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法检“两院”财物统管湖南模式是怎样炼成的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财政牵头推进省以下法检“两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2018年1月1日,省以下法检“两院”278家单位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开创“统分结合”的湖南模式。改革实施以来,我省省以下“两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经验被省委深改办专题推介;多位省领导对我省省以下“两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作出批示;财政部对我省省以下“两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给予充分肯定,多次指定我省在相关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走出“新路子”,确保平稳过渡

创新统管模式。中央层面没有设计统一的省以下“两院”财物省级统管模式,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省以下“两院”财物统一管理。我省省以下“两院”单位多、情况复杂、面广线长,而省级层面人手有限。经过多次调研、反复研究,省财政按照“财政统管、适当分权、整合资源、各负其责”的原则,确定“统分结合”的模式,即省财政对省以下“两院”实行统一管理,并充分依托省高院、省检察院做好经费管理工作,部分事务性工作委托市县财政部门办理。同时,鉴于全省各地情况不一、执行政策差异较大,加之人员构成复杂,人员保障范围、标准政策难以迅速统一,为妥善处理新旧体制衔接中的矛盾问题和利益关系,我省设立三年改革过渡期(2018—2020年),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过渡期内,省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及财力状况,统筹各方面资金,合理保障省以下“两院”政策性开支;人员地方奖励性补贴仍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由当地财政保障。我省“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分中有合,合作共管”,既让上下级“两院”在财务管理上相互独立,区别于垂直管理,又通过省高院、省检察院与下级“两院”日常工作和信息网络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省高院、省检察院在财物统管中的桥梁作用。

创新管理手段。由于省以下“两院”单位数量众多,且省以下“两院”经费支出具有同类性,经与省人大等有关部门多次对接,决定省以下“两院”在经费保障过渡期内单独编制部门预决算,分别和省高院、省检察院合并向省人大报告,创新预决算编制的模式。同时,创新业务指导手段,通过“一训、一册、一群、一库、一网”,加强省以下“两院”财务人员业务指导,比如省财政组织开展财政业务集中培训;梳理省以下“两院”人员反映的疑难问题,形成书面业务指导手册;通过微信群实时解答、电话沟通等形式答疑解惑;通过建立项目网上信息库,整体把控和有序推进省以下“两院”项目建设。通过创新管理方式,省以下“两院”往省里跑得少了,很多问题都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得以解决,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创新保障机制。我省地域面积广,县市区数量多,省以下278家法院、检察院单位人数、办案业务量、经费需求量等均有较大的差异,完全实行统一标准的经费保障机制难以适应财物省级统管改革需要。为此,省财政探索逐步实行分区域、分项目的经费分类保障机制,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安排人员经费,制订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公用经费按标准安排,项目经费统筹安排。

牵住“牛鼻子”,规范运行管理

省以下“两院”财物省级统管,牵一发而动全身,制度设计是关键。按照改革要求,我们积极构建“1+X”政策体系,实现省以下法检“两院”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优化改革总体方案。2018年5月,经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我省正式出台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的有关实施方案。这个改革总体方案针对省以下“两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逐一明确政策措施和实施路径,包括经费统管、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资产上划、基建管理、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为改革推进指明方向。考虑到人员经费保障是干部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改革方案根据人员分类情况,对在职在编人员、纪委派驻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经费保障渠道予以明确规定,有效化解改革阻力。在省委深改组会议上,该方案得到参会领导高度肯定,认为“指导性强、操作性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省财政在总体方案通过后,根据法院、检察院工作性质和省级财物统管改革要求,陆续出台市县经费基数上划、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管理、统管工作暂行规定、资产管理、统管业务操作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有效增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政策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积极开展省以下“两院”办案成本补偿机制研究,草拟《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办案成本补偿办法》。

狠抓政策落地实施。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尽快付诸实施,在新政策出台的第一时间,省财政及时组织人员,采取业务培训、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涉改单位同志熟悉新业务、遵守新规则、适应新要求;在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组织小分队,采取调研、督查等方式,督促指导市县抓好每一项政策的贯彻执行。调研中,省以下“两院”财务人员普遍反映,财物统管之后,规矩变多了、更严了,但是更加规范了,工作起来更放心,更有底气。

管好“钱袋子”,增强管理实效

省以下“两院”278家单位,经费保障需求量大,省财政通过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并兼顾新老体制衔接,设置三年改革过渡期,管好省以下“两院”的“钱袋子”,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省以下“两院”保障有力、平稳运行。

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水平稳中有升。全面实行财物省级统管后,省财政统筹上划基数、薪酬保障体系增支经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省级新增财力对省以下“两院”予以大力保障,市县财政部门也根据其职责安排省以下“两院”部分经费。

统筹调度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效应更加明显。统管前,省以下“两院”经费分别由各地财政予以保障,因财力状况不一,存在保障水平不一、装备建设程度不一等问题。加之市县财政与省“两院”信息沟通渠道缺乏,在安排项目经费时易造成多头安排、重复安排、虚增经费等情况。统管以来,省财政将省以下“两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全部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分期对全省法院系统的科技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重点项目经费予以保障。

加强预算管理,支出预判更加准确。统管前,省以下“两院”经费保障模式是“小预算、大追加”,即年初预算数较小,年中或者年末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较大数额的追加。这一模式无法在年初对全年经费进行总体判断,且往往与非税收入多少挂钩,不能完全反映一个单位的真实支出需求。统管后,我们采取“科学测算、足额保障”模式,年初整体把握全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需求,经费测算更细化、更科学,从而提高支出预判精准度,增强资金可预见性,为经费保障打下坚实基础。

实行标准化管理,地区间保障差异逐步缩小。统管前,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财政保障标准和地方管理制度不尽相同,全省各地法检“两院”经费保障和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统管后,省财政在尊重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差异的基础上,全省统一按标准、按政策保障,有效缩减区域间保障水平差距。

【来源:湘潭市财政局 xtst.xiangt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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