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公安廳發佈依法嚴厲懲處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維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秩序,依法嚴厲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以及拒絕接受檢疫、治療或強制隔離等措施,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的,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二、謾罵、侮辱、傷害醫務人員,打砸、毀壞醫療設施,或者在醫療機構起鬨鬧事、掛橫幅、堵塞大門及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強行衝闖防疫檢查站點、隔離區、警戒區,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疫情防治物資運輸車輛通行,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者非法生產、銷售假藥、劣藥、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偽劣口罩等防治、防護產品,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違反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口罩、隔離衣、防護服等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借疫情防控之機,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編造虛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虛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引起社會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行為不構成犯罪、違反治安管理的,從嚴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特此通告。

重磅 | 山東省公安廳發佈依法嚴厲懲處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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