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個老人在汽車行駛中搶奪方向盤,乘客失手打死了老人,乘客要負責任嗎?

貧困的下崗工人


法官的判決一般是這樣的:你必須在發現老人拉扯方向盤到了一定限度,即汽車已經衝向懸崖邊,事實證明已經無可挽回;快要掉入江河、高架橋下,可預見會造成群死群傷時,你打死這個老人就不用擔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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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搶奪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將會危機整車乘客的生命安全。因此,為了保障自己及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可以使用暴力阻止老人的違法行為,由此導致老人受傷也屬於正當防衛,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如題所述,一輛載滿乘客的公交車在正常行駛,一名老人不知何故竟上前搶奪方向盤,導致車輛突然失控,整車乘客的生命安全遭受嚴峻威脅。眼看著公交車就要發生交通事故了,一名乘客在求生欲的支撐之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衝上前去打了老人,意圖阻止他繼續危害行車安全。誰知道這一拳打下去,竟然就把老人給打死了。當然,公交司機也力挽狂瀾,及時穩住了行車安全。那麼,打人乘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最近幾年頻頻發生暴躁乘客毆打公交司機、或者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從而危及公交車行車安全的惡性案件。正是這些案件及其犯罪分子被判刑罰,起到了絕無僅有的普法作用,讓大家都知道了這種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實上確實如此,因為乘客毆打公交司機,或者搶奪公家車的方向盤,會導致公交車不能正常行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從而危害公交車上不特定多數的乘客的生命安全,甚至危及道路上其他車輛的上的人身安全,因此完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當其他乘客為了保護自己及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使用暴力阻止他的危害行為的,完全屬於正當防衛。因此,該打人男子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冰焰


千萬不要打那個老人!可以把他拉開還要用勁小點!叫上幾個人最好!因為訛人的方法忒多!打死他搭上自已的命不值!遇事要剋制才好!昨天我去趕集!等車的很多,車來了大家排隊從前門上車!上車後司機大聲喊:有人從後門上車了,請補票來!喊了三遍沒有人下車補票!司機不開車等著!大家很著急人多很擠呀!這時一個50多歲的婦女下車從前門上車就罵司機!兩個人對罵起來很激烈!一個青年女的說:別跟司機打架了,出事你犯法!她又跟這個女的打!我擠過去也去說她:別罵了!大家說你是為你好!司機開車不容易!出錯了關係咱們一車人的生命!管你屁事!少裝大頭蒜!唉呀!真渾!我們不在理她!勸司機開車吧!她一直罵了四站地才下車了!大家無奈的望著她那無理取鬧的人的背影恥笑著!儘量不與垃圾人爭高低!因為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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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用不著讓大家討論,我也是一名司機,此事也經歷過,正當防衛,算不算由法律說了算,曾經有過這麼一件事,我開出租車,上來了幾個人,其中有一個渾身是血,兩個人攙著,我已為去醫院或派出所,可上來後讓我向邊遠地方開,同時一個傢伙拿著一把三角刮刀,向我示威,當時開到一個集市地方,我讓對方几個下車,可這幾個不肯,我說你們聽好,前面有樹,有電線杆,方向盤在我手裡,右邊這個我就敢擠死你,幾個傢伙乖乖的走了,每一個實施犯罪的人,內心都是虛的。話又說回來,如果有人搶奪方向盤,我就敢向死裡整你,致於是不是正當防衛,那是法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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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關鍵點在於失手,這個失手是要經過判決的。

一個老人搶奪方向盤,是嚴重影響公眾安全,是犯罪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但別人是無權處決的。很顯然故意致老人死亡即使符合民意是不行的。按正常故意殺人論罪。

但失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用力過猛,一種是正常用力但老人本身有病。第一種情況致老人死亡是不負全責的,如果有證據證明是無過錯意識行為可以很大程度降低懲罰。但絕不會以殺認罪論處。這需要自己和所有的乘客來證明。但罪肯定是有的。第二種情況相對來說輕一些,本身是無過錯意識行為,又不知道老人具體身體情況,為保障所有人生命安全,這不應該受到法律制裁。進行思想改造即可。

即使一些可能涉及到法律,但我們還是要杜絕一些危害公眾的行為發生,不能坐視不理,畢竟涉及到自身的安全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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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不需要負責,這樣的乘客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首先,一個老人在汽車行駛中搶奪方向盤,這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無論老人是出於什麼目的,或者有什麼理由,在高速行駛的汽車中妨礙交通安全,這都是一種犯罪。對於這種行為,如果不及時制止,後果將不堪設想。



其次,看到這樣的情況,其他乘客及時制止。乘客的這種行為,完全是為了公共或者他人利益而行使的一種正當防衛行為。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公民實施正當防衛的時候,造成不法侵害者傷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又根據民事法律的規定,公民實施正當防衛的,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再次,該乘客是失手打死老人,這說明老人之死不是乘客的故意傷害行為造成的,而是有一種過失。對於這種過失造成的損害,並沒有超過正當防衛所應有的界限。所以該乘客也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最後,老人的家屬可能以此為要挾了,雖然過錯責任完全在老人。但是車輛的所有者或者是公交公司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而對於乘客的行為,因為是見義勇為,不但不應當負責任,而且還應當大力嘉獎。

不知道你是否認同?


法重情深


第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參照趙宇案子,正當防衛可以,但是不能過當,別說打死了,就是打傷,判你個故意傷害罪,你都的去坐牢和麵臨鉅額賠償,

又何況是把人打死了!

有可能會判你個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或過失殺人罪

別忘了看看趙宇案子是怎麼處理的,必須的學法,懂法,用法,不能死板教條,多看看現實生活中的案件都是怎麼處理的!長經驗教訓!

避免自找坐牢與鉅額賠償


千手千眼


老人的行為應該怎麼評價?

根據《刑法》第114條、115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老人在一個載滿乘客的汽車上搶奪方向盤的行為正好屬於法條中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隨時有可能導致車毀人亡的,根據刑法的規定最高是可以判處死刑。

乘客對老人進行制止造成老人死亡需要承擔責任嗎?

根據《刑法》第20條規定,公民實施正當防衛的時候,造成不法侵害者傷害的,不負刑事責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本案中乘客的這種行為,屬於為公共或者他人利益而實施的正當防衛,雖然失手打死了老人,相比較全車人以及周邊人員的死亡來說損害利益<造成結果損失,因此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也不用承擔民事責任。且乘客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不但不應當負責任,而且還應當大力嘉獎。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老人搶奪司機方向盤,整車人會不會賠上性命並不取決於老人而是司機,若真的發生搶奪,過程中只要司機一腳剎車,有什麼事故不能避免?網上把矛頭指向搶方向盤的乘客,其實整件事件從矛盾激化到最終結局,都是司機處置直接導致的,為什麼不追究司機及公交公司責任,一味責怪乘客,只會令公交司機提供更惡劣的服務,死亡公交都是公交司機操控下發生的。


Leert


這個說法不妥,為什麼說搶奪方向盤的是老人呢,難道年輕人不會?

在乘坐公交車時,乘客難免與司機發生口角。言語不合,搶奪方向盤的事是有的,但絕對是太少太少的,不能做為一個普遍現象來看待。

其實這樣的事是不用乘客出手的,司機一個人就可以完全搞定。把車開到一個安全的地方,火一滅,鑰匙一撥,車一煞,就讓你抓住方向盤,你又能怎樣?還能讓車偏離方向,造成車毀人亡嗎?

司機為什麼不去那樣做,一是可能慌了手腳,忘記了。二是可能被乘客逼急了,所以才……

如果你怕出意外,上前一腳將此人踹死,大家肯定得到了安全,可是你自己卻不會安生了。

拋開刑事責任不說,就是致人死亡賠償一事,幾萬幾十萬的,估計就會弄的你尿槳不尿醋,夠喝一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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