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 看过来,疫情防控期间,巫山将重处这几类违规违法行为!

中共巫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巫山县人民法院

巫山县人民检察院

巫山县公安局

巫山县司法局

关于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市委、县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重庆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更严更实更细更快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巫山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就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规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1.拒不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机关干部、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入户登记、人员筛查、体温检测、医疗检查、防疫消毒、楼栋及小区封闭管理、现场警戒管理等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

  2. 被确定为疑似患者、密切接触人员、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不按规定执行隔离、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

  3.在疫情排查中故意隐瞒病情和重点地区旅居史、与重点人员接触史,或本人有疑似症状不主动报告导致疫情风险的;

  4.拒不遵守医疗卫生机构规定,威胁、辱骂、殴打、伤害医务工作人员,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5.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的;

  6.违规举办节庆活动、聚餐、聚会等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

  7.拒不执行交通管制、企业及项目复工复产管理、宾馆餐饮行业管理、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活禽交易市场管理等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

  8.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9.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的;

  10.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11.实施其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管理和公共秩序行为的。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2月5日


政务 ‖ 看过来,疫情防控期间,巫山将重处这几类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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