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返連人員居家隔離14天 居民小區實行封閉管理


外地返連人員居家隔離14天 居民小區實行封閉管理

近日,為了應對新型冠狀病毒,遼寧省和大連市有關部門下發了對居民管理的文件。文件指出,外地返連人員需要居家隔離14天,各個居民小區也需實行封閉管理,檢測居民體溫。以下為相關通知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下達命令如下:

一、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所有通過機場、火車站、港口、公路進入本市的人員,必須如實填寫《來連人員健康申報書》,不配合或虛假、拒絕填報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加強對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外地返連人員自到達大連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離14天,並主動向社區和本單位報備,接受監督。自行隔離期間,如出現發熱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社區和本單位報告並採取有效防護措施,由120救護車及時送到當地發熱門診就診。

三、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等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1.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3.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

4.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藉機生事、擾亂視聽、歧視湖北(武漢)籍等所有外地來連人員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5.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警務人員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所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留驗、就地檢驗、隔離治療、封鎖疫區、封閉醫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6.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7.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在公共場所故意向不特定人傳播病毒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或其他場所故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拒不執行在緊急情況下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規定、要求的;

9.拒不服從警務人員現場採取的防控措施,阻礙警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10.未經批准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防疫任務的軍車、警車、救護車、公務車輛以及經過認證的防疫物資運輸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

11.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

12.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

13.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

14.非法捕殺、交易野生動物以及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四、廣大經營者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誠信經營。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將依法嚴厲打擊,嚴處重處。

1.嚴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串通漲價、哄抬價格、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

2.嚴禁生產銷售劣質疫情用藥品、醫用防護口罩、防護服及“三無”產品,仿冒混淆等違法行為;

3.嚴禁在農產品市場以任何形式進行活畜禽交易;

4.嚴禁發佈含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治療、治癒、偏方等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

遼寧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知,印發了全省城鄉社區(村)疫情嚴查嚴控措施30條。

一、嚴格排查“十清楚”

1.清楚排查對象數量,做到底數清。

2.清楚排查對象姓名、職業、住址、聯繫方式等,做到自然情況清。

3.清楚排查對象返回或到來時間,做到節點清。

4.清楚排查對象返回地或來源地,做到地點清。

5.清楚排查對象詳細行程,做到軌跡清。

6.清楚排查對象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做到方式清。

7.清楚排查對象是否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做到源頭清。

8.清楚排查對象身體健康情況,做到狀態清。

9.清楚排查對象採取了哪些防治辦法,做到措施清。

10.清楚排查對象家庭成員等密切接觸者狀況,做到身邊人員清。

二、嚴格防控“十必須”

1.必須動員全體社區(村)居民共同參與群防群控,做到鄰里互助互促。

2.必須對村莊、居民小區實行封閉管理,本村(小區)居住人員一律憑證出入並測體溫,外來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做到“裡不出、外不進”。

3.必須對來自、去過外省人員採取14天居家隔離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4.必須對出現確診病例的村莊、居民小區或單元實行封閉式隔離,將密切接觸者轉至集中隔離場所,做到有效阻斷。

5.必須對村莊、居民小區環境每日進行清掃消毒,重點場所每日消毒不少於2次,做到無盲區、無死角。

6.必須合理設置廢棄防護物品收集點,做到規範處置。

7.必須加強對社區(村)內出租屋管理,發生疫情未及時報告,要追究出租方責任,做到依法查處。

8.必須加強居民“紅事”“白事”備案管理,社區(村)引導居民“紅事”停辦、“白事”簡辦,做到不會眾聚集。

9.必須對社區(村)內提供公共服務的場所加強檢查督導,做到餐飲、快遞等配送無人員接觸。

10.必須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普及,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人人有責、人人防控。

三、社區(村)居民“十不要”

1.積極主動配合社區(村)開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煩、有牴觸。

2.本人及家屬從外省來遼返遼,主動向社區(村)報告,並居家隔離14天,不要隨意外出。

3.出行儘量減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增加傳染風險。

4.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及時就醫,並及時向社區(村)報告,不要耽誤診治。

5.出門戴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風,做好個人防護,不要麻痺大意。

6.合理處置廢棄防護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隨意丟棄。

7.儘可能減少到人員聚集場所,不要聚餐和走親訪友。

8.主動向社區(村)反映外來人員情況,不要瞞報、遲報。

9.理性購買儲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搶購囤積。

10.主動通過官方渠道瞭解疫情防控動態和防控知識,積極應對,不要傳謠信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