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懷宇:疫情背景下城市水系統安全保障體系與應急建議

張懷宇:疫情背景下城市水系統安全保障體系與應急建議

自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全國一致抗“冠”進入了關鍵期。除了拼死抗戰在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全力支援建設“火神山”、“雷神山”的建設人員、無私服務在物流補給工作中的服務人員等外,這場疫情和水務行業有什麼相關性?重大疫情面前水務行業應該重點關注些什麼?應該如何結合自身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撐?

但是,由於對新型冠狀病毒的瞭解還不透徹,水務行業應對相關疫情的實踐經驗並不豐富,絕大部分供排水企業普遍處於“空有一腔熱血,偏恨報國無門”的迷茫狀態中。對此,《淨水技術》雜誌社通過分別採訪我國供水、排水行業的設計、運行、監測和研究領域專家,使百家爭鳴,為實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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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背景下城市水系統安全保障體系與應急建議


張懷宇:疫情背景下城市水系統安全保障體系與應急建議

本期嘉賓

張懷宇

高級工程師,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總院科研院副總工,從事給排水專業科研、規劃、設計工作。主持十三五“城市供水系統規劃設計關鍵技術評估及標準化”等國家水專項、安全專項課題、子課題8項、作為技術骨幹參加6項;主編GB/T 18920《城市汙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等國標、行標或全國性標準5項次、參編6項次;發表論文40餘篇;主持“惠州市中心城區排水規劃”等相關專業工程規劃、工程設計40餘項。

張懷宇:疫情背景下城市水系統安全保障體系與應急建議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新型冠狀病毒汙染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提出“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以及相關單位產生的汙水應加強殺菌消毒”並對消毒劑投加量提出了一系列說明。此方案一出,便引起水務行業的極大關注,由於在非常時期的醫療廢水中含有新型冠狀病毒,因此這類廢水應如何妥善處理處置?後續進入汙水廠會有何水質風險?汙水處理工藝應作何調整才能保證出水穩定達標?汙水廠運維人員應如何在非常時期做好自身安全防護?疫情期間的水源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重心有哪些?應當如何有效監管汙水傳染源?關於這些疑惑,《淨水技術》編輯聯繫到了參與協助防疫期間水務應急處理工作的專家——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總院科研院副總工張懷宇,張總結合當前工作和自身經驗提了一些觀點。

張懷宇:疫情背景下城市水系統安全保障體系與應急建議

疑問

疫情背景下,城市供水和排水方面應如何確保出水水質達標?有無二次汙染的風險?

《淨水技術》編輯採訪了中南設計研究總院科研院副總工張懷宇,張總提到,需要重點考慮釐清幾大原則的框架下解決問題:

01系統性

應將城市供水、排水、水環境等在內的城市水系統綜合起來,在安全保障的基礎上考量。過去只有供水提安全保障,排水是潔淨,水環境則是生態和景觀,現在要在應對疫情的安全保障上,進行集成和必要的妥協。應當在有限的時間和有限的力量條件下,在當前已經啟動I級響應的情況下,優先抓主要矛盾,不要把平時的標準和要求無條件代入此次防疫戰役中。

02時效性

以SARS的經驗,大概率要做好延續到5月份的準備,包括物料、人員組織、設施維護的準備,

這對城市水系統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相對持久的一場戰役;也包括從旱季到雨季這個時間跨度上對城市水系統的影響,如雨季合流汙水溢流,城市內河內湖排江等的應對,供水設施和汙水處理設施受到的衝擊,等等。

03繼承和發展

在繼承以往經驗的基礎上,特別是SARS期間有一系列的應急方案,應在此基礎上積極吸收新的研究成果,並應用於此次防疫戰役。無論是供水還是排水,都有應對病毒的經驗,而2019-nCoV新冠狀病毒雖然沒有直接的試驗成果,但高度相似的SARS-CoV已有研究成果,完全可以供本次參考。針對水中病毒,已有試驗驗證可有效滅活2019-nCoV的消毒措施包括臭氧、氯(僅遊離性餘氯)或二氧化氯(僅遊離性餘氯)加以適當的接觸時間。化合性餘氯並沒有試驗,推測高濃度是有效的,不建議作為首選項。這個結論可用於指導大中型水處理設施。

04美好生活預期

十九大報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我們的處理處置措施,必須讓群眾放心。另一方面,美好生活的載體是人,不僅包括城市水系統的服務對象,也包括全體水務人員,保障他們的安全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

05系統性總結和推動行業進步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本次新冠狀病毒的發生有其偶然性,但就致病微生物產生流行性疾病而言,也有必然性,應當如實記錄本次病毒的情況和應對成效,總結經驗教訓,推動行業進步。可能的點包括:汙水處理廠和泵站的封閉與除臭,汙水處理設施的消毒設置,採樣和監測的自動化,供水系統管網和末端餘氯監測的強化,供水設施的防倒流設置,二次供水方式和水的儲備,對設施設備的應急能力的重視等等。



張懷宇:疫情背景下城市水系統安全保障體系與應急建議

由此,我們需要回答:

疫情背景下,城市水系統應如何確保水質安全?有無二次汙染的風險?

在供水安全保障方面

可適度加大消毒劑投加量,但是考慮到從現在到戰役結束還有較長時間,期間可能還會有短期的衝擊影響,建議臭氧投加和紫外消毒運行起來,氯長期投加量不宜單點超過0.8mg/L、數日的短期衝擊負荷下可以加大。此外,要認識臭氧的設計能力沒有達到4.86mg/L+10min接觸,氯也做不到遊離性餘氯0.5mg/L+接觸時間30min,一般並不足以保障新病毒的滅活。供水的安全保障單靠處理是完成不了的,還需要加強水源的監控,單一水廠的能力有限,應該有關部門加強總體監控和及時反饋。供水的薄弱環節還在於配送,主要是末端餘氯保障和避免汙水的侵入,前者依靠監控和監測結果的及時響應,後者依靠防止倒流的措施和設施,特別是壓力直供或二次供水要加以注意。

在排水方面

集中式的汙水處理設施採用增加次氯投加量,如採用紫外消毒的須結合次氯強化消毒,分散式的汙水處理設施須強化消毒劑投加量;在溢流口上游,增加臨時投加次氯消毒裝置。次氯的投加,相對管理簡單,對於湖北而言也相對容易獲得。就承擔生態功能的城市湖泊來說,由於臨時投加次氯點,現實狀況是往往難以有足夠的反應接觸時間,也就更難做脫氯,這樣的入湖點就建議不增加消毒劑投加量,但須做好防護工作,依靠足夠的時間滅活病毒。建議在溢流口上游臨時投加次氯的,儘可能按10mg/L投加量+保障充足消毒接觸時間+遊離性餘氯0.5-1.0mg/L控制;汙水廠按5mg/L投加量+接觸時間+遊離性餘氯0.1-0.2mg/L,以遊離性餘氯的CT值為控制條件。

張總認為,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最為嚴重的武漢市居於長江中游、漢江下游,水體包括兩江和湖泊。在疫情期間,武漢市入湖泊水體的排水以防護為主,入江的部分應充分消毒以免影響下游安全,即使有剩餘消毒劑,因長江流量大,副作用小。這種做法與北京2003年經歷的SARS有很大區別,因為北京的排水下游主要是承擔的生態和景觀功能,但武漢既有長江上游帶來的對武漢飲用水源的潛在風險,也有對下游的飲用水源的影響風險。

因此,疫情期間的入江水消毒是非常必要的。

除此之外,還應做好兩項對接:與醫院的溝通對接工作、與存在感染的社區的對接。目前醫院方面也在重點關注醫療廢水的應急處理,廢水中投氯量大大提升。對於如何更有效、科學地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在治療過程中產生的汙水對環境的影響,規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殺菌消毒要求,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已發佈了《新型冠狀病毒汙染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疫情定點醫院均加大了含氯消毒劑的投加量(參考GB 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後一對接可以由防疫部門完成;對於存在感染的樓棟、小區,除規定的消毒外,應檢查窨井蓋、化糞池蓋,確認封閉。

張懷宇:疫情背景下城市水系統安全保障體系與應急建議


疑問

現有的《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內的指標對於疫情期間醫療廢水的水質監測是否仍具有指導作用?疫情期間有無必要對汙水廠原水進行人工採樣監測?如何保障運維人員的自身安全?

張總認為,現階段的一切工作要服從大局,此次疫情已經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特別重大(Ⅰ級),現有的汙水排放標準無論是層級,還是強制性都低於本次疫情事件的要求。現有醫療機構的處理設施應能滿足GB 18466-2005的要求,但新建的和臨時醫療機構,某些指標如COD,可能短期內還無法達標,應有足夠的智慧,優先實現設施運行、保障公共安全。加強汙水傳染源的監管顯得尤為重要,鑑於已有的成果是基於遊離性餘氯的,並且遊離性餘氯的測定更為快速,應考慮在2019-nCoV專門的醫療機構,除總餘氯不低於6.5mg/L的要求,增加遊離性餘氯0.5mg/L的要求。

對於近期討論到的“疫情期間汙水廠原水加強人工採樣”的問題。張總認為,汙水廠內如進行原水人工採樣實則沒有意義。首先,原汙水中的致病微生物濃度較高(尤其是疫情期間,不同溫度條件下,病毒存活時間短則3天,長則17天以上),對原汙水進行採樣分析將會增加採樣和檢測人員的風險;其次,檢測結果滯後,指導意義不大。但由於汙水廠的原水監測主要服務於日常精準運行,疫情期間不應作為主要目標。在疫情期間默認原汙水有病毒存活,加強運行管理即可。除在線監測儀外,不宜增加原水人工採樣(科學試驗意義的採樣除外)。

談及汙水廠在應急運維時應如何保障運維人員的自身安全,張總提到,汙水、飛沫、逸散氣體以及固體廢物都是潛在的風險源,如不妥善處理處置,不僅會造成汙染擴散的風險,也會對運維人員造成安全風險。針對各類風險源,應採取各自的針對性措施,非常態措施應簡便易行,包括:原汙水轉輸及處理過程中的覆蓋隔離,氣體的抽吸和處理,汙泥的鹼穩定和其他消毒措施等。妥善的設施和常態化的運行,可以提升安全程度。如果沒有妥善的設施,則應當避免接觸。

張懷宇:疫情背景下城市水系統安全保障體系與應急建議

疑問

疫情背景下的水務工作須重點關注哪些方面?

01從汙染角度,水源如受到病毒汙染,現有的大部分處理系統難以確保水質安全,

因此水源保護是首位的,必須嚴格監控。應加強對水源地監測,增加監測頻次和監測項目,非常規項目統一部署。

02處理後的配水和末端供水的安全保障等級超過處理工程本身,相對而言,處理過程是容易把握的,而如何確保輸配水環節的水質安全顯得尤為重要。

03對已有確診病例的小區,除規定的消毒外,應當由相關部門巡視檢查窨井蓋和化糞池蓋。還有包括醫院對接等,即使不是水務部門的工作,也應盡提醒的義務。

04運維人員安全、物資的保障等也都非常重要,以相對較長時間的持久戰為基礎計劃安排。

05水務工作最重要的是持續地維持、維護穩定供水和排水的穩定運行,這就為防疫和防止次生災害做出了自身的最大的貢獻。

總而言之

城市水系統的安全保障是城市賴以生存並健康發展的基礎。疫情當前,無論是供水水質保障還是汙水應急處理,以至於城市水體,都須嚴陣以待,按照高於現有標準體系的要求進行執行,並落實做好監管工作,確保一切潛在風險源都能得到合理有效地處理處置。與此同時,運維人員的安全防護也應更加重視,在保護一線水務人員自身安全的同時,也是提高城市水務應急處理效率、抑制疫情擴散的關鍵。


張懷宇:疫情背景下城市水系統安全保障體系與應急建議


採訪、撰稿:孫麗華

排版:黎 翔

校對:王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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