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為啥不受《日內瓦公約》保護?

北方的狼5224266


這個日內瓦公約明確保護的是沒有戰鬥力的人,比如平民、已經放下武器並喪失戰鬥力的人員、還有戰場上的醫療人員等非軍事人員。

如果再細分一下,那些為軍隊服務的文職人員、本國的戰地記者、軍事承包商、勞工、自發反抗的平民等等,只要放下武器,都可以享受戰俘待遇,畢竟他們的身份很好識別,要麼公開攜帶武器,要麼公開為特定一方服務或戰鬥。

而那些依然在戰鬥的武裝人員、僱傭兵、間諜等等都是不會受到公約保護的。

這其中,尤其是間諜,被任何軍隊抓住都是不可能享受到戰俘待遇的。

首先,間諜作為身負特殊使命的人員,他不參與正常的部隊戰鬥,並且因為身份特殊,所以間諜都需要偽裝,並秘密攜帶武器,而且,間諜被抓住之後一般也不會主動供認(基本上接受間諜任務就準備好了隨時犧牲),他們他不可能攜帶能夠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

從任何方面來看,間諜都不具備受到日內瓦公約保護的資格。

從某種角度來說,日內瓦公約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各國在進行戰爭時“要光明正大”,提倡正面交鋒,武裝人員享受攻擊敵國的權力,在放下武器、喪失戰鬥力之後也能享受到戰俘的待遇,而間諜這種自古以來就頻繁用於戰爭的角色,在某些關鍵戰役或者場合甚至能起到扭轉乾坤的作用,他能大量的抵消特定一方的戰爭優勢,所以特別招對方恨,雖然雙方都頻繁的使用間諜,但只要發現對方的間諜,基本上就是就地處決。

而從古至今,能幹間諜這種危險性極高的職業的人,基本上都是萬里挑一的人才,他們無論在體格、能力、武力、毅力、敏銳等方面都遠超常人,而且,對組織和國家的忠誠是最重要的,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自己的國家利益,並隨時做好赴死的準備。

在美蘇冷戰期間,兩國的間諜戰非常激烈,雙方在對方國家裡都佈置了大量的間諜人員,這時候,保守秘密就顯得尤為重要,畢竟一個間諜的嘴巴如果不牢,那可能整個間諜網都要崩塌掉,一旦被抓住,所在國政府也永遠不會承認這些間諜是他們派出去的,他們不僅工作隱秘,死了之後都沒人會承認他們的身份,最多在適合的時候,如果兩國都抓住了對方不少間諜,那雙方會心領神會地組織間諜互換,這些操作都是秘密進行的,冷戰期間,美蘇之間這種操作就不少,除了冷戰後被媒體曝光的個別案例,大多數案例永遠都不會大白於天下。

著名的以色列間諜伊利·科恩,在敘利亞秘密潛伏5年,並一路幹到了敘利亞的核心圈層,在敘利亞乾的是如魚得水,因為他出色的諜報工作,使得以色列在第3次中東戰爭中順風順水,最終,科恩因大意,被敘利亞安全機構逮捕,科恩被捕後,以色列政府心急如焚,不僅表示願意用5名被捕的敘利亞間諜和100萬美金贖回科恩,還動員了許多國家的領導人去試圖說服敘利亞放人,但都遭到敘利亞的嚴詞拒絕。

最終,1965年5月19日,科恩在大馬士革烈士廣場,被敘利亞政府處以公開絞刑,死前,科恩很平靜,他說:我並不以為我有什麼罪過,我僅僅是做了我該做的而已。


雲中史記


間諜人員對於交戰雙方來說,都是為戰爭服務的戰鬥人員,戰鬥人員本身不受《日內瓦公約》保護。其實一般間諜人員主要是利用工作關係以及各種身份掩護,來收集、竊取情報,並沒有007中佔士邦的間諜生涯那麼驚險刺激,自然也沒有佔士邦那麼厲害的身手和全面的技能。

很多間諜可能就是一個接受過特殊訓練的普通人,甚至就是你隔壁老王或者鄰家小妹。儘管如此,各國還是非常痛恨間諜,因為間諜的活動會給相關國家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有時看似很不起眼的一個小小的情報洩露,一旦到了敵方手裡可能就是很有價值的致命打擊。

而且《日內瓦公約》主要是保護不具有戰鬥能力的非戰鬥人員,包括已經被解除武裝的俘虜,傷病員以及平民、記者、人道救援組織人員等。間諜雖然不是直接戰鬥人員但也不是非戰鬥人員,他們的工作本身就是在為戰爭服務。

所以,對於諜報人員,各國都把他們列入了不受《日內瓦公約》保護的戰鬥人員,甚至無法獲得外交豁免,那些工作在隱蔽戰線的工作人員隨時面臨著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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