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長和眾議長誰權力大?

西北大地


美國參眾兩院不能用哪個權力大小來區分,二者在憲法角度來說,地位都是一樣的。共同享有美國立法權。但就實際運作和權力來說,還是有一定區別的,但這種區別責任性質,而非各自權力的大小。最“庸俗”地來說,參議院管人,眾議院管錢。

美國立法權分別由參眾兩院把持,美國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1/3。眾議員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國會兩院最高領導者為各自議長。眾議院議長由眾議院議員選舉產生,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然議長。兩院議員均可連任,任期不限。如果就當選兩院議員的階層來看,參議院更加精英,而眾議院則趨於平民化。議員出身的美國總統都是參議員,沒有眾議員。(只有唯福特是眾議員)。眾議院是表達民意,參議院是核驗民意。

而就實際地位而言,參議員高於眾議員(在法律上都得副部級),美國總統更傾向於參議員的意見和作為,聯邦法案如果沒參議院通過時沒有效力的。而且美國以控制參議院作為控制國會的標識。參眾兩院的實際區別在於,眾院的任期短(2年),參院任期長(6年)。眾院議員的覆蓋面小(僅限於戶籍本地),參院則是代表整體利益。人事權力和外交權力是國家核心權力,這個權力總統必須在參議院同意下才可以實施。所以美國總統更加重視參議院。而眾議院的最大權力在於預算案和彈劾案,只只是眾議院才擁有的權力。

參眾兩院議員互不干涉和互不隸屬。但他們卻彼此看不起,參眾兩院作用就是制衡和監督總統、但參議院更多是對外,而眾議院對內。所以彈劾和罷免總統權力在眾議院。而聯邦政府所有法案的制定,都必須要在兩院通過才可以。眾議院的立法權大於參議院,它可以對所對公職人員(包括總統)進行彈劾。參議院協助眾議院進行立法行為,並對其進行監督。本質上,眾議院是體現民意,參議院是驗證民意。有人比喻美國眾議院是油門,參議院是剎車。這個比喻十分形象。

我是清水空流。歷史的守望者。期待你關注和點評。


清水空流


要想知道他倆誰的權力大,首先要了解一下美國的政治制度。

美利堅合眾國實行國家三權分立制,為什麼要這樣呢?因為美國人民認為"總統是靠不住的。"總統是國家的最大威脅,因為總統容易大權獨攬,所以他們要對總統權力進行限制,就像主席說的:"把權力關進籠子裡。"

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無所謂權力誰大,只是職責不同。但他們都是關總統的籠子。

在美國,總統分管行政,大法官們掌控司法,而立法權則被參議院和眾議院參眾兩院牢牢把持。參議院和眾議院的產生方式是一樣的,他們都是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上來的。

參議院議員美國每個州有兩個名額,美國五十個州一共100名參議院議員,他們的任期一共是6年,每兩年也就是中期選舉和總統選舉的時候進行改選,有三分之一的議員要被改選。

眾議員的人數要比參議院多,他是按照各州的人口多少來分配的,眾議員一共有435名,眾議員的任期只有2年,到時候要全部參加選舉,可以連選連任。

為什麼說參議院和眾議院是關總統的兩個籠子呢?

因為白宮出臺的任何政策必須要過它們這兩道關,參議院和眾議院點頭通過了,白宮的政策才可以推行,要不然就是手紙一張。

除此之外,參議院和眾議院還可以彈劾總統,如果他們覺得總統犯下原則性錯誤,可以對總統實行彈劾。

在美國任何一個眾議員都可以向眾議院提出對總統彈劾指控,而眾議院需要有過半議員同意才能啟動彈劾程序。

眾議院提出彈劾,參議院負責一錘定音。參議院必須要有三分之二議員投票贊成,彈劾才會成功。

美國參眾兩院的老大由議長擔任。

參議院的議長法定由美國副總統擔任,眾議院的議長則是由全體眾議員選舉產生。

加入是按照管轄人數來論權力大小,眾議院議長肯定比參議院議長權力大,因為他的兵多。可是要論級別來論權力大小的話,參議院議長又比眾議院議長厲害。因為參議院議員雖然只有100名,但他們個個都是政治精英,大多是各州州長那些重量級的人物。

而且在美國國家的日常事務上,參議院有著比眾議院大的權力。政府各部部長和其它官員的人事任命通常是由總統提出人選,參議院來把關政審。對於總統提出的人選,參議院要刨根問底進行調查,要從他的幼兒園查到現在,看他有沒有犯罪記錄,有沒有嫖娼吸毒經歷,說不說謊話,人品到底怎麼樣,能不能勝任要擔任的職務。然後進行表決。

同時,美國的外交政策,簽訂什麼國際性的條約,外交上有什麼大動作,跟哪個國要不要宣戰,都是參議院當家作主的。從這一點來說,參議院的權力要比眾議院的權力大一些。

可是,美國參議院議長的權力並沒有我們想象的大,甚至說參議院議長只是個擺設。為什麼這樣說呢?

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的設計,美國國會里參議院的議長,不是選舉產生的,通常是由副總統來兼職。在美國,副總統只是個虛名,沒有任何實權,甚至還沒有國務卿和聯邦調查局和司法部長的權力大,電視新聞裡也很少見到副總統亮相。美國副總統就是一個備胎,一旦總統因為健康、動亂、戰爭和彈劾出現意外不能繼續履行總統職責。副總統去補位,當代理總統,一直當到前總統任期結束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副總統在參議院也只是扮演個會議召集人的角色,負責宣佈開會,散會,大會議程。只有在參議院表決議案的時候,反對票和贊成票相等,誰也壓不過誰的時候,副總統可以投票改變平衡,一票定乾坤,但事實上這樣的機會很少,可以說絕無僅有。所以說,參議院議長是個名譽,還沒有我們的村長和街道辦主任的權力大。

相比之下,美國眾議院議長權力更大些。

美國眾議院議長是美國國會中的風雲人物,我們經常看到這屆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在新聞中出現,對美國總統和政府政策指手畫腳。

因為眾議院是選民直接產生,眾議員的想法最貼近民意,眾議院院長說話底氣就硬。議長是議員們選舉產生的,他的發言代表著眾議院多數人的意見,往往有廣泛的民意基礎,所以他說話非常有分量也非常霸道。

從這個意義上說,眾議院議長比參議院議長厲害,權力更大。

但眾議院議長也只是個議員們的"民意代表",沒有一點實權,你讓他在美國政府部門安插個職員沒門,安插個保安、保潔,還是沒門。如果我要交朋友,寧願去交個村民小組長也不願意交個眾議院議長,他給你辦不成事。


歷來現實


美國的眾議院像我國的全國人大,眾議長相當於全國人大委員長,參議院相當於我國的全國政協,參議長相當於政協主席。只不過是美國的參議長由副總統兼任,我國的全國政協主席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擔任。

美國參議院議長的權力不大。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美國國會參議院議長,是由副總統兼任。在美國,副總統只是名義上的聯邦政府的第二號人物,但實際上沒有實權,是一個最無關緊要的職位。副總統雖然主持參議院會議,但只有在參議院表決時出現贊同票和反對票相等的情況下才可以投票,他這一票被稱為決定票。


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權力很大。是美國國會中最顯赫的人物。眾議院議長是眾議院的當然領袖,眾議院多數黨的首腦,可以以議長的身份推進本黨的立法計劃,而這些,副總統是不可能的。眾議院院長可以控制立法程序,這也是佩洛西一直和特朗普對著幹的主要原因。

因此,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和參議院議長(副總統)相比較,除了在總統繼任順序上副總統佔據優勢外,眾議院議長擁有遠超參議院議長的權力。


小甜嘟爸爸


美利堅合眾國實行國家三權分立制。

總統掌控行政權,大法官握有司法權,而立法權則由參眾兩院把持,美國兩院議員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參議院每個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眾議員按照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任期2年,期滿全部改選。政府任何決策議案需要提交參眾兩院委員會審議通過方可執行。法案經兩院通過後交總統簽署才正式生效,即正式成為法律。國會兩院最高領導者為各自議長,眾議院議長由全院大會選舉產生,副總統是參議院的議長。總統無權解散參眾兩院,但兩院有權彈劾總統。

如果就兩院議員進行比較的話,參議院比眾議院人數少,按照人口比例眾議院差不多是十多萬選一,而參議院固定就100名。可以說的是參議院更加精英。而眾議院更加接近選民,但就權利而言參議院的議員權利更大,政府的人事任命、外事條約、宣戰條約都只需要經過參議院投票通過就行,因此相對來說美國的參議院議長權利相對更大一些。


天秤座Y


美國的國會里面有參議院和眾議院之分,任何議案都得經過這兩院的通過之後才能生效。那麼這兩院有什麼區別呢?兩院中間哪個地位更高?哪個權利更大呢?

在美國有一句俗語:眾議院的議員都想成為參議員,而參議員們都想成為總統。美國的政界還有一個現象,州長們很多都是眾議院出身,而總統很多都是從參議院出來的。

眾議院負責民生,需要代表全美的民眾提出符合他們利益的議案。

而參議院就厲害了,軍事、外交等等大權他們都能管。

從上面幾點其實就能看出這兩院的地位了,參議員的地位和權利要遠遠的高於眾議院。這兩院分別都是幹什麼的呢?

通俗點講,眾議院的人數很多,一共有435個,按照各州的人口比例來選。眾議員的選舉只需要選區中選舉,一個州里面有多個選區,所以只要你能讓選區裡的人滿意就行,他們中很多都是草根出身。

而參議員就不同了,一共只有100個名額,每個州2個,必須要全州的人都滿意才行,所以選出來的基本都是社會精英。

再說提議案,在美國的國會中,眾議院提的議案五花八門,什麼奇葩的都有,其中大部分都是不實際的。所以有人說眾議院什麼都不懂,但還什麼都想插一腳,這個時候就需要參議院來把他們的議案否掉。按照順序來說,眾議院的提案必須要參議院通過才能生效,

而參議院提的議案就重要多了,很多都是非常重要的大事。

再來說這兩院的議長。雖然兩院的權利對比非常懸殊,但是具體到議長的話,對比就不明顯了。

先說眾議院議長

眾議院議長是從眾議院的議員中選舉產生的,一般來說都是多數黨的領袖,也就是說哪個黨的議員人數多,眾議院的議長就是誰的,議長有投票權

美國現在的情況來說,眾議院的議長一般都是反對黨擔任的,平時除了代表民眾,基本就是替自己的黨辦事,給總統對著幹。

因為議長背後的黨派在眾議院有著多數席位,所以眾議院的議長權利可以說很大,他們提出的議案基本都能通過,在國會中有著很重要的地位。

參議院議長

參議院的議長比較特殊,他不需要選舉,而是直接由副總統兼任。他沒有投票權,只有當票數打平的時候才可以投出關鍵一票。

而美國的副總統又沒什麼實權,基本就是總統的副手,任何工作都是由總統安排,總統讓他幹什麼他就幹什麼,如果總統不安排工作,那麼副總統就可以在家放大假了,什麼都不用幹了。

所以參議院的議長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沒有什麼權利的,無法跟眾議院的議長比。


漂浮菌


這還真得看實際情況,不可一概而論。

情形會隨著美國兩黨在美國政壇的權力結構變動而發生變動。


美國參議院議長是由美國副總統兼任的,現任為彭斯。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是共和黨的麥康奈爾。彭斯以副總統之職為重,作為參議院議長更多是象徵性的。因此,參議院中最有權力的人士其實是麥康奈爾,他是現任華裔交通部長趙小蘭的丈夫。

由於彭斯和麥康奈爾都是屬於執政的共和黨,於是他們的權力光環註定不可能太耀眼,只能被總統特朗普的光芒所攝。

而眾議院目前是民主黨佔多數,於是現任的眾議院議長佩洛西,也就自然成了民主黨頭號領袖,二號領袖是目前的參議院少數黨領袖舒默。以佩洛西、舒默為龍頭,民主黨展開與特朗普的PK。因此,我們可以說,目前美國權力最大的兩個人物,頭號是特朗普,二號是佩洛西。

我們由此也可知,美國的參議長和眾議長的權力,並非固定誰更有權力。在奧巴馬時代,副總統拜登權力就甚大,原因是奧巴馬非常信任拜登。拜登這位副總統,比現在副總統彭斯存在感強多了,不像彭斯那樣在特朗普面前有點戰戰兢兢的。

假如參眾兩院都由一黨控制,與總統都是同一個政黨的。比如像2017年及2018年11月中期選舉之前,共和黨控制了參眾兩院,那麼眾議長和參議長的權力感是差不多的。那時候,共和黨眾議長瑞安是共和黨內權力排名靠前的人物,他與麥康奈爾的權力,不見得比副總統彭斯小。

如果美國國會由反對黨控制,比如奧巴馬執政後期。當時的共和黨眾議院議長瑞安和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聯合起來扮演的就是現在民主黨佩洛西和舒默的角色。但當時瑞安的權力是不是就比兼任議長的副總統拜登大了?也並非如此。因為當時的副總統拜登深受總統奧巴馬信任,等於得到了很大的授權。

因此,這一問題的答案只能是視具體情形而定。


建章君


參議院的權力大於眾議院,可是眾議長的權力要大於參議長,因為眾議長同時是黨派領袖啊,他是國家幕後的控制者!

我先說兩個極端情況下的權力對比就知道了,然後“瞎說”參議院和眾議院、參議長和眾議長的區別。

(人們只知道白宮,卻不知道國會大廈才是美國的權力中心)

美國有共和黨和民主黨兩派,如今美國總統特朗普是共和黨,參議院裡共和黨佔多數,參議長是副總統也是共和黨,眾議院由民主黨佔多數,眾議長是民主黨首領(在2018年中期選舉之前眾議院還是共和黨的,中期選舉民主黨奪得眾議院多數議席)。

(國會開會)

假如,2018年民主黨獲得參議院多數席位,也就是說民主黨同時控制了參議院和眾議院,那民主黨首領作為眾議長的實際權力會高於總統,相當於隱形的總統。

假如,現在的參眾兩院都被共和黨控制,那麼特朗普做事就沒有什麼制約,不至於政府停擺!不過特朗普並非共和黨的首領,他只是共和黨推出來站在臺面的人,可以把共和黨首領當成這個幕後總統。

說一千道一萬,美國權力最大的兩個人是共和黨跟民主黨的控制者!總統就是他們各自推出一個人來全國PK。就算總統PK輸了還能在中期選舉的時候拿到國會的控制權,比如民主黨就拿回了眾議院的權力。

那麼參議院和眾議院是幹什麼的呢?

參議院和眾議院合在一起就是美國的國會!我們常常說“國會兩院”就是這個意思。從行政結構上來說,參議院的權力大於眾議院,因為參議院具有所以國家事務的最終決策權,而眾議院只有關於國內事務的提議權,最終要參議院決策!這麼一來眾議院明顯處於參議院的下層。

在關乎全民利益的問題上,比如經濟、稅務、教育、社保和醫療事務上,眾議院提起相關法律法案,最後交於參議院審查決策。還有前段時間熱炒了彈劾總統問題就是因為民主黨在2018年中期選舉得到眾議院,而眾議院有提起彈劾總統的權力並且有提供合理證據的義務,最終交於參議院決議,如果參議院投票通過那麼特朗普就下臺。可是參議院不是民主黨啊肯定不會通過彈劾自己黨派總統的提議啊!但問題是如果特朗普被證明擁有明顯失職甚至叛國的行為,那麼共和黨也不可能包庇;還有如果特朗普讓共和黨內部人不爽,比如共和黨領袖不滿意他,他們就可以通過彈劾的提議,特朗普下臺。特朗普是受共和黨內部轄制的!由此可見如果參議兩院被同一個黨派控制,它就可以彈劾總統!證據還不好找嗎?

(這個女人就是硬懟特朗普導致美國曆史上時間最長的政府停擺的眾議長,是民主黨頭目,她是特朗普需要討好的人)

剛才說眾議院只在關乎民生的國內領域具有提議權,是因為在關於外交和軍事行動的問題上,眾議院沒有太大發言權,比如說發動戰爭,只要參議院內部通過就可以進行!參議院有100個議員,就是這100個議員決定了美國對外的一切外交行動,包括建交和戰爭!

當然參議院也有發起關於民生方面的提議的權力,但最後要眾議院決策,他們有相互制約關係。

說到兩個議會的議長,眾議長是佔多數席位黨派的領袖,參議長一般是副總統。眾議長是眾議院裡的一名議員有投票權,參議長不是議員沒有投票權。說到底參議長和眾議長只是起到一個組織議會的義務,並沒有統領議會和強制議員投票的權力。

參議院的權力大於眾議院,可是眾議長的權力要大於參議長,因為眾議長同時是黨派領袖啊,他是國家幕後的控制者!

美國的各種權力是相互鉗制的,誰也不能大權獨攬,因為他們權力的基石都是民選。

參議員權力大吧,也是由州議會的州議院選舉出來的,州議院立足於民選。

眾議員則直接由州民選出來。


穿美國望世界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先了解一下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這兩個機構各自是幹啥的。



首先這兩個地方都是立法機構,他們共同組成了美國國會,也就是美國的權力中心。

雖然同屬於國會,且都是立法機構,但參眾兩院不能同等視之,兩者的區別很大。



首先在議員人數上以及構成上,參議院的議員名額有一百個,也就是每個州兩個,這是定了的,選拔條件只與地區有關,與各州大小人口多少無關,其任期是六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需要是九年以上的美國公民,且年滿三十歲才可以擔任。



而眾議院則的議員名額則是要多上越多,足有435個,這是按照各個選區的人口比例來分配的,任期為兩年,每兩年全部改選。需要是七年以上,且年滿二十七歲才可以擔任!



其實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發現,參議院要比眾議院更加特殊。除了人員構成上,在職能上參議院也要比眾議院更加上檔次。

首先美國所有的國家大事,例如外交條約的締結,高級官員的任命或者總統法案的通過,那都是需要參議院審議才能通過的!

而眾議院側重點則是要更偏向於民生一點,帶有更多的黨派色彩,因為其議員都是選民直選,其意見也多是代表本選區選民的聲音,所以其多是在討論如何改善各自選區人民的生活。


現在咱們再來說說兩院的領導,參議長和眾議長誰的權力更大!

從明面上看,那絕對是參議長的權力更大了,因為他掌管參議院,而且參議長一般是有美國副總統擔任,其地位僅次於美國總統,乃是美國的二號人物。



眾議長則是美國的三號人物,一般由多數黨首腦擔任。

不過,從實際權力上來講,似乎眾議長要更加吃香。因為參議長在參議院作用不大,甚至連議員投票資格都不具備,只有在雙方票數一樣的時候,投出決定性的一票。至於副總統這個身份,其職能的大小一切由總統先生說了算。

當然了,這只是一個片面的解讀!因為在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制度下,並不能單純的去劃分權力大小。

只能說分工不同,職責不同,平時一般是沒有權力大小之分了。只有在特殊時候,其身份地位才會不同才會體現出來。

比如美國總統掛了的時候,這時候就該副總統也就是參議長上了,而眾議長如果要想上位,那就只能等參議長也掛了!


白話歷史君



當前美國副總統兼國會參議院議長邁克·彭斯


首先,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美國國會參議院議長,是由副總統兼任,也就是說,副總統是天然的國會參議院議長。而我們知道,美國副總統,作為備胎,只是名義上的聯邦政府的第二號人物,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實權和影響,最多隻是相當於總統的顧問而已,而且還不是什麼重要的顧問。正是由於副總統這一位置不重要,所以在美國曆史上副總統除非繼任總統,否則基本上都沒有誰記得住。


約翰·亞當斯:美國第一任副總統和第二任總統,他曾吐槽說,美國副總統是“人們創設或想象出來的一個最無關緊要的職位”。


至於說副總統兼任美國國會參議院議長,雖然是美國1787年憲法所規定的。但同樣1787年憲法又限制了副總統的權力。美國副總統雖然主持參議院會議,但只有在參議院表決時出現贊同票和反對票相等的情況下才可以投票,他這一票被稱為決定票。而且他還必須遵守參議院的傳統和慣例。因此,作為參議院議長的副總統,實際上並沒有什麼實權。當然,這裡所說的副總統兼任的參議院議長沒有實權,不僅是指沒有那些法律意義上的正式權力,還是指沒有那些依據傳統和慣例所擁有的非正式權力。


美國現任國會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她之所以能和特朗普對著幹,就在於她是國會中最顯赫的那一位。


而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則是與副總統兼任的參議院議長,是不同的角色,某種意義上,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可以說是美國國會中最顯赫的人物。事實上,只要一位眾議員當選為議長後,只要他(她)所在的黨,還保持著眾議院中的多數席位,那麼他(她)就會在之後的每屆國會開幕時都會被選為議長。眾議院議長與副總統不同,他(她)是眾議院的當然領袖,眾議院多數黨的首腦,可以以議長的身份推進本黨的立法計劃,而這些,都是副總統渴望而不可得的。從這個角度來說,眾議院議長可不是什麼象徵性的職務,也不是可有可無的,而在美國憲政體制中,尤其是在美國國會中,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美國第一位國會眾議院議長弗雷德裡克·穆倫伯格


眾議院議長有很多正式和非正式的權力。在歷史上,眾議院議長還兼任眾議院規則委員會主席,可以說是集眾議院權力於一身。而今天雖然眾議院議長不再能兼任眾議院規則委員會主席,其正式權力也有所削弱,但眾議院議長仍然具有很多正式權力。而眾議院議長擁有的這種正式權力可以使他(她)控制立法程序。這種正式的權力包括:允許(忽視)全院大會上議員的發言請求;任命特別委員會和兩院協商委員會成員,將議案提交給委員會審議,對程序性問題和是否審議某項議案的動議進行裁決。除此之外,眾議院議長還有不少非正式的權力。如果眾議院議長所在的黨是執政黨,那麼他(她)將於總統保持密切聯繫,幫助總統推進其立法計劃和意圖。眾議院議長也可以用促進議員利益的方式擴大自己的影響,以換取議員們的支持。


美國曆任國會眾議院議長一覽


因此,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和參議院議長(副總統)相比較,除了在總統繼任順序上副總統佔優外,眾議院議長擁有遠超參議院議長,即副總統的權力,也更為顯赫。


美國曆任副總統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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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數情況下,參議長和眾議長並沒有可比性。美國憲法規定,參議院議長就是副總統,眾議院議長也只是一個象徵性的職位。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但在非特殊情況下,並沒有實權,他不具備議員資格。只有當參議院出現50:50的情況時,參議院議長才可以投票。眾議院議長,也不具備實權,他由眾議院推選,一般是多數黨的領袖。眾議長具有議員資格,具備一定的影響力,但他與其他議員沒有權力的區別。

有人感到疑惑,為何參議院議長由副總統兼任,為何眾議院議長只是象徵性職位?這裡面,牽扯到一個很關鍵的概念,就是對於美國聯邦政府的定義。很多人有一個誤區,認為聯邦政府特指白宮,這其實是錯誤的。從法律層面理解,聯邦政府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總統及其內閣,國會參眾兩院,最高法院。因此,國會的參議院和眾議院都是聯邦政府的組成部分。

(位於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大廈,被視為美國法統的象徵)

參議院的情況比較特殊,它類似於古羅馬時期的元老院,帶有一定的封閉性,是精英政治的典型代表。參議院屬於美國的權力核心,對美國政治的影響極大,而副總統又是法律層面的二號權力人物。根據分權制衡的原則,總統是不能擁有議會席位的,如果參議院單獨選舉議長,就有架空總統權力的可能性。

讓副總統擔任參議院議長,是最合適不過的,副總統是沒有實權的,這個議長通常也沒有實權,也就不會架空總統。副總統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總統的備胎,而在法理上,由參議院議長接替總統,更具有代表性。如果參議院單獨選舉議長,那麼副總統也就沒有必要存在了。

(從左到右,依次是眾議長保羅.瑞安,總統特朗普,副總統邁克.彭斯)

眾議院議長,是一個象徵性職位。他的實際權力很小,但影響力巨大。為何眾議院要單獨選舉一個議長?這個原因,是為了體現美國的兩院制,按照分權制衡的原則,不僅是聯邦政府內部的制衡,在國會內部,也要相互制衡,這也是為何採取兩院制的原因。假如沒有一個眾議長,從法理上說,就變成了參議院領導眾議院。在參議院與眾議院之間設立一個眾議長,就起到了非常強的制衡性,雖然眾議長權力不大,但就如同在兩條路之間設立一個指示牌,牌子的造價很低,但它的意義很大。

剛才講到,副總統是總統的備胎,其實眾議院議長也是總統的備胎。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總統出任,當這兩者都不能履行職務時,將由眾議院議長出任。在參議院,還設有一個參議院臨時議長的職位,但這不是一個實權職位,只是幫著副總統主持會議。在副總統,眾議院議長都不能接替總統時,參議院臨時議長就成了第三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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