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面對疫情絕對不能心存僥倖 故意隱瞞有關情況將被追責

□記者 黃佳

本報訊 2月5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劉某某從平頂山回周口孃家探親,淮陽區患者呂某某、沈丘縣患者徐某某分別隱瞞曾在武漢的經歷,造成病毒傳播。有關部門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對於不配合調查或故意隱瞞活動情況並造成病毒傳播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1月23日,劉某某從平頂山回周口孃家探親。1月26日,劉某某與孃家人聚餐,吃過飯後劉某某乘坐大巴車返回平頂山,回家後的劉某某出現不適症狀,2月2日被平頂山市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其父親、大姐和外甥女分別與1月29日、2月2月、2月4日相繼發病,被周口市疾控中心確診。

淮陽區患者呂某某,男,21歲,在武漢某大學讀碩士, 1月17日從武漢返鄉,1月21日發病,1月23日確診。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時,他多次說1月17日至21日一直在家,未曾外出,僅接觸父母和妹妹三人,直到同學齊某某確診後,他才提供曾與齊某某一起聚餐、打球的事實,造成齊某某作為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較晚,進而造成鄭州另一名患者感染。

沈丘縣徐某某,男,25歲,1月20日由黃岡經武漢轉車回家,在武漢住宿一晚。回家後,他和家人均隱瞞其武漢返鄉事實,不遵守居家隔離規定,仍然多次外出相親、聚餐、上墳,外出散步,密切接觸27人並造成其父親徐某、母親唐某感染。徐某某的母親唐某,作為武漢返鄉人員的密切接觸者,不但隱瞞事實,而且不遵守居家隔離規定,仍然正常上班,造成53人成為密切接觸者,為疫情控制增加了很大難度。

有關部門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配合疾控機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活動情況及密切接觸情況是每個公民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對於不配合調查或故意隱瞞活動情況並造成病毒傳播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同時,對於不服從管理造成病毒傳播者,也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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