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上班,不離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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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上班,不離職怎麼辦?如果這名員工即沒有正當理由也沒有請假條,有合同按合同條款約定予以處理。沒有訂立合同可以依據勞動法和單位的規章制度給予處罰,把處罰決定公示並通知員工。單位員工對處罰決定沒有異議和提出訴求,還是不來單位上班,單位有權開除這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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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招呼都不打就不來上班,一般辦公室職員比較少見,大部分都是車間的工人,這樣的行為也最令管理人員頭疼不已。



有的生產線是單人單崗的流水線作業,第一天所有人都還在正常上班,結果第二天上班發現某一個員工沒來,打電話也不接,聯繫不上其本人,可能會導致整個生產線的排班受到影響,有時還要到別的班組去借調人員。

遇見不來上班、不離職的員工,企業該怎麼辦?

一、不來上班的行為明顯不屬於正常離職

任何企業都有自己的辦事流程,部分條款還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就算員工離職也需要辦理正常的手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很顯然題主說的這種情況不屬於正常離職辦理流程。

二、企業根據相關制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每個公司都有考勤制度,不打招呼就不來上班的情況可以默認為員工曠工行為,累計曠工到一定天數,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企業有權利強制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以上內容第4點,如果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強制解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三、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有義務告知勞動者

當員工不來上班,企業需要保留好相關證據,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可以辭退勞動者,但是需要積極履行法律程序,提前告知勞動者公司已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在規定的時間之前來辦理離職。可採用以下方法:

1、公示內部公示,如公司辦公平臺,或車間醒目位置張貼公告等。

2、通過電話聯繫本人,如果聯繫不上本人,可通過短信、微信的形式留言告知。

3、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用快遞的形式寄給員工本人(入職時登記的家庭住址或暫時住址)。

至於員工會不會來辦理離職手續那是員工的自己事,但是企業一定要盡到告知的義務。

遇見不來上班、不離職的員工,工資要不要正常發放?

根據《勞動法》相關等規定,在員工不辭而別的情況下,只要是勞動者已提供勞動,對應報酬不應被剝奪,也就是說就算員工自離,企業也需照常足額支付其工資。

如果如上述第三點說述,通過各種方式仍然無法與員工取得聯繫,用人單位可以暫緩工資的支付,當員工來公司正常了辦理手續,再補發給員工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員工不來上班,給公司帶來一定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保留證據,提供損失計算的依據及經濟損失的數額,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用,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不過賠償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綜上所述,員工不上班、不離職確實給企業帶了一定的麻煩,如果員工連續幾天不來上班,企業可以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強制解除勞動合同,並通過各種渠道通知勞動者,聯繫不上其本人的情況下可以暫停工資的發放,要是員工不辭而別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企業也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扣除一定的工資作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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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魚觀點:只能說這樣的員工好任性!自己都已經不上班了,還不離職,那麼公司就按照程序,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由於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勞動關係的解除,那麼公司是不用支付賠償金的,員工在上班期間不上班,也不離職,這是屬於曠工,曠工期間應該按照公司規定扣除員工工資。

我想說做事情就應該有始有終,既然選擇了這份工作,那麼想離開的時候,也應該處理好離職期間的事宜,即使與公司之間存在矛盾,也不應該拿工作置氣,畢竟離職處理不好,倒黴吃虧的還是自己,公司不會因為少了你一個人不會運轉。

實際案例

公司前段時間招聘了一絲機電員工,有些事剛畢業的學生,有些是老手,機電員工的工作比較辛苦,經常都要維修車間各處的機電事故。

小唐就是畢業剛進來的學生,當時還花了兩週做了崗前培訓才簽署了勞動合同,結果他工作沒到一個月,就沒來了,並且是直接沒來了,連離職手續也沒有辦理。

當時公司的人事部門聯繫他,他說他不想幹了,便回老家了,工資到時候直接打他卡上就是了,當時負責人事的同事直接說,不來辦理離職手續相當於曠工,按照沒來公司的那天算到今天,都計曠工,所以工資應當扣除。

並且一切的手續都沒有辦,社保公積金公司為在為其購買,如果不來辦理離職,沒有交接社保與公積金,那麼到時候新的工作單位也沒法為其購買。

自己還要繳納滯納金,並且徵信也有受到影響。


總結

所以離職的時候把一切的事情處理好,不要任性而為之,不然吃虧的只有自己。

以上是如魚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是@閆如魚,職場小姑娘,歡迎關注我,見證職場小白的成長路,共同學習共同進步,喜歡我回答的內容,請記得點贊、評論或轉發。


閆如魚


這種情況處理了很多次了,特別是95、00後一族明顯多一些,有的是在辦公室上班的,有的是在車間一線的,今天還在上班,明天就不來上班,不跟任何人打招呼,打電話也不接,總之非常任性。

一、做到宣貫簽字在前:為了預防員工不上班、不離職情況的再次發生,員工剛入職時就要做好勞動紀律培訓及員工簽字工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或者開除員工,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只需要支付正常勞動所產生的報酬即可。

員工不上班也不離職,那我們可以把這個列入自動離職的範圍,再把自動離職作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一種情形,那麼開除員工就理所當然了。

比如說連續曠工兩天就稱為自動離職,當員工剛一入職的時候,就把這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這種情形給員工培訓到位,並且讓員工簽字確認。當員工以後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就可以開除員工了。

二、做到先禮後兵:當用人單位要以自動離職這一“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理由開除員工之前,有義務告知員工限期來報到上班。

員工不上班,也不離職,擅自脫崗,用人單位有義務通過打電話、發微信、發短信,在釘釘工作群通知,在微信工作群通知等方式讓員工限期到單位上班,如果過了限期以後還不來上班,將視為曠工,比如說連續曠工兩日就屬於自動離職行為,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將這些內容都告知到這名員工。

履行告知義務以後,員工還不來上班的,正常按自動離職處理,也就是說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辭退掉。辭退後工資的結算,應注意以下3點:

  1. 由於曠工可以按照公司的制度,扣除曠工部分的金額,餘款作為應發工資。

  2. 在公司統一發薪日,直接打入員工的銀行賬戶,盡到企業的法定義務,不要留下剋扣員工工資的不良證據。

  3. 及時停止社會保險繳納。

三、最後的總結

只要企業方約法在前,並履行了告知義務,員工還是不到崗的,就可以按自動離職這種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開除員工,並在單位的統一發薪日將其應得工資打入其賬戶,這樣的企業就是一個非常合規合法的企業。

當然有一些企業,因自動離職而產生的工資是不發給員工的,如果有勞動者執意要告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是剋扣員工工資的,有必須補發員工應得工資、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風險。


大凡田職場e洞察


員工不來上班,“長期兩不找”是自動離職勞動關係解除了嗎?看一下我錄的視頻應該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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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管理小課堂


樓主您好,對於這樣的一個問題,如果員工長期不上班的話,那麼根據公司的條例可以強制性的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所謂的開除,那麼因員工本人的原因造成這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作為工作單位是不需要來賠償的,這種情況屬於什麼自動離職。當一個員工自動離職之後,那麼和所在的工作單位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了。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以後,那麼你跟這名員工再也沒有任何的聯繫,所以說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就可以停止社保的交費,那麼對於員工長期不上班所帶來的後果。是需要員工自己來買買單的。因為任何事情它都是要有一個規矩,無規矩不成方圓,所以說作為員工來講,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條例的話,那麼作為公司有權利單方面來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提出合理的理由,完全可以不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待遇。

所以員工這樣的做法實際上對於自己來說是得不償失的,因為如果說是單位單方面來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我們都知道,我們是可以享受到經濟賠償待遇的,因為本身企業單方面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不但可以享受到經濟賠償的待遇,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但是由於你自身原因造成的這種離職情況,那麼是屬於自動離職的情形,是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的。


社保小達人


說明你們的前置工作沒做好,考勤制度有曠工設定,曠工觸發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嚴重違法公司規定。你們的考勤制度還需要有培訓記錄,職代會通過等才能生效。開除也得把手續走對了……基礎管理工作不紮實,個性化問題就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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