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男人陪產假多少天?

他忙什麼


各省市對陪產假的規定不一樣,一般來講,最短為7天,最長為30天。以下是各省的規定,請參考:

海陪產假規定: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陪產假實際上叫做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沒有這個假期。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6年2月23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l 深圳市勞動法關於男士陪產假的規定:女職工滿23週歲依法登記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包括生育雙胞胎和多胞胎)的初產婦,可延長產假3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第一胎雙胎的話,男方沒有護理假。
l 河北:《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六十天,並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l 重慶:護理假15天,《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護理假十五日,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l 廣東省:男方看護假10天《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l 江蘇省:晚育護理假15天 ,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 )第四章規定: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七條: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l 湖南省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護理假15天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 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l 河南 晚育護理假30天第二十七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l 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l 陝西 晚育護理假10天 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l 山西 晚育護理假15天第五章優待和獎勵 第四十二條符合晚婚規定的,享受婚假1個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產假4個月,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產假期間採取長效節育措施的,享受產假6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l 山東 晚育護理假7天 第三十條 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l 遼寧 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護理假15天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增加60日,男方護理假為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l 湖北 晚育護理假10天第三十一條 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並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婚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接受節育手術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憑節育手術證明,按有關規定給予假期,併發給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
l 安徽 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護理假10天第五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八條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週歲初次生育為晚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 (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l 四川 晚育護理假10天 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三條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l 江西 晚育護理假15天第四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l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3月24日通過了《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變更後,刪除了有關“晚婚晚育,延長婚假”的規定,更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嫁外,增加假期7天”。這使得婚假的總體天數也沒有改變。北京市女職工生育後享受的假期,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並且,增加配偶陪產假;北京女職工生育後,其配偶可享受陪產假15天。對於再婚夫妻,規定婚前只有一個子女,婚後已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婚前有兩個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對於子女病殘生育,《決定》規定,夫妻共同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鑑定未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未正常勞動力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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