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小冷說熱事


同意取消物業公司,但不同意業委會自治!業委會比物業公司更糟!建議居委會行政管理。小區以最基層行政單位歸居委會直接領導!費用由業主按現行物業費收取!社區統一管理,開支!


嚮往成熟64174491


完全贊成,現在的物業不是為業主服務,而是業主的領導,他們收了業主的錢,除了請幾個保潔員.再請兩個保安裝裝樣子,小區公攤成了他們賺錢的地盤。保安歐打業主的事不足為奇,他們有權停業主水電,這樣的物管有何用?


無同名1


取消物業?就像這次疫情,有多少業委會的參加小區門口檢查工作,還不是物業的人來工作,我們小區業委會開業主大會,走訪業罷免物業,號召業主不交物業費,選出來的業委會成員名字都弄錯,這次疫情也不見他們出來了,物業就在門口檢查出入車輛,他們也不說趕物業走了,也不出來幫忙。


自由自在170426862


我認為「同意」取消物業,業主自制,實際上就是要成立業委會。而且,物業委託出去的專業,如電梯維修,定期監護照樣委託就可以了,實行轉供電水,電,暖的一律改成直供,由供水供電供暖部門各自管理就好,清潔人員可以政府為殘疾人下崗人員提供就業渠道,保安委託專業保安公司服務,減少了物業的中間層,委會作為非盈利機構存在。一是業主的生活成本會下降,二是社會矛盾會淡化,更加有利於社會穩定。事實證明,文革前的的街道居委會的形式就很好。政府可以配備一兩名社會工作者。


小區家園


現實的封閉小區,大多都有(物業公司)也就是,開發商指定的小區“管理人員”。這樣的物業公司,都是以“營業型,營利”型為目地的商業行為。他們靠收取業主的“物業費”開支撐運營。換句話說,也就是業主養活他們。一個是“管理者。”一個是“被管理者。”久而久之,各種矛盾就層出不窮。撤銷物業?解散無業,的呼聲越來越高?現實不少的城市小區,確實存在這樣那樣的矛盾。有的還特別突出!就我在的小區(1999年開發)入住20年了,最初的(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只免強地維持了9年。到2008年不得不解體。然後,小區的業主自發的,選舉由業主自己出頭管理的(業委會)社區領導出頭監管。到現在已經運轉了11年了。業主們反映良好。他們只是象徵性的收取業主們的少量的費用,(每平米0.55/月)用於顧工。(保安,環衛工)。我覺得,這樣的管理方式,可鑑。


手機用戶71040732076


我認為「不同意」,因為如果這個小區都是沒文化且又自私的人,他們會把管理權佔為己有,把好處佔為己有,把壞處推向大家,如果再出幾個山大王似的惡鄰,你們好日子算到頭了,不禍禍個天翻地覆才怪!……總之只要人群素質差,擱那兒都不行,比如:亂佔綠地、道路,私搭亂建,養狗擾民,裝修打承重牆,偷電偷水……所以說我情願多花錢找個厲害些物管,買個安心!


濤濤36206


現在的問題不是取消物業 而是考慮如何將物業納入公共管理體系 降低管理費用 減輕人民負擔 提高社會管理水平 人民群眾對物業的不滿就在於一些物業公司已經成為壓榨百姓勢力 不但大大增加了百姓的生活負擔 引發了一系列的權益和權利問題 而且已經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低手上籃2


我覺得大家是誤會了!

不是取消物業,而是由業委會來決定採用哪種形式來管理物產服務於業主。

不可否認,大多數物業公司是原開發商留下的遺產,業委會有權選取更合適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團隊。

也有的小區規模很小,業主選擇自己組織管理和服務,只要業主滿意就好。


深藍ME


這個問題得從兩方面考慮:第一,如果你們小區的物業負責有作為,真正做到了物業應盡的責任且得到了絕大多數業主的認可,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必考慮取消物業了;第二,比如我現在的小區,早就該取消而自治了,你們看:樓頂髒亂差(從來沒有清理過);樓道髒死了(長期如此);單元門拉手掉了、門禁系統壞了長期不管;綠化外包,一月派人來一兩次突擊,平時不見綠化工的人影;重大節假日大門內外只是象徵性地裝扮一下;業主出入高峰期門崗埋頭耍手機是常態……(注:我所在小區處於郊區,物業費每平米1.70元)。


蛟龍過海


我認為「同意」支持自治!小區選出自己的代表!每個單元選出自己的代表!每個樓都有樓長!都是鄰居,這樣平時加強聯繫溝通!有利於鄰里和諧相處!也有利於自治工作!自治也可以解決本小區人員就業!另外!物業廣告停車等創收可以給小區業主謀福利!前段時間不是有一個小區物業拿出上百萬給每家都發錢嗎!結果暴露了行業潛規則!可見物業管理好了是有效益的!要不然物業公司為什麼總是遮遮掩掩不願意給業主公開賬目明細!當然!有利益的地方就有腐敗!這是免不了了的!在自治的過程中還要加強監督!物業主任每年換屆選舉!當的好了繼續!當不好了下臺!讓有能力有責任心的人上去!讓退休的爸爸媽媽們多多參與其中!發揮餘熱!也有利於身體健康!一點意見!希望大家多多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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