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第 5 號 )

通 告( 第 5 號 )


白城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第5號)


按照吉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的有關部署,為有效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蔓延,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相關規定,在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現通告如下:

1. 外出返白人員故意隱瞞不報具體行程、出行方式、接觸人員、身體狀況以及家人健康等情況,導致後果的;

2. 未按防控工作要求,進行居家隔離、醫學隔離14天及配合隔離治療,擅自外出對他人健康安全帶來潛在威脅的;

3. 以故意逃避、惡意阻撓、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疫情排查的;

4.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防控工作人員履行各項防疫職責的;

5. 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的。

主動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位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涉及疫情的違法犯罪線索。經核查屬實的線索,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舉報電話:

白城市:白天(8:00-18:00) 3227500

夜間(18:00-次日8:00) 3224490


洮北區:3360633、3211336

大安市:5232836

洮南市:6223339

鎮賚縣:7223802

通榆縣:4300327

特此通告。

白城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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