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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不需要,九年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到我市民辦學校就讀,按照民辦學校招生辦法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報名入學和交費。
《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到我市公辦小學就讀,應由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向暫住地所在區縣教育局提出申請,出具以下材料:
1、戶口簿;
2、流入地暫住證(本市郊縣需出具暫住地社區證明);
3、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等);
4、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
5、如屬中途轉學還需提供未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籍材料,
合稱“五證”。