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眾一心迎挑戰 眾志成城戰疫情

萬眾一心迎挑戰 眾志成城戰疫情

——金口河區檢察院與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會籤《關於依法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 “十二條”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從嚴從重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簡稱“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全區社會大局穩定,確保全區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近日,金口河區檢察院與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和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8號)等相關法律、司法解釋,會簽了《關於依法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十二條”通告》(以下簡稱該《通告》),並在全區街道、社區、鄉村進行張貼,通過微信、廣播進行宣傳,便於群眾周知。

該《通告》共12條,主要從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危害公共衛生類、擾亂公共秩序類、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擾亂市場秩序類、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等6個方面,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可能發生的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務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尋釁滋事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汙染環境罪等犯罪的行為特徵予以列明。

該《通告》明確規定,依法嚴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病原攜帶者隔離、疑似病人指定場所醫學觀察等),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犯罪;依法嚴懲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有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排查、防控、隔離、治療等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職能的犯罪;依法嚴懲患有“新型冠狀病毒”以及疑似病人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依法嚴懲編造、故意傳播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依法嚴懲編造虛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犯罪;依法嚴懲針對疫情防治產品、藥品等實施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藥、劣藥的犯罪;依法嚴懲利用疫情實施的詐騙犯罪;依法嚴懲利用疫情實施的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非法經營犯罪;依法嚴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犯罪。

該《通告》一方面對群眾可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一方面鼓勵群眾對該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監督,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李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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