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靈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傷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根據人社部、省人社廳有關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的安排部署,為充分發揮工傷保險的保障作用,積極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精神,抓好貫徹落實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及其他符合認定工傷條件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二、開闢綠色通道,特事特辦

對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認定為工傷,其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對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在3日內完成工傷認定工作;基於當前抗擊疫情的特殊情況,涉及上述情況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可延長至60日。

三、積極配合,搞好疫情防控工作

工傷案件受理、調查、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接觸人員較多,人員流動性較大,為避免交叉感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一是儘量通過線上、傳真等方式受理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接觸,疫情結束後再建立完整檔案;二是疫情防控期間,非重大事件暫不安排現場調查;三是因假期延長或因疫情導致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延期的可正常受理。

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務繁重,廣大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投入此項工作,責任重大。為發揮工傷預防工作的保障作用,即日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工作人員已返崗就位,如有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情況,及時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報。

聯繫人:

劉志德 69135551 13111501363

金 濤(認定) 82521352 13931174492

康 奕(認定) 69135570 13643217138

白建軍(認定) 69135570 13091006631

耿南楠(認定) 69135570 15230828406

靈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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