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微法院 远程视频讯问 疫情期温州两院仍“在线”

2月5日下午,温州市举办第七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鹏鸣和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胜海参加,联合就疫情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法院诉讼服务和检察院执行情况做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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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继续做好诉讼服务、案件处理

采取移动微法院

日前,温州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朱鹏鸣介绍,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安排和相关要求,市中院先后出台了加强疫情防控和做好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系列举措。

诉讼服务方面。先后两次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告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等场所暂时关闭,以及关闭期间如何提供诉讼服务的消息。为了降低风险,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不出门举措,请诉讼参与人在这段时间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APP、12368热线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

案件处理方面。开庭、听证或者接待当事人等工作,温州法院将暂行推迟或尽可能采取移动微法院、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准许,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12类犯罪行为将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打击。

审慎执行方面。1月28日,中院印发《关于落实防疫优先导向审慎采取执行措施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作了部署。将及时在移动微法院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对涉及疾控的企业和人员,将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视情采取暂缓查控等措施。

检察机关:疫情期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落实远程视频讯问

张胜海强调,疫情期间,任何破坏疫情防控、危害群众生命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三个第一”原则,即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批捕、第一时间起诉,坚决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清朗有序的法治环境。

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方面,在市两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前,鹿城区院、龙湾区院、洞头区院等已结合当地实际,提前发布通告,严厉惩处相关犯罪。平阳县院联合县公安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案工作规则,明确提前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阶段工作要求。

当前,平阳县院、瓯海区院先后提前介入两起以售卖医用口罩、消毒药品为名义实施的网络诈骗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强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目前,瓯海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归案,平阳案件因作案地点在缅甸,受疫情管控,有待进一步侦查取证。乐清作为疫情防控重点区域,早在1月22日,乐清市院已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药店、诊所等场所要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非常时期优化科技支撑。温州市院与市看守所建立民警和监管对象的动态情况每日报告制度,落实远程视频讯问措施,瓯海区院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接收单轨制案件,除逮捕、起诉、审判协同单轨制办理外,涉案财物移交、犯罪嫌疑人换押全部线上办理,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接触,防治疫情传播。

检察服务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整合全市的案管中心信息,向全社会进行公布,方便律师、群众来电来信查访。建议律师、公安、群众等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先使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检察服务大厅热线、温州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工作联系,了解案情进展,尽量减少出行。律师等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用EMS将材料寄至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

自1月24日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安排干警轮流值班。根据上级要求,目前信访接待窗口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记者 王艳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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