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律師之間不能握手?有什麼禁忌?

Mr蘆先笙


你好!

這個問題是哪裡來的?

律師之間為啥不能握手?

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規定律師之間不能握手。

律師都是同行,兩人見面握手是再平常不過的事了。

你說的難道是法庭上為原告和為被告代理的兩方律師不能握手?

那也沒有不能握手的。

法庭上雙方律師會有激烈的爭辯,那是為了依法維護自己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然會不惜爭得面紅耳赤。

但是,這是職責所在,對事不對人,休庭時,上前握握手,那是禮節,並不代表雙方的妥協。作為律師,也不會因為在法庭上握了一下手,就放棄自己的觀點、損害當事人的利益。

如果一個當事人看到律師在法庭上互相握手,就對律師產生懷疑,那就大錯特錯了。其實,當事人也根本不會因為握手就懷疑自己的律師的,因為律師在法庭上的表現,當事人都會看在眼裡,記在心上。他們有判斷是非的能力的。

當事人對律師怎樣,不是看握手這個表面現象,而是看他是否為案件竭盡全力和他的專業能力。


深圳劉芳律師


律師之間當然不能握手!!!

律師之間握手是大忌,很多新人不知道,因此無形中犯了錯而不自知。

為什麼律師之間不能握手原因有三:

一、競爭太激烈

朋友們都知道,律師執業自負盈虧,每一個同行都是潛在的競爭對手,暗地裡較勁是不可避免的了,為了避免現實中槓上,握手這種事則是能免則免,否則雙方少不了在手勁上較量一番,這樣一來,若是受傷,故意傷害罪是夠不上了,不過要是受傷的一方心中不忿起訴追償,還得三天兩頭往法院跑自己的案子,律師費是省下了,但時間卻是追不回來的。

更何況,這樣一來律師都跑去給自己辦案子了,法院忙來忙去今天給張三問李四要錢,明天給趙五問張三要錢,後天又給李四問劉六要錢……這不亂套了嗎。

所以,本是同根生,握手何太急?


二、惺惺相惜

與上面的情況截然相反的是,惺惺相惜。

你想想,在庭上,兩個素未謀面的律師,你來我往,唇槍舌劍,刀光劍影,慷慨激昂……兩人越聊越投機,知道為啥被告席和原告席隔那麼遠嗎?就怕二人越說越投機,越說越互相欣賞,越說越惺惺相惜,這要一握手,互訴衷腸,從詩詞歌賦聊到人生理想……噹啷一聲!法官法槌一敲,“擾亂法庭秩序”,好嘛,那可是自己辛辛苦苦,起早貪黑接來的案子……所以說,拒絕握手,天下太平。


三、當事人會吃醋

律師可是當事人的知心大姐,知心大哥,當事人有苦水都到給律師了,一聽律師解釋自己的案情就兩眼放光,雖然聽不懂但還是一直點頭,妥妥的迷弟迷妹,更何況律師又那麼貼心,手把手的教案子到底有啥問題,該準備什麼材料,為當事人跑前跑後,當事人更是“芳心暗許”。

卻不料,又有一個律師出現了,還是“敵方律師”,兩人一握手,當事人一看,不好,他們這是“惺惺相惜”啊,曾經的畫面如電影般在腦海回放,想起那一幕幕,心中不是滋味……因此,沒有握手,就沒有感情危機。

好了。編到這裡應該差不多了。準備洗洗睡了。


胖乎律師


【律師闢謠】這類的問題反映了一個現狀,那就是網絡謠言真心多!連律師之間不能握手的謠言都會有人傳,事實上,律師之間不但會握手,而且頻率很高,在很多場合不握手是有失禮節的。


所謂的“禁忌”是不存在的,也會有人會覺得在開庭的時候,雙方的律師之間如果互相握手會給當事人造成一種不安全感,有可能會懷疑律師之間可能會串通來損害當事人的利益。這種情況其實是不存在的,握手只是一個基本的禮儀,是否握手與是否會堅持委託人利益至上的原則沒有任何關係。

當然,有少數的律師為了表現出與委託人“同仇敵愾”的立場,所以採取“敵視”對方律師的態度,甚至有可能向對方律師進行人身攻擊,這類律師的做法其實是少數派,我本人並不贊成。法官之所以歡迎律師參與到審判過程,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律師相對當事人更為理性與剋制,律師能佔在一個相對客觀的角度去陳述案情,而很多當事人太過於主觀,本身又可能帶入情緒,所以陳述的案情與事實的偏離度較大,需要法官花費更多的精力去還原事實。假如律師也採取一種很情緒化的方式,甚至激動到敵視對方律師,法官就要衡量律師對案情的表述是否能做到相對客觀了。所以法官對這種情緒化很嚴重的律師說出的話是要打一個折扣的。

另外,律師是一個工作,只是因為要維護的客戶利益的立場不同在庭審中會有對立,並不意味著在庭審後依然要保持對立的情緒,我在很多案件中確實在辯論階段會和對方律師出現針尖對麥芒式的交鋒,雖然不會進行人身攻擊,但是攻擊對方對事實的陳述不客觀,或者對法律適用的理解不正確都是非常正常的。有的時候庭審過程確實會出現弩拔劍張,針鋒相對的情況,但是在開完庭後,大部分情況下我們還是能很平和交流的,臨別的時候握個手也是基本禮儀。

主動握手的例外

我在執業過程中,主動握手的例外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對方律師態度惡劣,故意歪曲事實不講理,甚至採取人身攻擊的方式。這樣的律師在我眼裡是不職業的,而且由於其所表現出來的態度是不尊重人的,不禮貌的,所以我也沒必要對這樣的人講禮儀。

二是對方律師是女性的情況下,我不會主動握手,而一般採取微笑抬手打招呼的方式,這個是通行的男性對待女性的禮儀,主要還是考慮到對女性的尊重,女性有權利選擇是否與對方握手,要照顧對方的感受。有些男的看到漂亮的女性會主動握手,還握著不放,這其實是一種很失禮的行為。


綜上,律師之間並不存在不能握手的禁忌,切勿造謠、信謠、傳謠。




陳豪俊律師


其實同城的律師之間,大多都是相互認識的,甚至都是同城的律師協會會員,私底下關係都不錯,畢竟律師在很多時候,都是靠關係吃飯的。


而且如果在同一個案子,在保障委託人權益的條件下,雙方也會在私底下相互溝通,看怎麼能搞一個相互滿意的結果。

因此,同案中的律師與律師之間,並非劍拔弩張,只是一種律師之間的相互默契。

在案件的處理中,是對手都是各為其主,各憑各的本事,但是在案後,都是朋友把酒言歡談笑風生是很平常的。

也很少出現因為案子,雙方律師搞急眼,老死不相往來的事情,各憑本事罷了,你輸了案子,也只能怪自己做的不到位。


至於不握手,並沒有這種說法,前面也說了,只是律師之間的一種默契,畢竟是對手,旁邊也有委託人看著,就不必那種繁文禮節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照顧一下當事人的心理感受,尤其是雙方當事人一塊兒出庭的情況下。

開庭又不是打比賽,“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官司打輸了,當事人是要賠錢的。

互相握手,當事人會想,這兩個律師是不是串通好了。



哈里菠菜1


這個是避嫌。。。因為原告和被告的律師,私下裡可能是朋友,還有可能是原同事,都認識。但是卻要對各自的當事人負責,若果他們交頭接耳,親親琪琪。。。那,原告被告會咋想啊?陪審團咋想啊?法官會咋想啊?直接影響法律的公證和威嚴。。所以,,,禮節啥的就免了。這個基本的職業素養必須要有。否則,你的職業生涯也就越走越窄了。對俺們也是一個提醒。公私分明,,。。。。


czglool


真是瞎扯:頭一次聽說這種奇怪的話題,我和同行在日常生活中握手,在法院各業務庭見面先握手,庭審前與對方當事人的辯護律師握手,庭審活動中各為當事人,辯論,爭論:休庭和庭審活動結束,分手時還要握手。


x辛雙成


平時律師握手是沒有禁忌的,只是同案件的對立雙方律師有所顧忌,特別是在開庭時一般是不握手的!因為雙方律師握手有"握手言和"之意!會給官司雙方當事人以誤解。當然也有缺少顧忌的律師!


君臨天下102102459


你怎麼知道?律所又不是一個人?一對律師夫婦還手拉手上班呢!律師協會是律群合作團隊!何止握手?擁抱的畫面難道沒有溫暖到你嗎?


琵琶賽賽


還有這個事情嗎?頭一次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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