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社會,養狗養貓,主人自稱是狗媽貓媽,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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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認為把狗稱作兒子很荒唐可笑,甚至非常反感養狗的鄰居。兩年前,朋友送我一隻小狗,本來打算養大燉狗肉,結果也和別人一樣,養成了狗兒子。嗨,矛盾兩方面就這樣互相轉化了。喜歡狗和討厭狗的,大家都互相多理解一些吧。



阿Q哥的幸福生活


至今我都沒弄明白,為什麼都喊狗兒子,貓兒,怎麼沒有喊狗媽,狗爸的呢?在親點怎麼不喊狗老公呢?為什麼呢?,這是一個讓人有時難堪的事,一次去朋友家,朋友老婆喊兒子過來,我一愣,我問了一句,你兒今天沒上學呀?結果他把狗抱在懷裡,挺不好意思的。還有一種自己喜歡當狗媽狗爸,見到朋友讓他自己狗兒子喊朋友為叔叔,是很不禮貌行為,也不尊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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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人這樣自稱,那就不正常,可問題是當今社會這樣自稱的人很多,而且人家喜歡,縱然你聽著彆扭,你也沒轍。

我是養貓的,而且我的貓是我從它小時候只能喝奶的時候養大的,論道理,在我家貓眼裡我就是它媽沒錯,我家貓也是天天對著我撒嬌討食,也算是我家貓聰明,博得了我全家的喜愛,於是乎我奶奶天天對我家貓說我是它姐姐……姐…姐……(講真,我當時聽到我親奶奶這樣說是真的特別不舒服)

我個人觀點是,你願意自稱狗媽貓媽,這個我無所謂,我只是覺得你家狗狗或者貓咪(或者別的寵物)和你的感情非常深,但是我真的是無法接受別人說我家貓是我兒子…

這個是個人喜好問題,人家怎樣說那是人家喜歡,我也不會有別的什麼看法,畢竟我也養寵物,可問題是,我本人是真的無法接受被別人笑談我的貓是我兒子,雖然貓確實是我親手養大的,而且和我的感情非常深,我也不能接受別人這樣給我模擬稱呼。

我的貓,我非常喜歡它,但是它不是我兒子,它是我親手辛辛苦苦養大的寵物沒錯!它也會生病也會開心或者鬧脾氣,但是它確實是我的寵物!它是我的寵物只是我個人的定義,這不代表我不喜歡它,並不比自稱貓媽的人做的差,只不過我對於這個的定義不一樣而已。

還是那句話,我不介意別人自稱,但是別給我模擬稱呼就行了,我是我家貓最愛的主人,附贈小黑黏人照。



花果山的葫蘆娃


。◕‿◕。 湊個熱鬧說幾句。

我這個人啊思想比較老派,雖然也喜歡“招貓逗狗”,但對於狗兒子、貓閨女的稱呼很反感。記得有一回樓下的鄰居(歲數跟我媽差不多)就拉著他兒子(一條京巴)跟我打招呼,還叫哥哥。我們娘倆當時就晴轉多雲了。

把自己的寵物當成家裡的一份子,這個無可厚非。但不可過分,凡事要有個尺度。即,是什麼就是什麼,感情不能代替事實。多數一句,狗兒子,用在自己身上可以理解為自謙;用在別人身上就是罵街了。

觀察我身邊人可以得出,一下特徵或全有或有其一:

1、需要抒發情緒或需要有個情感寄託

2、獨居或空巢

3、社交面窄

4、看問題喜歡從眾

由於怕傷害別人的感情,關於特徵的產生機制就不說了。


yetas


城市可以養狗。但國家要徵收每條狗每年衛生費1萬元。檢疫費每年1萬元。對大型犬隻收安全風險費每年1萬元到100萬元。如果狗咬了別人,狗主人要按故意傷害負刑事責任。


何斌蘭州地芯百合


不正常。人和動物的最大區別是思維,如果人把自己的思維強加給動物,勢必適得其反。而動物對人的依賴性、歸順性和親和性則是處於動物生存的本能,二者不可同日而語。

愛動物是理性,如果把自己與所養的動物之間稱作為“狗爹貓媽等”則有些不倫不類,失之人倫。


二刻


當今的社會是民主,法制,民權的社會。無論什麼人,只要他遵歸守法,不反黨反社會,不侵犯他人利益及公共利益,養養貓狗打發時間,尋點開心這無可厚非。至於寵物的主人與寵物之間的稱呼關係,他人也無權干涉。狗爸貓爸或貓是爸狗是爸也與他人無關,這並不影響社會倫理道德,無可非議。


愛鄉


養狗,養貓,愛狗,愛貓也正常,

養狗要辦證,出門牽狗繩,注意狗糞便打掃衛生,

特別是絕對不能讓狗傷害了兒童!特別是大,中型狗,它們很危險,全國每年有很多狗傷人的事情發生,人類的利益高於一切!畜牲就是畜牲!不能和人類相提並論!更不能把畜牲的利益凌駕於人類之上。

至於喊狗兒子,貓兒子,這是自由,只要你開心,喊什麼都行!開心就好,

個人看法!


溪流冬夏922


養貓,養狗是個人的喜好。

自稱,貓媽,狗媽也是個人心意。

說白了那是個人生活的方式,無傷大雅。

現在這個時候,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別人做不到,開放的年代,包容的年代,只要不是違背法律法規,還是允許的,任何事情都要從積極的方向去看。


家住嫩江


不正常,要去看醫生了!這是玩物失志,失去人的生機了!而且現在是非常時期,當心傳染病菌,給人找麻煩!尤其是拿養老金的養寵物,更是大錯特錯,養老金是用來養人的,不是養狗貓的,每月扣他們一半養老金給貧困戶也不過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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