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的選擇是公正的選擇麼?醫生該怎樣選擇?

蘇珊奇異人生


醫生的決策,直接影響著患者生命健康和醫患關係。為充分了解患者,弄清其影響因素,

醫療決策,是指包括提出醫療問題、確立診療目標、制定診療方案的全過程。

無論醫生決策、患者決策,還是醫患共同決策等情形,關鍵看其決策的結局如何,看是否作出了有利於患者疾病最正確的方案。

1.應充分考慮影響醫療決策的相關因素

醫療決策主要有醫生決策、患者決策和醫患共同決策3種模式,無論那種模式,關鍵看其決策的結局如何,看是否作出了有利於患者疾病診治的最佳方案。由於醫患雙方在醫學知識擁有上有著不對稱性,對醫療決策目標往往存在較大的分歧。一般而言,醫生作為專業權威應當是主要的醫療決策者,對醫療決策發揮著主導作用。

在臨床實踐中,具體採用哪種醫療決策,與患者罹患疾病的嚴重程度、病情的緩急、診治的風險等有一定的關聯性。如對於危重症的急診患者,時間就是生命,對家屬不簽字的緊急情況下,醫院是否應當做搶救手術”這一問題的認知和評價具有差異性。這就要求醫務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對患者及其家屬的醫療選擇進行特殊干涉時,不能一概而論,應充分考慮到患者個人背景的差異性。

2.堅持患者自主優先,兼顧家屬訴求

在醫療實踐活動中,醫療決策不單純由技術因素決定,還受非技術因素影響。不同群體對於醫療決策模式、決策主體有不同的選擇傾向。受患者行為能力、經濟狀況、文化習俗、親情關係等因素影響,符合患者最佳利益的醫療決策,未必能夠得到患者或家屬的認同。而且,醫療決策是一種風險性決策,也就是說,任何醫療方案都有潛在的風險性。無論是醫生還是患者家屬,在不能確保對患者絕對有利且沒有傷害的情形下,都無權將自己的選擇強加給患者。尤其在患者具有一定專業醫學知識或多項選擇方案的情況下,更應優先考慮患者作為直接當事人的權利。

需要說明的是,強調患者自主權的優先性並不等於說無需考慮患者家屬的參與,尤其在患者處於昏迷狀態或其他無行為能力的狀態下。家屬參與源於其對家庭成員的關愛,它滲透於中國傳統文化之中,因而堅持患者自主優先的前提下,需兼顧家屬訴求。

3.恪守生命至上,依法適度干預

在醫療決策中,醫生與患者及其家屬的意見並非總是一致的,正確的醫療決策並非總能被患者或其家屬所接受。從倫理上說,當患者生命垂危急需手術救治且手術是救治患者生命的唯一方法時,無論其家屬拒絕發表意見還是明確反對或達不成一致意見,醫務人員都不應聽之任之,而應當履行告知義務並實施必要的特殊干預措施。

但是,醫務人員的特殊干預應當適度,不僅應當合情、合理,還應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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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命題要如何解答,所說的公正是什麼?公正與不公正本來就是相互辯證的?一個人做事,有公正的當然也有不公正的,要看他做的什麼事?如果單從職業來看,大多數醫生對大多數患者能夠做到相對的公正,但是如果在患者中出現親朋好友,或者領導的親朋好友,或者朋友的親朋好友,那也許會出現一些偏頗,比如讓上述人插個隊啊,給一些一般人用不上的特效藥啊,我個人覺得在任何國家任何人都做不到絕對的公平,畢竟法理之外還有人情世故。只要不超過道德倫理,不超過法律法規,也就比較合情合理。


王旭153687968


職業操守和道德範疇內,輕重緩急,儘自己最大努力拯救病人即可…無需考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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