行為絕對不能做,試想電話回覆都是“不存在這個號碼”,人力會怎麼想,估計應該是“這人怕不是個傻子吧... ..."


授人以漁啊


<strong>必須填。

招聘有一個環節,叫做背景調查。正規公司都有。就是會聯繫你之間工作過的單位的證明人,核實你的信息和表現的真實性。如果公司有這個規定,這是招聘過程中不能省去的一個環節。你現在不寫,如果真的決定聘用你了,在聘用之前,人事也一定會向你要的。因為這是他們內部程序規定的必須做的工作。不做背景調查,他不能給你發聘用意向書。

千萬不要不如實填寫。在招聘過程中的任何信息,都要如實填寫。這是非常重要的基本的誠信。否則,即使你應聘成功了,事後若人事發現你在應聘過程中有任何弄虛作假的行為,後果也是極其嚴重的。如果你實在不想寫,就先別寫。等你應聘成功了,人事向你要的時候你再提供。不寫也比寫假的強。

這個證明人很簡單的,不一定非是你之前的領導,一起工作的同事也可以;你總有一個關係還可以的前同事,證明一下你的人品吧。人事做背景調查之前一般也會和你打個招呼,這時你就和你寫的那個前同事打個招呼。人事可能會給他打個電話,小事一樁。

其實有公司專門提供背景調查的專業服務,就是調查應聘者以往的經歷和學歷是否真實,他們調查的就比較詳細了。這在國外更普遍,我國現在也有。所以也不用太驚訝。


先關心中國吧


首先,我會選擇填寫部分信息!比如王先生或者孫女士這樣的稱呼,但是聯繫電話什麼的則不會填寫畢竟那個是屬於個人隱私,在沒有徵得別人同意的情況下洩露給別人是不可為的!

而且在第一次面試的時候我覺得沒有必要提供別人的信息,畢竟這個時候你也不知道會不會被錄取,就算你會被錄取自己會不會去也是未知數,所以填寫一些基本信息就可以了!從我個人的角度來說我很討厭這種第一次面試需要填寫個人信息表格的。畢竟個人簡歷已經包括了面試所需的絕大部分必要信息,比如個人基本信息,工作經歷,教育經歷等,像什麼家庭成員信息等我個人覺得沒有必要再未確定僱傭關係的時候就提供,還有就是過往工作中上司的姓名和聯繫方式,這個屬於個人隱私範疇,不能輕易地洩露出去!

我感覺這樣的招聘方是想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獲取或套取個人信息,如果你真的提供了真實的信息,那麼他們就可以背後聯繫,有可能是為了挖人,也有可能會給對方造成不必要的騷擾!

如果是面試通過,需要進行背景調查,還是在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再提供給公司人事部門吧,如果有可能儘量提供座機,當然很多公司也希望提供座機,畢竟造假的機會會小一些!

在這個個人信息被屢屢洩露販賣的年代,沒個人都在信息的浪潮裡裸泳,但是我們依舊需要提高警惕,保護好自己的隱私,也不要輕易被被人套取別人的隱私!


品人生五味酸甜苦辣鹹


大多數人不想如實填寫無非是簡歷有誇大成分、表現不佳害怕背調或者不想前僱主因為被調換詢問知道自己跳槽到哪裡。


首先,很多企業要求填寫前僱主聯繫方式,是不是一定會背調

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說很多公司面試時填寫的前公司聯繫方式不一定會背調的。在員工信息檔案裡面有留存前僱主聯繫方式的必要性,以防以後不時之需可能有調查可能或者讓個人背景具有可追溯性,所以並不一定是為了現在背調。

其次,從合法、合情上面來講背調不是寫上聯繫方式這麼簡單

背調涉及調查任職信息、個人履歷真實性驗證、前僱主評價、甚至薪酬信息等等,這些信息都屬於隱私信息,在為企業在沒有得到當事人授權的情況下而去進行背調是違法行為,被起訴是否面臨賠償和處罰的。所以企業要對員工的以前認知情況進行背調不是填了一個聯繫方式就可以的,而是還要當事人也就是你填寫一份背調授權書,允許公司對你以前信息進行調查。

所以真正意義的背調肯定有這個環節,沒有的話就放心不會有背調。當然,如果你說公司不規範,可能不知道這一層,那麼連這一層都想不到都無法規範的公司,背調估計也用不上。

同時,背調除了簽署授權書以外,也需要至少口頭上給候選人說明,得到情感上的諒解,畢竟這是一個敏感的操作,而不是很生硬的一個聯繫方式就揹著別人搞,那麼會讓人選很反感,整個面試很容易泡湯。

所以光填寫聯繫方式就背調的情形不合情也不合法,大概率不會發生。

所以,該不該如實填寫呢?

如果和前僱主關係不錯、前領導比較認可的話,直接填寫前領導的聯繫方式是合情合理合規的,如果覺得表現差強人意就直接填寫原單位HR的聯繫方式即可。


其他

高段位的背調一般不採納人選提供的聯繫方式,因為大多數聯繫方式都是我們提供的聯繫方式,一定是我們覺得放心的人選,這樣的信息可信度低。所以專業的背調、專業的獵頭HR們是自己上網搜索前企業的招聘電話、前臺電話、甚至銷售人員電話,通過陌生電話擺放的方式直接背調或者獲得更多有效聯繫人的聯繫方式來開展有效背調,這樣得來的信息才是被認定為相對客觀的。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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