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整理屋子,我們都會整理出很多自己不會再用,但是又捨不得丟的物品。
為了彌補自己的愧疚感,於是把這些物品統統給送給別人。但是,送東西這種行為,很多時候都是自己的一廂情願,只是自己用不上了、或者不喜歡了,留著覺得佔空間,丟了又覺得可惜,所以就有了送東西給別人的行為,也不去想別人是不是真的需要和喜歡,有種強迫的意思。
小時候自己捨不得丟掉的衣服,家裡邊年紀小的孩子就成為了這些衣服的新主人,我妹妹就是這樣,總是撿我的舊衣服穿。現在想想,她其實也未必喜歡,但是卻不得不接受。
所以現在,當我再有這種想法的時候,會先考慮一下送東西給別人,到底是因為自己不需要了?還是說真心的想送一件東西給別人?
同時,還會想清楚,送的這件物品,是不是禮物接收人所需要的,不再以“我認為你需要”為理由,然後把自己舍不丟,卻也用不上的物品送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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