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溫嶺兩地法院無縫對接 接送拘留對象返村接受疫情排查

2月5日上午10時,104國道樂清、溫嶺交界處立著隔斷柵欄,道路被封堵了,柵欄兩側各停著一輛法院警車。溫嶺法院警車上一名被執行人被法官帶下來,經過交警測量體溫後,移交給樂清法院法官。樂清法院法官將該被執行人接回,送交南嶽鎮政府進行防疫排查。

該被執行人方某是南嶽鎮人,因欠貨款45萬餘元,方某未履行還款義務,被樂清法院納入網上布控對象。1月21日,方某在溫嶺市出現,被當地派出所控制,由溫嶺法院代為送到當地拘留所拘留。

2月4日,樂清法院考慮到被執行人方某拘留期限屆滿,而眼下正是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攻堅期,樂清、溫嶺都實行交通管制,被執行人無法回鄉。而且因疫情防控需要,樂清嚴格落實鄉自為戰、村自為戰、社自為戰,加強流動人員排查與管理,如果放任方某不管不利於疫情防控。樂清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與溫嶺法院執行局和溫嶺拘留所聯繫,商定由溫嶺法院執行局將被執行人送到兩地交界處卡口,進行交接。

2月5日上午,樂清法院案件經辦人周建新、陳曉如約來到樂清、溫嶺交界處,將被執行人方某帶回樂清。並將方某帶到當地黨政辦和村民進行疫情排查。方某承諾,回鄉後會如實告知自己外出及回鄉情況,自覺接受當地政府關於防疫新型冠狀病毒的隔離安排,服從村居和鄉鎮的各項檢查,保持電話暢通,隨時接受法院和村居委會、鎮政府的傳喚。

在接送方某的途中,法官繼續做方某履行法律義務的思想工作。方某對自己未能履行法律義務而慚愧,讓兩家法院幹警大費周章接送感到難為情。他說:“我眼下實在沒有錢履行償還義務,不然,誰會願意大過年的待在拘留所裡過年呢?接下來,我一定配合法院處置我的財產,儘快將錢償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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