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全面加強疫情防控藥品銷售監管 購買“退燒藥”“咳嗽藥”須實名登記

為全面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2月3日,市市場監管局和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滁州市藥品零售企業疫情防控藥品銷售情況統計上報制度的通知》,全面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疫情防控藥品銷售監管,明確要求各藥品零售企業嚴格落實三項舉措,配合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做好疫情摸排工作。

登記備案。各藥品零售企業在銷售“退燒藥”“咳嗽藥”等藥品時,必須實名登記購買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並詳細記錄購買人的居住地址、手機號、有無湖北(武漢)接觸史、所購藥品名稱等信息。

現場摸排。各藥品零售企業對所有購買“退燒藥”“咳嗽藥”的人員必須為其現場測量體溫,摸排是否為發熱人員,對為發熱人員代購藥品、備藥的,要登記發熱人員的詳細信息,並做好備註。

每日上報。各藥品零售企業按照“一日一報”的形式,每日前將有關信息通過郵件報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醫療保障部門,彙總後報各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市市場監管局和醫療保障部門將建立工作臺賬,同時加強對各地督查力度,對藥品零售企業不配合、不落實的將嚴肅處理,形成閉環機制,確保此項制度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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