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媽媽在家鄉的縣城裡買了套房子,還留下了十萬塊錢就離開了,這樣做過分嗎?

秦大說事38890561


我覺得你做這些不僅僅是過分,而是有些太過分,難道母子之間的感情是用買斷使用金錢一次性來衡量的嗎? 母子之間的情感,那是血液中的粘合,那是生命的給予,現在你青春年少說給父母買了房子,給十萬錢,你轉身離去, 當隨著時間的流逝,你的內心中對母親的割捨永遠永遠也是斷不了的,無你走到天涯海角,對母親的牽掛與思念,永遠咋給你內的世界,從你的提問中可以看出你對母親有些誤解,或者有些偏激,你想斷然一次離去,但是許多父母,在現實生活中,往往需要的不僅僅是你物資的給予,還有許多牽掛叮囑,時時的陪伴,我們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圍繞著自己的身前,問寒問暖,這是一種心靈上感情上的回報, 這就像兒時的我們丫丫學語,牽著媽媽的手在不停的纏繞著媽媽。我們的父母隨著年齡的增長,越需求心靈上的安慰與情感上的陪伴,老人往往最怕的是孤獨與寂寞。


海納百川1210


曾經有一位商人說過,任何東西都是可以用金錢衡量的。看得出,你與你爹媽之間的親情,也只值一套住房加十萬元。

不知你是經商還是挖礦?如果是做其他簡直可惜了。不去算賬真可惜了。


用戶ws618


不知到底想問什麼:如果是給母親買了房並留下一些生活費,自己出外闖蕩,想多掙點錢或幹出一番事業,那應該沒錯,談不到過分與否。如果是因為家庭鬧了矛盾,與母親翻臉,用所謂房子和一些錢抵償所謂撫養之恩,之後恩斷義絕,不再往來,那就大錯特錯了。母親養育之恩不是用金錢來計量的,更不是任何物質可以交換的。有些事是靠年齡和閱歷才能理解的,再過些年您可能就更明白這些了。供參考吧!


長金老者


你給媽媽在縣城買了套房子,又放下十萬塊錢,然後就離開了,這樣做過分嗎?我理解為你做的這些事情屬於買斷,是用房子和錢對母親永久的回報,從此天各一方,互不相欠。過分,太過分了!你能在縣城給你媽做這些事情,說明你是有經濟實力的,為什麼不把你媽帶在身邊呢?老人都是不怕吃苦受累的,她們最怕兒女不在身邊,那種思念很長時間見不到面的兒女的滋味,是媽媽們都能體會到的。人老了,那種盼望著兒女歸來的日子,是一種煎熬。你應該,馬上,馬上,把媽媽接到身邊,讓媽媽和你住在一起,享受一下兒孫繞膝的天倫之樂。


曹智哥


首先你對母親的孝心值得表揚,如果因工作原因無法與母親常呆在一起是有情可原的,如果說給你母親在縣城買房了還給母親留下10萬塊錢做為生活費用再也無需關注你母親的生活起居而高枕無憂了,那你就錯了,孝心並不是你給予你母親的優厚待遇,而是你每月每天陪伴老人的關心關注,不是有那麼一首歌嗎:常回家看看,老人不圖兒女為家做多大貢獻,哪怕給父,母槌槌大腿揉揉肩,一輩子不容易就圖個平平安安快快樂樂,健健康康,溫馨和睦的小家園啊!


笑口常開0421


這個只有離鄉背井,到外面世界搵食,否則在家鄉連自己的吃喝都成問題。


老貓身敏


那要看是在什麼情況下離開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說實話不傻372


不過分,早上離開,下午回來就行了!有句話,“父母在,不遠行”,做兒女的都懂得!


我來定音


是想人誇你?對父母多好都是應該的,只能說是做的還不夠何談過分。


手機用戶14649437157


你是想做了這些後就脫離關係永不往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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