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過新型肺炎的鐵拳,沒有逃過公司的無情開除,怎麼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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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

①被隔離過或感染過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拒絕錄用甚至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②勞動合同在職工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企業可以以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嗎?該處理處理?

答:不可以,合同自動延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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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用人單位可否以法定理由解除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勞動合同?

答:不可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④假期結束後,因疫情未能回單位上班的,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如何處理?

答:勞動關係繼續存續,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對於這些非患病或非隔離原因但也不能在假期結束後回單位上班的,可協商年休假、待崗、事假、勞動合同中止等方式保持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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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傷病待遇

①醫護人員因工作原因感染,是否屬於工傷?

答:屬於,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②如果被派到武漢工作而感染的,是否屬於工傷?

答:屬於。因為工傷是指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害,強調受傷與工作具有密切關聯性。即便《工傷保險條例》沒有這樣的規定,但因工作場所已存在這樣的危險性,如果沒有到疫區工作就不會感染,因此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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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療由誰承擔醫療費?

答:由國家來承擔。財政部與醫保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分為如下幾類:

(1)對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2)是對於其中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備案,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3)是患者使用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4)是對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及時調整有關醫療機構的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列預算。


④如果不幸感染,可以獲得多長時間的醫療期?

答: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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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其他溫情囑咐

①如果員工拒絕接受檢疫,可以處分、甚至解除勞動合同嗎?

答:對於患有突發傳染病或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②企業發現員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單位如何應對?可否自行隔離員工?

答:不可以,正確的處理方式是立即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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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法定的假期結束之後,員工不上班,該如何處理?

答:應進行相應的溝通,瞭解不來上班的原因,如果員工是故意曠工的,則應發出相應的書面催崗通知,並保留相應的證據,可以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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