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突如其來的戰“疫”,
全體民警、輔警返崗奮戰一線,
但在這關鍵時刻,
還是有人“添亂”。
近日,
我市處理多起
違規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
蘭山公安
1月31日,蘭山警方在蘭山區北京路與孝河路附近將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楊某、許某抓獲。
經詢問,原來是由於疫情期間,二人在家裡實在無聊,於是在1月31日0時許,楊某便約許某在蘭山區陽光沙灘將自己購買的12箱煙花全部燃放。目前,楊某、許某已被蘭山警方依法處理。
無獨有偶,1月31日,蘭山公安分局李官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途中,在四處地點抓獲四名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人。
經詢問,四名違法嫌疑人均知道不能隨意燃放煙花爆竹,但認為法不責眾,便按照風俗燃放煙花爆竹。目前,上述四名違法嫌疑人已被依法處理。
羅莊公安
1月30日,羅莊公安分局連續查處19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人員。
違規燃放
河東公安
近日,河東公安分局先後查處12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人員。
沂水公安
1月31日,沂水縣公安局出動警力140餘人次,連續查處了七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
沂南公安
1月30日,沂南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民警巡邏時,發現武某某和張某某為圖開業吉利,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武某某、張某某分別處以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
費縣公安
1月30日,費縣公安局出動警力110人,制止預燃放煙花爆竹行為16起,當場訓誡20人,行政處罰違法燃放行為人10人。
警方提醒
燃放煙花爆竹,不但會造成空氣汙染,也不利於疫情防控工作。非常時期,更要認真遵守禁限燃放和防疫相關規定,以實際行動為疫情防控盡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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