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梵
問:離職證明與簡歷工作時間不符合怎麼辦?
答:離職證明跟簡歷不符應當以離職證明為準,如果勞動者提供的離職證明和簡歷不同時,用人單位面試時需要詳細瞭解原因,誠實是獲得認可的重要條件,如果屬於勞動者故弄玄虛作假的,用人單位可以拒絕錄用勞動者。
關於《勞動合同法》的以下條例: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 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如果離職證明的入職和離職時間是準確的,可以更改簡歷的工作時間。如果離職證明的工作不準確,則建議與原工作單位協商更改。
還有另一種是:重新弄個假的離職證明,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去核實的。現在很多公司都比較看中個人的才能,如果你是一位很優秀的人才,也不會因為這點不一樣而錯失你這麼好的人才!
廣州月兒姐
離職證明上的時間和簡歷上的時間不對。這個問題需要具體來看。首先怎麼個不對法,要是因為hr開具的時候沒有核實最終的離職日期弄錯了,那麼就跟hr說明,讓其核實後更正重開。畢竟有時候確實已經離職了,離職手續啥的都辦完了,公司又🈶事情把人叫回去,為了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繼續做個把星期多的一兩個月的也可能!
如果是為了工作時長而簡歷時間作假,那麼這個就慎重了!要麼你能夠把離職證明弄個和簡歷一致的,並且和原單位的同事~hr打好關係,不然背景調查一出來,那麼機會就沒了而且對你本身的信譽也不好。如果是入職後出現糾紛調查出來的,那麼被辭退也是沒有半點補償的!
駱越菁菁
離職證明是你原來單位出具的,主要是證明某人幾時在哪工作,幾時離職,落款是單位和日期再蓋個公章,一般在上面不會有你的入職日期的,入職日期是你新單位人事上填的或是你簡歷上自己填的
未來錦鯉
勞動者簡歷時間和離職證明時間不一樣,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日期為準,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雙方勞動關係解除的書面證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