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應該判死刑或者終身監禁嗎?為什麼?

水滴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的量刑有明確規定,最高量刑為死刑。而且,刑法對不同情節也做出了具體規定。在法律框架內,適用死刑的,當然支持判死刑,但不贊成不加區分地一律死刑。

近來,有人建議提高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起刑點,這個我贊成,但也要科學區分,不能成為一部囫圇法,不問情節,一概而論。這樣不僅起不到法律應有的作用,而且可能會給被拐賣者帶來極大的風險。法律是嚴謹的,也是冷靜的,不能衝動性立法,也不能情緒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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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強姦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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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終身監禁,那不屬於我們的法律體系,也沒必要為了這個單一罪名而單獨創設這個刑罰。中國目前使用的是徒刑,是笞杖徒流徙這五刑中唯一保留至今的刑罰,已經使用了幾千年,沒必要去學人家的東西。


眾裡尋她仟百渡


當然,理由就是,他所做的,雖然沒有直接殺人,但是,他由此所導致的後果,遠比直接殺人更嚴重,因為,拐賣兒童,對被拐賣孩子來講,簡直就是,最嚴重的傷害,對於孩子,當時,和今後的人生,所產生的負作用,是無法估量的,同時,也讓孩子的親人,在精神,物資,等方面,受到很大痛苦,很大損失,讓孩子的親人生不如死,所以說,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必須給予最嚴厲的懲罰,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T執業藥師HW


舉雙手贊成判拐賣兒童的人販子一律死刑,一個孩子的丟失給家人所造成的傷害遠遠超過重大財產損失,將是一生的痛苦和折磨。

另外,如果一旦抓到就判死刑,會起到很好的震懾作用,為了幾千或者幾萬元丟掉性命他們也會權衡利弊,真的痛恨那些傷盡天良的人販子!


晚秋6407


非常贊成!!!

一是人販子拐賣的不是一個孩子,而是一個家庭,多少家庭為了找孩子支離破碎,多少父母為了找孩子傷心欲絕,多少家庭為了小孩子而傾家蕩產。二是現在公安機關在對人販子打擊這麼嚴厲的情況下,這些人販子仍然為了利益鋌而走險,囂張至極,他們不是不懂法,而是在蔑視法律,僥倖心理戰勝了法律威嚴。


夏笛872


個人觀點,是不贊成~

[微笑]殺人償命,拐賣固然可恨,但畢竟沒有命案,畢竟現在是法治社會。

😁特殊情況下,可以用重典,但不要把小偷都逼成強盜,危害更甚。

😁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拐賣著也有可能一時犯錯,也應給個改過的機會,不能一下就終止他的生命。

😄我們可以恨一個人的行為,但是,我們沒有權利隨便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雪城紅哥


人販孑鬧得小學生不敢自己上下學,給小學生家庭增加多少負擔,被拐的孩子命運發生了根本的改變,被拐孩子家庭變得支離破碎,比殺人還要殘忍,應該向處理毒販一樣去處理人販。


願望不高


贊同。兒童詩祖國的花朵,是祖國的未來。拐賣兒童,任意踐踏兒童人權,肆意虐待兒童,肆意踐踏兒童生命。毀了一個家庭,毫無人性可言。兒童販子輕描淡寫:拐賣了可以再生,他們就沒想想,致使人家骨肉分離,已家破人亡,如何再生?慘!慘!慘!這就是拐走孩子的人家的境況。


胖胖231091291


我絕對贊成把人販子終身監禁或者判處死刑…他們就像一個毒瘤一樣危害社會!由於人販子的存在造成多少父母失去孩子生活在痛苦之中,精神崩潰的感覺人販子體會不到!如果他們不被關在牢裡或者判處死刑,他們都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有多麼嚴重!他們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抓到就殺!



囂張又怎樣


支持死刑,現在的孩子一個家庭就是一個兩個,也是一個家庭的脊樑骨,精神支柱,如果沒有了孩子,就等於把這個家庭就毀滅了,永遠活在陰陰裡,也可以說間接的把這些人殺了,所以判死刑,不足為過,還要立即執行。


實話明說


對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孑的寬容,就是對被拐者及其親屬的殘忍。沒商量,人大立法,一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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