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堅守法紀紅線從你我做起

綏寧新聞網訊當前正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全縣廣大黨員幹部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團結一心,抗擊疫情,但仍有個別黨員幹部群眾無視法律和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失職、惡意散播關於疫情的謠言、疫情防控責任落實不力等行為。現將近期6起典型案例予以披露,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教育。

全縣廣大黨員幹部要以案為戒,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帶頭認領責任、帶頭遵守紀律、帶頭弘揚社會正氣,堅守崗位、主動擔當,推動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實落細落地;廣大人民群眾要保持冷靜理性,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堅定信心,群防群治,合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案例一:綏寧縣李熙橋鎮梅林村村支委委員、村委委員曾某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嚴重失職行為問題。曾某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為該村民小組摸底排查工作人員,未將其1月18日從武漢返鄉的兒子莫某某按要求排查上報,致使莫某某未被採取監測措施,接觸15人,1月29日才被其他工作人員排查出來並採取相應措施,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1月30日,曾某秀受到免職處理,2月4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案例二:瓦屋塘鎮木蘭田村支部書記楊某柏責任落實不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對鎮政府安排其負責的“兩類人員”舒某清監管不到位,導致舒某清一家多次隨意外出,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響;對疫情防控物資保管不當,造成本應發放給廟灣村委會的4個口罩被他人拿走。1月31日,經瓦屋塘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某柏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三:2月1日,關峽苗族鄉插柳村黨員蘇某樣,公然違反縣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3號令的規定,不聽從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勸阻,在其經營的小賣部內與蘇某福等2人打牌,為蘇某軍等5人聚眾打牌提供場所並收取每桌20元的“炭火費”,直到關峽鄉黨委、紀委、派出所工作人員強行制止後才停止打牌。2月2日,蘇某樣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案例四:2020年1月29日晚20時許,綏寧縣公安局武陽派出所對武陽鎮“舞揚網吧”進行檢查時,發現該網吧依然在營業。網吧內有十餘人在上網,且網吧未對上網人員進行實名制登記。該網吧業主袁某不僅不聽民警勸阻,且態度惡劣,目前,袁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已被綏寧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五:1月29日,綏寧農商銀行武陽分理處主任黃某哲虛構事實,編造綏寧縣疫情信息,發送至武陽分理處內部員工微信群,竹舟江學校教師唐某蘭擅自轉發黃某哲編造的疫情信息,導致該虛假疫情信息四處傳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1月31日,縣公安局對黃某哲、唐某蘭訓誡教育。2月1日,綏寧農商銀行黨委給予黃某哲黨內警告處分並予以免職處理;縣教育局給予唐某蘭警告處分。

案例六:1月31 日,張某平在其手機一微信聊天群內看到一張關於“人民醫院留觀發熱人員”表格的截圖。張某平照著該截圖上的內容在手機上編造了一段“綏寧縣有15人因感染冠狀病在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的虛假文字信息,並在其另一微信群內發佈,導致該虛假信息被大量轉發擴散,造成社會恐慌。綏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立即對此立案調查,並於2月2日凌晨3時許將嫌疑人張某平傳喚至公安機關。經詢問,其對自己編造散佈虛假信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張某平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被綏寧縣公安局處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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