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妻不讓前夫探望孩子,十年後前夫查詢不到自己兒子的信息,前夫該如何找到自己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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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來對孩子不聞不問,真不知道你以什麼理由,有什麼臉面來尋找孩子?

別以前妻不讓你見孩子為藉口,就把所有的錯誤所有責任推到前妻身上!孩子的心最純淨,誰對他好跟誰親,我絕對不相信,如果孩子和親你,你前妻會不讓孩子看孩子。依我看,是孩子自己根本不願意見你吧?

你讓我想起我的前夫,孩子所謂的父親,他跟你一樣,十年沒見過孩子了,孩子跟著我這十年,從不給一分撫養費,也從來沒主動說要見女兒。每次他父母從鄉下來,就要求女兒去見。開始,女兒不願,我還勸她去。後來,孩子打死也不願去,還直接把自己的電話號碼給換了。有因必有果,沒有付出,哪有收穫?結果就是他到處跟我認識的人訴說,說我教壞女兒,讓女兒六親不認。我懶得去解釋,是我的朋友就會知道我是怎樣的人,不是朋友,才不去在乎!

後來閨蜜氣不過,直接懟回去,問他,難道你沒有腳嗎?女兒住哪,在哪上學?難道你不知?想見自己不會去找,還要讓人給送上門?就算搬家了,小孩外公外婆的家還在,大活人還會沒辦法?一分撫養費不給還有臉找女兒?別總說你沒錢,沒錢怎不見你餓死?別再為自己的不負責任找藉口!

十年,獨自養大一個孩子,有多麼不的容易,我比誰都清楚!不管因何種原因,你己經十年沒見孩子,我勸你還是放手吧,別去打擾他們母子的安靜。十年時間,你如果要找孩子,前妻又不是人販子,是不會找不到的,難道孩子會憑空消失?別為你的不負責任找任何藉口!孩子已經長大,相信你的出現只會給他們添堵!並不是給了孩子生命,就有資格做父親的,生而不養,就是對孩子的犯罪!


夕照


三年前,因為前夫的出軌我們了,從此以後他就不讓我見兒子,每年到了暑假和寒假的時候他知道我要回家看孩子,他就把兒子接到縣城去,離婚後他借了我三千塊錢,說是過年時候還給我,都過了三個年了也沒還我錢,離婚後我就在外地打工掙錢給自己治病,一個月幾千塊錢的藥費壓的我喘不過氣,又不能幹重活,掙的錢也只夠吃藥的,去年我就讓前夫還我的三千塊錢,人家就來了一句沒錢,等他有錢了會還我的。他這種男人真的是渣到幾點了!真的恨不得他死了,他媽的以前賭博一次幾萬塊的輸,還有賣地的幾十萬塊錢都被他輸光了,他父母從來不管,我管他,他媽還護著:說賭博的人又不是隻有他兒子一個。”他兒子包養小三他不管,賭博他們也不管,碰到他們那樣的一家人真是倒了八輩子黴,現在很慶幸從那個火坑裡跳了出來,不然不死也會被他們氣死


花好月圓正當年


這裡有兩個問題需要弄清楚:第一,探望孩子是法律賦予父母的權利,任何個人無法剝奪,除非自己放棄,或者不適合看望孩子,會影響到孩子的健康成長的,法律予以剝奪的;前妻不讓看孩子,自己如果真的心中有這個孩子,想履行做父親的責任的,自然會法律起訴呀。

第二:十年期間都沒有聯繫這也可以理解,但總會惦記這個孩子,會想方設法通過各種途徑瞭解孩子的一些情況的,不見但不一定不關心,不掛念;十年後才想起來了,可見自己作為父親總沒有關心過這個孩子。

既然都已經徹底地拋之腦後放棄了,現在有來找兒子,只能說明自己遇到難題了,自己沒有兒子了,又想起這個兒子了,十年都沒有去關心過,沒有盡到一絲做父親的責任,怎麼好意思去尋找孩子呢?

還有就是,如果自己真的想找兒子,怎麼可能又找不到呢?難道前妻也失蹤了嗎?前妻的孃家沒有人了嗎?前妻的親戚呢,都不知道前妻在什麼地方嗎?難道前妻十年期間都沒有回過家,給父母拜過年嗎?

通過調查學籍網,戶口查詢,怎麼可能查不到,即便孩子改了姓名,改成了媽媽的姓氏,那前妻不可能改名字吧,查學籍號,戶口本上的身份證號碼都是可以查到的,除非自己不用心去尋找。

我的建議,還是不要去打擾孩子和前妻了,找到以後又如何呢?只會讓孩子更傷心,尷尬,不知所措。


亂淚飛花


離婚後,前妻帶著孩子出嫁,進入新家,這時,兒子在隨母改嫁中,或者已更換了姓名,但因為原名已經叫響,所以人們在口頭稱呼中,還是以原名呼之。

前妻不讓你看孩子一個是你沒有兌現撫養費用的承諾,不管孩子,妻子有意見,但也不願因此而與你鬥氣,就是用不讓你見孩子而懟之。

二是怕孩子跟你接觸多了,產生了感情,到了他們成年後被你拉走。那樣,妻子十幾二十幾年的心血不是就付之東流了嗎?竹籃打水一場空,誰會給那種事呢?

三是怕現任有意見。現任對自己和孩子都很好,如果讓你們頻繁相見,會讓現任心裡不舒服。人家辛辛苦苦的掙錢養活了他們,卻老是與自己的親父藒斷絲連,擱誰頭上也不會舒服。所以就拒絕你們相見。

她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和你徹底脫離關係。如果她以你兒子的新名字的名義買了住房,並且全家搬了過去,你通過戶口查找,恐怕也是瞎子點燈白費蠟的。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儘管是離婚了,你也有撫養和探視孩子的義務和權利,這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力。若是前妻阻撓您探視孩子,您可以去法院起訴她。當今社會離婚現象太普遍了,隔三差五就聽說哪個親戚,哪個朋友,哪個同事離婚了,也就見怪不怪了。我有個遠房的侄子早幾年前也離婚了,孩子是從小爺爺奶奶帶的,離婚後孩子就隨了父親。侄子和前侄媳在外務工,前侄媳是外省人,好幾次侄子的前妻想看孩子,總是被侄子以各種理由婉拒了,要麼就是孩子在老家,其實孩子也隨父親在務工地方上學了,且又有了繼母,繼母又生了妹妹,繼母對孩子不是很好,要是親孃知道真實情況,會不會重新爭取撫養權了?


小城瓊姐


不用找了,小孩不是前夫的子女啦!

一、引用標題原文:“離婚後前妻不讓前夫探望孩子,十年後前夫查詢不到孩子的信息,前夫該如何找到自己的兒子?"講得很清楚:

1、從離婚日起,前夫與前妻不是夫妻了,自行消除[前夫與前妻的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前夫已經無權使用前妻離婚後財產去撫養前夫的兒子,前夫承認沒有以郵寄方式支付前夫兒子的生活費。所以,前夫沒有得到前妻代收前夫兒子生活費的具體通訊地址,查詢不到兒子的信息責任自負啦。

2、時隔十年後,前夫兒子不吃飯能活著嗎?所以,前夫應當先做到十年不吃飯還活著,後到本新聞頭條悟空問答專欄發佈《尋人啟示》。


黃金時代當家


很簡單法院起訴,你敢去嗎?十年了你早都幹什麼去了?十年間你給過孩子撫養費嗎?關心過孩子嗎?枉為人父。

婚姻關係雖然不存在,但不影響你們是孩子的父母。看孩子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除非你自己放棄。你所講的都是藉口,如果你真的關心孩子十年了,想什麼辦法都能找到。我看你在撒謊,離婚後沒混好,上了年紀想起孩子來了。真不要臉!


關寶慶1


十年了沒見孩子,肯定你沒付撫養費才找不到,孩子至少十歲以上了,你就是通過法院起訴法院也得到孩子可以探視和不想探視意見,十歲以上孩子有思想有權力了,公安局找是沒用的,規定女方有隱私權又能幫助你找,不然公安局犯侵犯隱私權了,離婚後你沒有做個父親擔當,男人應該有擔當。


勤155880304


離婚後前妻不讓前夫探望兒子,肯定是有原因的,原因在以下兩點:

1、前妻對前夫很失望,害怕自己的心頭肉被搶走,所以隱瞞孩子的一切信息,不讓前夫瞭解到;

2、前夫可能有嚴重的不良習慣,如賭博、吸毒等,前妻不讓前夫探望孩子,是為了孩子的教育著想,害怕前夫的不良習慣對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影響孩子的前途與發展;

3、前夫可能是精神病患者,有一定的暴力傾向,對前妻與孩子造成過一定的傷害,在孩子幼小的心靈中造成過傷害,前妻隱瞞孩子的一切信息,是為了讓孩子的心靈不再有陰影。

如果前夫一切正常,探望自己的孩子屬於正當行為,這是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內的,何況在孩子成年之前必須支付撫養金,那麼尋找孩子的的方法建議如下:

1、從前妻身邊的人進行了解,如前岳父岳母、兄弟姐妹、身邊的朋友、同事等,尤其是前岳父岳母,表達出自己純粹是為了孩子的著想,想念孩子,想看孩子,沒有任何搶奪、傷害孩子的意向,懇求他們的幫忙,讓你有機會看到孩子;

2、加強與前妻的溝通,同樣表達出自己對孩子的想法,同時確保只是見孩子,不會影響她們今後的生活,希望前妻能夠讓你見到孩子;

3、通過媒體尋找,如湖南衛視的《尋親記》,通過第三方與前妻進行溝通,表達出作為父親對孩子的思念,希望能夠看到孩子,瞭解孩子的信息;

4、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可以藉助法律途徑。

最後,祝夢想成真!


草木澗


不讓探望你就不探望啦,你可真聽話,如此看來你真是“前妻管嚴”,這不能怪你,怪前妻。十年了妻管嚴的毛病大概醫治好了,不怕了,現在就開始嘚瑟了!真的要自己好好反省反省!既然前妻不讓也就算了,你的兒子他自己難道沒有主見嗎?他媽媽能限制他人身自由,但是能限制他想你的心嗎?恐怕不能!既然不能,那兒子怎麼不聯繫你?這輩子恐怕再也找不到兒子了!既然這樣,就各自安好,別打擾人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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